HSE问答查询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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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 【问 47】有关于离子膜电解工艺电解装置的爆炸区域相关标准规范吗?回答: 【答】可参考T/HGJ 10600-2019《烧碱装置安全设计标准》第8.2.1条: 8.2.1爆炸性气体危险环境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烧碱装置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的气体及存在场所应符合表8.2.1的规定; 2爆炸危险环境的一般规定、区域划分及范围、电气装置的要求等,除下列特殊规定外均应遵循现行国家标准GB 50058《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要求: 1)电解厂房电解槽顶部1m以上空间应划为2区爆炸危险区域。 2)固碱熔盐炉采用易燃物为燃料时,明火点周围1.5m球形空间可划分为非爆炸危险区域。 表8.2.1烧碱装置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的气体及存在场所 场所介质名称级别组别危险区域划分原则设备选型原则电解氢气IICT1见8.2.1-2(1GB 50058氢气处理氢气IICT1GB 50058GB 50058氯化氢合成及盐酸氢气IICT1GB 50058GB 50058固碱见注GB 50058见8.2.1-2(2)GB 50058 注:固碱工段可能存在的危险介质取决于熔盐炉的燃料,通常有重油、天然气、氢气、煤制气等。出处: 《华安问答1》 第二篇 , 第 47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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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 【问 61】丙类装置是否需要以及如何划分爆炸危险区域?回答: 【答】丙类操作温度超过闪点也要划分爆炸危险区域,电气是否需要防爆要参考GB50058-2014《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3.1.1在生产、加工、处理、转运或贮存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环境之一时,应进行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电力装置设计: (1)在大气条件下,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2)闪点低于或等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的蒸气或薄雾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3)在物料操作温度高于可燃液体闪点的情况下,当可燃液体有可能泄漏时,可燃液体的蒸气或薄雾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处: 《华安问答1》 第二篇 , 第 61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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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 【问71】气体环境场所防爆电气设备可以用于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吗?回答: 【答】不可以。 1.气体防爆和粉尘防爆双层认证的防爆设备才可以既用在气体环境也用在粉尘环境,如下图所示;只有气体防爆认证的设备不可以用在粉尘环境,只有粉尘防爆认证的设备也不可以用在气体环境。 2.需注意环境组别和防爆区使用范围。 3.见《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第5.2.3条文解读的要求,对于爆炸性气体和粉尘同时存在的区域,其防爆电气设备的选择应该既满足爆炸性气体的防爆要求,又要满足爆炸性粉尘的防爆要求,其防爆标志同时包括气体和粉尘的防爆标识。供参考!出处: 《华安问答2》 第四篇 , 第 71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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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 【问94】电气设计防爆区划分图时需要考虑高温蒸汽吗?回答: 【答】需要。1.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必须严格执行《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2.高温蒸汽是否属于可燃性气体或会形成蒸气爆炸性混合物,请查阅GB50058-2014附录C。供参考! 第五篇储运安全出处: 《华安问答2》 第四篇 , 第 94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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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 【问60】如何理解氧气站火灾危险区?回答: 【具体问题】GB50030-2013氧气站设计规范,8.02条出现21区22区火灾危险区的概念,出自哪个标准?看到的标准只是遇到粉爆分区有这个说法,条文是说火灾危险区。气体和粉爆区有关联吗? 【答】《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2013)第8.02条:有爆炸危险、火灾危险的房间或区域内的电气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该《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指的是(GB50058-1992)。其中GB50058-1992中关于21区和22区的描述火灾危险区。GB50058-2014中已将火灾危险环境内容删除,具体参考第4.2.2条对20区、21区、22区的分区规定。供参考!出处: 《华安问答3》 第四篇 , 第 60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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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 【问61】涉及粉煤的电气设备的防爆等级如何选择?回答: 【具体问题】涉及粉煤的电气设备的防爆等级可以用ExdⅡCT4代替ExdⅢCT4吗?锅炉上煤皮带及破碎属于粉尘防爆吗? 【答】第1问 (1)爆炸性环境分为三种:爆炸性粉尘环境、爆炸性气体环境。其中爆炸性气体环境又分为煤矿瓦斯气体环境和除煤矿瓦斯气体环境之外的其他爆炸性气体环境。 按照GB3836.1的规定,将以上三种环境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划分为I类(煤矿瓦斯气体环境用)、Ⅱ(除煤矿瓦斯气体环境之外的其他爆炸性气体环境)、Ⅲ类(爆炸性粉尘环境)。化工企业常见的两种为Ⅱ类和Ⅲ类。 (2)防爆等级标识: Ⅱ类设备防爆等级符号为:如ExdⅡC T6。具体含义为:Ex为防爆标志,d为防爆型式(化工企业常见的防爆型式为:d隔爆、e增安型、ia/ib本安型、p正压型),Ⅱ为Ⅱ类环境,C指气体防爆级别(可见GB50058续表C),T6指温度组别(可见GB50058续表C)。 Ⅲ类设备防爆等级符号为:如Ex tbⅢA21 T100℃。具体含义为:Ex为防爆标志,tb为防爆型式(化工企业常见的粉尘防爆型式为:ta/tb/tc外壳保护型、ia/ib/ic本安型、p正压型),Ⅲ为Ⅲ类环境,A21指的是适用于21区,T100℃指的是粉尘云的引燃温度(可见GB50058续表E)。 部分电气设备取得气体防爆和粉尘防爆双认证,防爆等级符号常见为:Ex dⅡCT6/tbA21 T100℃。 (3)粉尘防爆设备和气体防爆设备的不同 1)防爆型式存在不同,气体爆炸环境一般防爆型式为:隔爆、增安型、本安型、无火花、正压型。粉尘爆炸环境一般防爆型式为:外壳保护型、本安型、正压型。 2)防爆设备保护级别不同,气体爆炸环境分为Ga、Gb、Gc,其中Ga最高。粉尘爆炸环境分为Da、Db、Dc,其中Da最高。 