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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问92】液氮杜瓦罐瓶身和瓶顶气化出气管路结霜的原因及处理措施?回答: 【答】(1)瓶体下部结霜 原因:正在利用增压回路进行增压。 处理措施:如瓶内压力低于增压调节阀设定值,此现象正常。 (2)瓶顶结霜 原因:上次充装或以前用气造成,属于正常现象。 (3)瓶体均匀结霜 原因:真空度丧失,用气量过高导致,属于正常情况。 处理措施:同时发现升压速度快及频繁的安全阀起跳,返厂修理。 (4)瓶体个别部位结霜 原因:内部可能有损坏。 处理措施:返厂修理。供参考!出处: 《华安问答3》 第四篇 , 第 92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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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问94】什么是长输管道?距离要求是什么?回答: 【答】(1)长输管道定义,参考下列标准: 依据一:《压力管道规范长输管道》(GB/T 34275-2017) 长输管道:产地、储存库、用户间的用于输送(油气)商品介质的管道。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D7006—2020)附件B长输管道施工监督 检验专项要求 B1适用范围 适用于《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依据GB 50251《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253《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T 34275《压力管道规范长输管道》设计,产地、储存库、使用单位间的用于输送油气商品介质的压力管道,包括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煤层气、煤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等长距离油气输送管道的施工监检(注B-1)。注B-1:长输管道站场内压力管道,施工监检按照本规则附件D执行,其监检机构应当具有工业管道安装监督检验资质。 依据二:《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69-2014) 长输管道指产地、储存库、用户间的用于输送油、气介质的管道。 (2)长输管道距离要求宜为大于30千米。参考以下标准: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2008(2018年版)第2.0.35条:厂际管道石油化工企业、油库、油气码头等相互之间输送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物料的管道(石油化工园区除外)。其特征是管道敷设在石油化工企业、油库、油气码头等围墙或用地边界线之间且通过公共区域、长度小于或等于30km。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2008(2018年版)第2.0.35条条文说明:石油化工企业内部通常有许多不同的界区,如装置区、储罐区、公用工程区等,这些界区的范围通常不是很明确。但以围墙作为石化企业的界区非常明确;同理,油库的围墙、油气码头与陆域的分界点也是非常明确;故以围墙或用地边界线作为计算的起止点。 公共区域不属于石化企业的管理范围,管理难度大,易产生对厂际管道不利的危险因素。 厂际管道的长度限定在30km,考虑了与长距离输油管道的两切断阀间距相协调。一般情况下,长距离输油输气管道为一根管道,长度在50km以上,且有中间泵站或加压站等特征。而厂际管道通常是多条管道并列敷设,无中间泵站或加压站,但受破坏的可能性较大,破坏后产生的危险性相对较大,因此其长度应短于长距离输油(气)管道的长度,这一长度也基本涵盖了目前石油化 工企业不同围墙或用地边界线之间的油气管道长度。 厂际管道不属于地区输油(输气)管道,也不包括石油化工园区内公用的输送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管道。供参考!出处: 《华安问答3》 第四篇 , 第 94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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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问21】液化石油气用作燃料,按城镇燃气还是危险化学品管理?回答: 【答】按照城镇燃气相关要求进行管理。液化石油气是《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列出的危险化学品,序号为2548,主要危险性说明为:H220,极易燃气体。《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二条对燃气的定义为:“本条例所称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第九十七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燃气的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即当液化石油气用作燃料时,应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燃气相关法规管理。 供参考!