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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 【问4】树脂分装厂房未选用爆炸粉尘环境防爆电器设备。回答: 【答】树脂在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里,序号32.也在GB 50058附录E可燃性粉尘特性举例的表里。所以树脂属于可燃、爆炸性粉尘。根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之十二、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判定标准,判定树脂分装厂房未选用爆炸粉尘环境防爆电器设备为重大隐患有据可依。供参考!出处: 《华安问答5》 第二篇 , 第 4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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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 【问5】制磷车间电炉四楼防爆区域使用非防爆电器。回答: 【答】磷的危险特性:遇明火、高热、摩擦、撞击有引起燃烧的危险。与溴混合能发生燃烧。与大多数氧化剂如氯酸盐、硝酸盐、高氯酸盐或高锰酸盐等组成爆炸性能十分敏感的化合物。燃烧时放出有毒的刺激性烟雾。外观为紫红色或白色粉末。红磷在GB 50058附录E可燃性粉尘特性举例的表里。如果该企业制磷车间电炉四楼已识别确定为防爆区域,根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之十二、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的判定标准,判定制磷车间电炉四楼防爆区域使用非防爆电器为 重大隐患有据可依。供参考!出处: 《华安问答5》 第二篇 , 第 5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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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 【问15】咪唑烷车间照明不防爆,不符合GB 50058要求。回答: 【答】咪唑烷,又名咪唑胺、硝基亚胺基咪唑烷、N-硝基亚胺基、N-硝基 亚氨基咪唑烷。其熔点219至220℃,闪点108.1度,外观为白色结晶粉末,一般用作高效低毒农药吡虫啉的中间体。其不在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里,也不在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里。根据GB 50058GB 50058-2014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1.0.2本规范用于在生产、加工、处理转运或贮存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爆炸危险环境的新建、建和改建工程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及电力装置设计。咪唑烷也不在附录E可燃性粉尘特性举例的表里。但是咪唑烷制备方法是由硝基胍与乙二胺进行环合制得,乙二胺是易燃液体,类别3,乙类火灾危险性。咪唑烷的生产车间如果使用乙二胺原料,GB 50058等规范要求应该采用防爆电器。根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之十二、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的判定标准,判定咪唑烷车间照明不防爆,不符合GB 50058要求判定为重大隐患,有据可依。供参考! 第三篇工艺安全与总图布置出处: 《华安问答5》 第二篇 , 第 15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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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 【问5】精细化工行业变配电站能否与甲乙类车间布置在一栋建筑物内?回答: 【答】首先看看相关术语概念。 1、变配电所:对电能进行接收、变压、分配、控制与保护。配电室:对电能进行接收、分配、控制与保护,不对电能进行变压。变配电所包含了配电室。 2、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3.3.8条:变、配电站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且不应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供甲、乙类厂房专用的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站,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时,可一面贴邻,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等标准的规定。 所以供甲、乙类厂房专用的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站,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时,可一面贴邻。但是从变、配电站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建造,且不应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这句话可以看出,贴邻建造并不表示是布置在一栋建筑物内。 3、根据《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第8.3.1(5) 规定变配电所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建造,且不应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供甲、乙类厂房专用的20kv及以下的变配电所,当采用无门窗的防火墙隔开时,可一面或两面贴邻建造(有含油设备的变配电所可一面贴邻建造,无含油设备的可一面或二面贴邻建造)。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规定执行。 这里可以看出精细标条款要求宽松些,供甲、乙类厂房专用的20kv及以下的变配电所,当采用无门窗的防火墙隔开时,可一面或两面贴邻建造。同样,贴邻建造并不表示是布置在一栋建筑物内。 4、《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2020年)的通知》应急〔2020〕84号 (二)第5条规定“装置的控制室、机柜间、变配电所、化验室、办公室等不得与设有甲、乙A类设备的房间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根据条文解释,本条款引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50160-2008,2018版)第5.2.16条规定。 《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总体布局符合《化工企 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等标准的要求。