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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问100】人体静电释放器安装普通型还是防爆型?回答: 【答】(1)了解人体静电释放器人体静电释放器是由不锈钢管和不锈钢球制成,采用一种无源式电路,利用人体自带的静电使电路能在-50~100℃正常工作,最后达到消除静电的作用。具有体积小、重量轻、不需电源、安装方便、运行稳定、消除静电速度快等特点。它适用于化工、冶金、军工、油田、石化、油站、电力、电子、铁路、矿山、采气、烟花爆竹、电脑机房、高级宾馆、高级办公室等潜在火患和易燃易爆场所。人体静电释放器能够智能检测人体内的静电压是否被完全导出,当人体静电压处在风险值时,会传出声光报警器提醒。这种不锈钢板制人体静电泄流装置,其内嵌1个无源电路系统,当人体触摸钢球时,能将自身所携带的静电通过此装置受控,匀压,匀流泄放进地面,以避免静电放电造成火灾隐患。 图1图2 图2图1的人体静电释放器为全金属结构,包括接触面也为不锈钢材质,此类型静电释放器常叫做“普通型静电释放器”。图2的人体静电释放器黑色头部的材质是加了导静电剂的聚乙烯材料,叫做半导体或者亚导体,此类型静电释放器通常叫做“本安型人体静电消除器”或“防爆型静电释放器”。防爆型静电释放器是一种适用于易爆易燃、静电防护要求高场所的人体静电专用产品。 (2)人体静电释放器涉及的一些主要标准要求现在大家来学习人体静电释 放器涉及的一些主要标准要求,学习普通型与防爆型静电释放器的安装场所与 一些要求。 1)以下标准未明确人体静电释放器安装普通型还是防爆型 《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安全技术规范》AQ 3053-2015第8.2.4条:可燃液体储罐的相关作业区,应设置消除人体静电的装置:a)储罐的上罐扶梯入口处;b)罐顶平台或浮顶上取样口的两侧1.5m之外应各设一组消除人体静电设施,取样绳索、检尺等工具应与设施连接,该设施应与罐体做电气连接并接地。 《静电防护管理通用要求》GB/T 39587-2020第6.4.3条:静电防护场所应设置必要的入场管控设备或措施,应确保人员符合静电防护要求后方能进入静电防护场所,可形成入场记录。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第1.4.3.3条:外浮顶储罐浮顶上取样口的两侧1.5m之外应各设一组消除人体静电的装置,并应与罐体做电气连接。该消除人体静电的装置可兼作人工检尺时取样绳索、检测尺等工具的电气连接体。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第14.3.14条:下列甲、乙和丙A类液体作业场所应设消除人体静电装置:a泵房的门外;b储罐的上罐扶梯入口处;c装卸作业区内操作平台的扶梯入口处;d码头上下船的出入口处。 2)明确人体静电释放器需要安装防爆型的场所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 12158-2006第6.1.10条:静电消除器是利用外部设备或装置产生需要的正或负电荷以消除带电体上的电荷。静电消除器原则上应安装在带电体接近最高电位的部位。消除属于静电非导体物料的静电,应根据现场情况采用不同类型的静电消除器。静电危险场所要使用防爆型静电消除器。 《防静电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 50944-2013第12.1.4条:易燃易爆的场所应选用防爆型静电消除装置。 《本安型人体静电消除器安全规范》SY/T 7354-2017第4.1条:油气集输、处理或净化、炼化、储存、输送、装卸、加油加气等场所应安装本安型人体静电消除器(参见附录A)。 《防静电安全技术规范》SY/T 7385-2017第6.3条:泵房的门外、储罐的上罐扶梯入口、储罐采样口处(距采样口不少于(1)5m)、装卸作业区内操作平台的扶梯入口及悬梯口处、装置区入口处、装置区采样口处、码头入口处、加油站卸油口处(距卸油口不少于(1)5m)等危险作业场所应安装本安型人体静电消除器。本安型人体静电消除器的触摸体面电阻值应为l×107Ω~l×109Ω之间,电荷转移量不应大于0.lµC。本安型人体静电消除器应由有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合格后允许用于现场。 3)人体静电释放器额外要求 《防静电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 50944-2013第13.2.4条:涉及人身安全的防静电接地必须采取软接地措施。(此标准进一步要求人体静电释放器接地必须采取软接地)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第14.3.18条:防雷防静电接地电阻检测断接接头、消除人体静电装置,以及汽车罐车装卸场地的固定接地装置,不得设在爆炸危险1区。(此标准进一步要求人体静电释放器不得设在石油库爆炸危险1区) 《本安型人体静电消除器安全规范》SY/T 7354-2017第2.3条:安装后,接地端子对地电阻值应小于100Ω。(此标准明确本安型人体静电释放器电阻要求) 《本安型人体静电消除器安全规范》SY/T 7354-2017第4.2条:从支撑体接 地端子至接地主干线或接地导体(如罐体、金属框架等接地导体)之间的接地线宜采用不小于16m㎡软铜线,两端焊接“铜鼻子”,采用不小于M10的不锈钢螺栓加不锈钢防松垫片连接。