出处: 《华安问答4》 第一篇 , 第 21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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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问77】易燃气体超压排放管需要加阻火器,比如燃气调压柜安全泄放管道是否需要加阻火器?有没有规范要求?回答: 【答】燃气调压柜安全泄放管道无要求需加阻火器。 参考《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20)的6.6.10条款5在调压器燃气入口(或出口)处,应设防止燃气出口压力过高的安全保护装置(当调压器本身带有安全保护装置时可不设)。 7调压站放散管管口应高出其屋檐1.0m以上。调压柜的安全放散管管口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4m;设置在建筑物墙上的调压箱的安全放散管管口应高出该建筑物屋檐1.0m;地下调压站和地下调压箱的安全放散管管口也应按地上调压柜安全放散管管口的规定设置。 《石油化工石油气管道阻火器选用、检验及验收》(SH/T 3413-2019)第 5.0.3条,可燃性气体管道、油罐、容器等上面用于检修时惰化置换的排空管,以及正常操作期间保持关闭的泄压或排放管等可不设置阻火器。 供参考!出处: 《华安问答4》 第三篇 , 第 77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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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问22】开停车管理要求出自哪个标准?回答: 【答】参考1:《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3034-2010、《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2013]88号)、《化学工业建设项目试车规范》(HG20231-2014)。以上文件均有化工装置的试车、开停车要求; 参考2:《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4.1企业达标标准 5.除制定《通用规范》要求的规章制度以外,还应制定包括以下内容的规章 制度:工艺管理、开停车管理、设备管理、建(构)筑物管理、电气管理、公用工程管理、易制毒管理、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定期巡线制度、领导干部带班、厂区交通安全、文件、档案管理制度等。 6.4工艺安全 4.企业达标标准:企业生产装置开车前应组织检查,进行安全条件确认。安全条件应满足下列要求:(略) 5.企业达标标准:生产装置停车应满足下列要求:(1)编制停车方案;(2)操作人员能够按停车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连续生产的企业开、停车作业未制定方案,是否决项。 参考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国家安监总局第45号79号修订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提出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以下简称试生产〈使用〉)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并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制定周密的试生产(使用)方案。 试生产(使用)方案应当包括下列有关安全生产的内容: (一)建设项目设备及管道试压、吹扫、气密、单机试车、仪表调校、联动试车等生产准备的完成情况; (二)投料试车方案; 其他文件与规范要求,不再列举。供参考!出处: 《华安问答5》 第一篇 , 第 22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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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问36】检修现场的氧气、乙炔橡胶软管能与电线电缆并行敷设或交织在一起吗?回答: 【答】不可以。参考1:《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DL 5009.1-2014)第4.13.3条第6项7)氧气、乙炔气及液化石油气橡胶软管横穿平台或通道时应架高布设或采取防压保护措施;严禁与电线、电焊线并行敷设或交织在一起。从检修现场物的不安全状态分析,氧气、乙炔橡胶软管与电线电缆交织在一起,如果电缆因短路、过载等原因导致起火极有可能烧断氧气、乙炔橡胶软管,检修现场就存在火灾、爆炸的风险。 参考2:《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DL 5031-1994附录B氧气与乙炔管道的安装规定B.0.11条款:氧气与乙炔管道不得与电缆敷设在同一沟道内。 参考3:《乙炔站设计规范》GB 50031-91,虽已废止(住建部公告第1624号附件《2017年决定废止的现行标准目录》序号2),但其相关条款仍有参考意义。第9.0.11条厂区的乙炔管道空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三、不应与导电线路(不包括乙炔管道专用的导电线路)敷设在同一支架上。参考4:《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2013 11.0.1氧气管道宜采用架空敷设。当架空敷设有困难时,可采用不通行地沟敷设或直接埋地敷设。 