3)外壳打开时的点燃能量有所叙别。Ⅱ类最低要求为0.02mj,Ⅲ类设备要求为0.2mj。 4)设备外壳材质有所区别: 5)防护等级要求不同。 GB3836.1附录A中明确,不同等级防爆用电设备的IP防护等级要求: I类,至少IP54,Ⅱ类至少IP54,ⅢA和ⅢB至少IP5X,ⅢC类(EPL Dc)和Ⅲ类(EPL Da和EPL Db)至少IP6X。由此可看出粉尘防爆设备对于防护等级的要求更高。 (4)是否有替代性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5.2.3条描述如下: 结论:粉尘防爆级和气体防爆级别不分高低,相互之间也不存在替代关系。涉及粉煤的电气设备的防爆应选用粉尘防爆类型的电气设备及线路,不可以用ExdⅡCT4代替ExdⅢCT4。 第2问: 按照《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附录E可燃性粉尘特性举例,煤粉尘属于可能形成粉尘爆炸危险区域的物料。 参考AQ 3009-2007危险场所电气安全防爆规范 根据上述条文,锅炉上煤皮带(送料带)及破碎粉尘防爆应是21区,采取了防止措施后可降为22区。供参考!出处: 《华安问答3》 第四篇 , 第 61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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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 【问66】甲类厂房专用配电室(10kv)可以和厂房隔两米吗?回答: 【答】(1)首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3.3.8变、配电站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且不应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其次,供甲、乙类厂房专用的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站,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时,可一面贴邻,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等标准的规定。 (2)非该甲类厂房专用的10kv及以下变、配电站应遵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表3.4.1的25m的防火间距。供参考!出处: 《华安问答3》 第四篇 , 第 66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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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 【问103】化学试剂防爆柜的接地如何设置?回答: 【答】(1)《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第5.5.2条,爆炸性气体环境中应设置等电位联结,所有裸露的装置外部可导电部件应接入等电位系统。本质安全型设备的金属外壳可不与等电位系统连接,制造厂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具有阴极保护的设备不应与等电位系统连接,专门为阴极保护设计的接地系统除外。 (2)《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T 3097-2017)4.4.1:应在设备、管道的一定位置上,设置专用的接地连接端子,作为静电接地的连接点。 4.4.3静电接地端子有下列集中:设备及管道外壳上预留出的裸露金属表面;设备管理的金属螺栓连接部位;接地端子排板;专用的金属接地板。 另外,按照4.5.1条要求,建议防爆柜柜门和柜体有良好的电气连接,设置静电跨接。静电接地线应使用不小于6m㎡的多股软铜线。连接端采用不小于M10的螺栓固定。 (3)参考《苏州市危险化学品储存柜安全管理指南》1)易燃液体、可燃液体和易燃气体气瓶储存专用柜柜体应设有防静电接地装置。2)储存柜柜体防静电接地装置应有效接地,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应小于100Ω,静电防护的其他要求应符合GB 12158-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的要求。3)防静电接地装置牢固、无锈蚀,标识清晰完整。 供参考!出处: 《华安问答4》 第四篇 , 第 103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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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 【问106】石化规及精规中“变配电所”与“配电室”区别是什么?回答: 【具体问题】《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50160-2008,2018年版)及《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 51283-2020)中规定“变配电所”不能和甲乙类设备合用一建筑物,这里的“变配电所”和车间“配电室”是一个概念吗? 【答】问题所描述的“变配电所”和车间“配电室”不是一个概念。变配电所:对电能进行接收、变压、分配、控制与保护。配电室:对电能进行接收、分配、控制与保护,不对电能进行变压。变配电所包含了配电室。2个规范的要求对变配电所的要求有所区别。 (1)石化规要求装置内的变配电所与甲、乙A类设备的建筑的防火间距应满足规范相关要求,两者不能合建为同一建筑。GB 50160-2008,2018版的5.2.16:装置的控制室、机柜间、变配电所、化验室、办公室等不得与设有甲、乙A类设备的房间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装置的控制室与其他建筑物合建时, 应设置独立的防火分区。(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2)精细规要求宽松些,若是甲、乙类厂房专用的变配电室,可以其贴邻建造。即两者可以在同一建筑物内,但要布置在爆炸区域外。GB 51283-2020第8.3.1的5:变配电所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建造,且不应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供甲、乙类厂房专用的20kV及以下的变配电所,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时,可贴邻建造(有含油设备的可一面贴邻,无含油设备的可一面或二面贴邻),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供参考!出处: 《华安问答4》 第四篇 , 第 106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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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 【问1】柴油储罐区视频监控控制箱为非防爆设备。回答: 【答】柴油分为轻柴油(沸点范围约180~370℃)和重柴油(沸点范围约350~410℃)两大类,闪点多为65-78℃,低于60℃的市场上不多见。根据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2015版)和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柴油的危险性类别属于易燃液体,类别3。根据GB 50058-2014《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柴油在生产、加工、处理转运或贮存过程中会出现或可能出现爆炸气体或者蒸汽危险环境。柴油也在GB 50058附录C可燃性气体或蒸气爆炸性混合物分级、分组目录表里。根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之十二、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判定标准,柴油储罐区视频监控控制箱为非防爆设备判定为重大隐患有据可依。供参考!出处: 《华安问答5》 第二篇 , 第 1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