(此标准明确本安型人体静电释放器接地线连接材质与要求) 《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HG/T 20675-1990第3.1.6条:为消除人体静电,在罐、塔梯子的进口处,应装设接地金属棒,或在已接地的金属栏杆上留出一米长的裸露金属面。(此标准规定人体静电释放器可代替类型)。 综上,不同行业的标准对于人体静电释放器一些规定与要求,可以比较明确得出: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应安装与使用“本安型人体静电消除器”或“防爆型静电释放器”;非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却又有防静电要求时,可选择“普通型静电释放器”。出处: 《华安问答4》 第四篇 , 第 100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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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问103】化学试剂防爆柜的接地如何设置?回答: 【答】(1)《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第5.5.2条,爆炸性气体环境中应设置等电位联结,所有裸露的装置外部可导电部件应接入等电位系统。本质安全型设备的金属外壳可不与等电位系统连接,制造厂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具有阴极保护的设备不应与等电位系统连接,专门为阴极保护设计的接地系统除外。 (2)《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T 3097-2017)4.4.1:应在设备、管道的一定位置上,设置专用的接地连接端子,作为静电接地的连接点。 4.4.3静电接地端子有下列集中:设备及管道外壳上预留出的裸露金属表面;设备管理的金属螺栓连接部位;接地端子排板;专用的金属接地板。 另外,按照4.5.1条要求,建议防爆柜柜门和柜体有良好的电气连接,设置静电跨接。静电接地线应使用不小于6m㎡的多股软铜线。连接端采用不小于M10的螺栓固定。 (3)参考《苏州市危险化学品储存柜安全管理指南》1)易燃液体、可燃液体和易燃气体气瓶储存专用柜柜体应设有防静电接地装置。2)储存柜柜体防静电接地装置应有效接地,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应小于100Ω,静电防护的其他要求应符合GB 12158-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的要求。3)防静电接地装置牢固、无锈蚀,标识清晰完整。 供参考!出处: 《华安问答4》 第四篇 , 第 103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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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问3】化产车间和粗苯罐区等爆炸危险场所的部分电气设备和穿线设计不符合电气防爆标准。回答: 【答】根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之十二、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判定标准,以及《化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参考细则》—应急部发布的重点县检查手册附件5,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防爆等级不符合要求的,判定为重大隐患。由上依据判定化产车间和粗苯罐区等爆炸危险场所的部分电气设备和穿线设计不符合电气防爆标准为重大隐患有据可依。但是检查专家还应再详细描述爆炸危险场所的部分电气设备和穿线设计不符合电气防爆标准的具体情形,如果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因缺少螺栓、控制柜或穿线管缺少封堵等造成防爆功能暂时缺失的,不应判定为重大隐患。供参考!出处: 《华安问答5》 第二篇 , 第 3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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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问6】液氨罐区、硝酸铵罐区部分电缆接线箱封堵不严,存在失爆现象。回答: 【答】根据《化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参考细则》—应急部发布的重点县检查手册附件5,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因缺少螺栓、缺少封堵等造成防爆功能暂时缺失的,不判定为重大隐患。所以液氨罐区、硝酸铵罐区部分电缆接线箱封堵不严,存在失爆现象判定为重大隐患无据可依。供参考!