11.0.2厂区管道架空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氧气管道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的支架上; 2除氧气管道专用的导电线路外,其他导电线路不得与氧气管道敷设在同一支架上。供参考!出处: 《华安问答5》 第一篇 , 第 36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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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问5】下图氧气充装线(蓝色)管道的这个静电跨接对不对?回答: 【答】静电跨接基本满足规范要求,《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2013)8.0.8积聚液氧、液体空气的各类设备、氧气压缩机、氧气灌充台和氧气管道应设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供参考!出处: 《华安问答5》 第五篇 , 第 5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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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问6】框架长期腐蚀,电阻大,煤气管道接地线能与框架连接吗?回答: 【答】煤气管道接地线宜直接接地,满足对地电阻10欧姆以内时,可以接在框架梁柱上。供参考!出处: 《华安问答5》 第五篇 , 第 6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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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问17】电气管线穿楼板的规范要求有哪些?回答: 【答】电气管线穿楼板的相关规范包括: 依据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68-2018),8.0.2在电缆贯穿墙壁、楼板的孔洞处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密实封堵;在电 缆桥架穿过墙壁、楼板的孔洞处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密实封堵。 依据2:《建筑防火封堵应用技术标准》GB/T51410-2020中第5.3节“电气线路贯穿孔口的封堵”,对电缆穿楼板的封堵方式有明确规定。 依据3:《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50160-2008(2018版)5.2.18布置在装置内的控制室、机柜间面向有火灾危险性设备侧的外墙应为无门窗洞口、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不燃烧材料实体墙(强制条款)。 依据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版)6.2.9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强制条款)。 依据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15)10.2.5母线槽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2)母线槽段与段的连接口不应设置在穿越楼板或墙体处,垂直穿越楼板处应设置与建(构)筑物固定的专用部件支座,其孔洞四周应设置高度为50mm及以上的防水台,并应采取防火封堵措施。 依据6:《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程》(SH/T 3521-2013)8.4.13明敷设电缆穿过楼板、钢平台或隔墙处,应预留保护管,管段宜高出楼面1 m;穿墙保护管的套管或保护罩两端延伸出墙面的长度应小于30mm。8.4.12保护管穿过楼板和钢平台时,不得切割楼板内钢筋或平台钢梁;穿过楼板时,应加保护套管; 依据7:《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 50312-2016)6.1.1配 线子系统缆线敷设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金属导管、槽盒明敷设时,槽盒的连接部位不应设置在穿越楼板处和实体墙的孔洞处; 3预埋暗管保护的金属管敷设在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内时,导管的最大外径不宜大于楼板厚度的1/3,导管在墙体、楼板内敷设时,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预埋在墙体中间暗管的最大管外径不宜超过50mm,楼板中暗管的最大管外径不宜超过25mm; 4设置桥架保护时桥架穿过防火墙体或楼板时,缆线布放完成后应采取防火封堵措施。 依据8:《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872-2014)9.0.8电缆穿越楼板、墙体的孔洞和进出控制室、电缆夹层、开关柜、配电盘、控制盘、自动装置盘和保护盘等电缆孔洞,以及靠近充油电气设备的电缆沟道盖板缝隙处,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材料封堵。 依据9:《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2011)7.4.5电气竖井内竖向穿越楼板和水平穿过井壁的洞口应根据主干线缆所需的最大路由进行预留。楼板处的洞口应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或防火材料作封堵,井壁的洞口应采用防火材料封堵。15.3.4弱电间及弱电竖井应根据弱电系统进出缆线所需的最大通道,预留竖向穿越楼板、水平穿过墙壁的洞口。 依据10:《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20.5.2移动通信信号室内覆盖系统第23款射频电缆、光缆垂直敷设或水平敷设:⑤射频电缆穿越楼板、楼道侧墙及电梯井道侧壁后,应用防火阻燃材料加以封堵。供参考!出处: 《华安问答5》 第五篇 , 第 17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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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问20】电缆桥架和工艺管道能共架敷设吗?上下层敷设有要求吗?回答: 【答】电缆桥架和工艺管道能共架敷设要求,请参考以下规范: 参考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第7.2.11条:金属导管 和金属槽盒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与热水管、蒸汽管同侧敷设时,应敷设在热水管、蒸汽管下方。当有困难时,亦可敷设在热水管、蒸汽管上方,其净距应符合下列要求: 1)敷设在热水管下方时,不宜小于0.2m;在上方时,不宜小于0.3m; 2)敷设在蒸汽管下方时,不宜小于0.5m;在上方时,不宜小于1.0m;对有保温措施的热水管、蒸汽管,其净距不宜小于0.2m。 2当不能符合本条第1款要求是,应采取隔热措施。 3与其他管道的平行净距不应小于0.1m。 4当与水管同侧敷设时,宜将金属导管与金属槽盒敷设在水管的上方。 5管线互相交叉时的净距,不宜小于平行的净距。 第7.6.20条:电缆托盘和梯架不宜敷设在热力管道的上方及腐蚀性液体管道的下方;腐蚀性气体的管道,当气体比重大于空气时,电缆托盘和梯架宜敷设在其上方;当气体比重小于空气时,宜敷设在其下方。电缆托盘和梯架与管道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7.6.20的规定 表7.6.20电缆托盘和梯架与各种管道的最小净距(m) 管道类别平行净距交叉净距有腐蚀性液体、气体的管道0.50.5热力管道有保温层0.50.3无保温层1.00.5其他工艺管道0.40.3 参考2:《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 50217-2018)第5.1.10条:爆炸性气 体环境敷设电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可能范围宜保证电缆距爆炸释放源较远,敷设在爆炸危险较小的场所,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可燃气体比空气重时,电缆宜埋地或在较高处架空敷设,且对非铠装电缆采取穿管或置于托盘、槽盒中等机械性保护; 2)可燃气体比空气轻时,电缆宜敷设在较低处的管、沟内;3)采用电缆沟敷设时,电缆沟内应充砂。 2电缆在空气中沿输送可燃气体的管道敷设时,宜配置在危险程度较低的管道一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可燃气体比空气重时,电缆宜配置在管道上方;2)可燃气体比空气轻时,电缆宜配置在管道下方。 参考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15)第11.2.3 条:当设计无要求时,梯架、托盘、槽盒及支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梯架、托盘和槽盒宜敷设在易燃易爆气体管道和热力管道的下方,与各类管道的最小净距应符合本规范附录F的规定。 附录F母线槽及电缆梯架、托盘和槽盒与管道的最小净距 表F母线槽及电缆梯架、托盘和槽盒与管道的最小净距(mm) 管道类别平行净距交叉净距一般工艺管道400300可燃或易燃易爆气体管道500500热力管道有保温层500300无保温层1000500 2配线槽盒与水管同侧上下敷设时,宜安装在水管的上方;与热水管、蒸气管平行上下敷设时,应敷设在热水管、蒸气管的下方,当有困难时,可敷设在热水管、蒸气管的上方;相互间的最小距离宜符合本规范附录G的规定。 附录G导管或配线槽盒与热水管、蒸汽管间的最小距离表G导管或配线槽盒与热水管、蒸汽管间的最小距离(mm) 导管或配线槽盒的敷设位置管道种类热水蒸汽在热水、蒸汽管道上面平行敷设30010000在热水、蒸汽管道下面成水平平行敷设200500与热水、蒸汽管道交叉敷设不小于其平行的净距。 注:1对有保温措施的热水管、蒸汽管,其最小距离不宜小于200mm; 2导管或配线槽盒与不含可燃及易燃易爆气体的其他管道的距离,平行或交叉敷设不应小于100mm; 3导管或配线槽盒与可燃及易燃易爆其他不宜平行敷设,交叉敷设处不应小于100mm; 4达不到规定距离时应采取可靠有效的隔离保护措施。 参考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50160-2008(2018年版)第7.2.5条:工艺和公用工程管道共架多层敷设时宜将介质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250℃的管道布置在上层,液化烃及腐蚀性介质管道布置在下层;必须布置在下层的介质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250℃的管道可布置在外侧,但不应与液化烃管道相邻。供参考!出处: 《华安问答5》 第五篇 , 第 20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