出处: 《华安问答5》 第二篇 , 第 6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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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问10】液氨罐区部分电缆接线箱封堵不严,甲醇储罐区围堰外侧防爆动力箱、仪表箱电缆未封闭,存在失爆现象。回答: 【答】根据《化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参考细则》—应急部发布的重点县检查手册附件5,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因缺少螺栓、缺少封堵等造成防爆功能暂时缺失的,可不判定为重大隐患。所以液氨罐区部分电缆接线箱封堵不严,甲醇储罐区围堰外侧防爆动力箱、仪表箱电缆未封闭,存在失爆现象判定为重大隐患,属于过度判定。供参考!出处: 《华安问答5》 第二篇 , 第 10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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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问14】油气回收集成橇防爆区使用非防爆电磁阀,装车泵区接线口未封堵,有失爆风险。回答: 【答】1)油气基本是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料,容易形成气体或者蒸汽爆炸危险环境,根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之十二、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的判定标准,油气回收集成橇防爆区使用非防爆电磁阀,非防爆电磁阀容易产生电气火花和外表高温,判定重大隐患有据可依。2)根据《化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参考细则》—应急部发布的重点县检查手册附件5,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因缺少螺栓、缺少封堵等造成防爆功能暂时缺失的,可不判定为重大隐患。装车泵区接线口未封堵,有失爆风险判定为重大隐患,无据可依。供参考!出处: 《华安问答5》 第二篇 , 第 14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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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问1】如何规范进行接地线连接,规范有哪些?回答: 【具体问题】如下图接地线连接是否规范? 【答】《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16)第4.2.9条电气装置的接地必须单独与接地母线或接地网相连接,严禁在一条接地线中串接两个及两个以上需要接地的电气装置。 图中隐患如下: 1、同一压接点压接的导线数量多于两条,不符合规范要求。 依据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15)第17.2.2条:导线与设备或器具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5每个设备或器具的端子接线不多于2根导线或2个导线端子。 依据2:《石油化工仪表接地设计规范》(SH/T 3081-2019)第6.3.5条:接地系统的各种连接应牢固、可靠,并应保证良好的导电性,各种接地导线与接地汇 流排、接地汇总板的连接应采用镀锡铜接线片和镀锌钢质螺栓压接,并应有防松件,同一压接点压接的导线数量不应多于两条。 2、接地螺栓生锈。依据:《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16)第4.2.3条:接地线应采取防止发生机械损伤和化学腐蚀的措施。有化学腐蚀的部位还应采取防腐措施。 3、多股接地线没有压接终端附件,连接不可靠。 依据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16)第4.3.6条:采用金属绞线作接地线引下时,宜采用压接端子与接地极连接。 依据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1-2012)第6.0.1条:二次回路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4多股导线与端子、设备连接应压终端附件。 依据3:《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2017)第5.1.2条:保护接地线应采用焊接、压接、螺栓联结或其他可靠方法联结,严禁缠绕或挂钩。 3、接地线色带标识破损。依据:《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16)第4.2.7条:明敷接地线,在导体的全长度或区间段及每个连接部位附近的表面,应涂以15mm~100mm宽度相等的绿色和黄色相间的条纹标识。当使用胶带时,应使用双色胶带。供参考。出处: 《华安问答5》 第五篇 , 第 1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