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50160-2008,2018版)第5.2.16条: 装置的控制室、机柜间、变配电所、化验室、办公室等不得与设有甲、乙A类设备的房间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装置的控制室与其他建筑物合建时,应设置独立的防火分区。 此条款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根据5.2.16条文解释中,装置的控制室、机柜间、变配电所、化验室、办公室等为装置内人员集中场所或重要设施,且又可能是点火源,因此其与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几率较高的甲、乙A类设备的房间不应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应独立设置。 由上可以得知,石化标和建规、精细标在变配电房布置方面,有些许不同,石化标要求不得与设有甲、乙A类设备的房间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未标明是否专用的变配电室可以贴邻建造。 5、参考《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第5.3.5条变电所、配电所和控制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变电所、配电所(包括配电室,下同)和控制室应布置在爆炸性环境以外,当为正压室时,可布置在1区2区内。 本条款也可得出,甲乙类车间内是爆炸性环境,变配电房应布置在爆炸性环境以外。 6、参考《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 50984-2014第4.5.3条。 4.5.3变配电设施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总变电站应布置在便于输电线路进出、不妨碍工厂的扩建和发展的地段;当采用架空输电线时,应布置在厂区边缘地带; 2)区域变、配电站应靠近区域负荷中心; 3)变配电设施宜布置在易泄漏、散发液化烃及较重可燃气体、腐蚀性气体及粉尘的生产、储存和装卸设施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4)变配电设施宜布置在有水雾场所冬季主导风向的上风侧。 5)变配电所设施应避免布置在低洼地段。 7.参考GB 50187-2012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5.3.2条款 5.3.2总降压变电所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位于靠近厂区边缘且地势较高地段。 2)应便于高压线的进线和出线。 3)应避免设在有强烈振动的设施附近。 4)应避免布置在多尘、有腐蚀性气体和有水雾的场所,并应位于多尘、有腐蚀性气体场所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和有水雾场所冬季盛行风向的上风侧。 总结:回到问题本身精细化工行业变配电站能否与甲乙类车间布置在一栋建筑物内? 1、上述分析的几个规范都基本明确表明:化工企业变配电所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建造,且不应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 2、精细化工行业的变配电站,不可与甲乙类车间布置在一栋建筑物内。但供甲、乙类厂房专用的20kv及以下的变配电所,当采用无门窗的防火墙隔开时,可一面或两面贴邻建造。供参考。出处: 《华安问答5》 第三篇 , 第 5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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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 【问6】液氨《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全书》里面给出的闪点是-54℃,按照石化标正文里应该算液化烃,储罐相关设计也按照液化烃设计,但条文解释中,分类举例液氨是乙A类这个是什么考量?回答: 【答】闪点,以45度为界,乙A及以上是易燃,液氨是乙A,易燃液体;氨实施指南很明确属于易燃气体;信息表引用的GB30000,统称易燃;易燃、可燃参考GB50074;GB50160统称可燃液体;GB50074为易燃液体。 参考1:GB 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对 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说明: (1)规定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的最直接指标是蒸汽压。蒸汽压越高,危险性越大。但可燃液体的蒸汽压较低,很难测量。所以,世界各国都是根据可燃液体的闪点(闭杯法)确定其火灾危险性。闪点越低,危险性越大。 在具体分类方面GB50160与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是协调的。考虑到应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时,需要确定可能释放出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可燃气体所在的位置或点(释放源),以便据之确定火灾和爆炸危险场所的范围,故将乙类又细分为乙A(闪点≥28℃至≤45℃)、乙B(闪点>45℃至<60℃)两小类。将丙类又细分为丙A(闪点60℃至120℃)、丙B(闪点>120℃)两小类。与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是协调一致的。 结合我国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对油品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的具体情况,GB 50160标准将液化烃和其他可燃液体合并在一起统一进行分类,将甲类又细分为甲A(液化烃)、甲B(除甲A类以外,闪点<28℃)两小类。 参考2:《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全书》液氨的闪点是-54℃,按照此闪 点定义,属于甲类危险化学品。 参考3:GB 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 条文说明3.0.1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对可燃气体的分类(分级)相协调,本标准对可燃气体也采用以爆炸下限作为分类指标,将其分为甲、乙两类。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见表1。 表1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 类别名称甲乙炔,环氧乙烷,氢气,合成气,硫化氢,乙烯,氰化氢,丙烯,丁烯,丁二烯、顺丁烯,反丁烯,甲烷,乙烷,丙烷,丁烷,丙二烯,环丙烷,甲胺,环丁烷,甲醛,甲醚(二甲醚),氯甲烷,氯乙烯,异丁烷,异丁烯乙一氧化碳,氨.溴甲烷 此处表1氨火灾危险性分类列举是指气体类,非液体类。 第6.6.3条表6.3.3注2:液氨储罐间的防火间距要求应与液化短储罐相同;液氧储罐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要求执行。 第6.3.5条防火堤及隔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6全压力式、半冷冻式液氨储罐的防火堤和隔堤的设置同液化烃储罐的要求。 参考4:关于“液化烃与可燃液体”的名称问题。1)因为液化石油气专指以C3、C4或由其为主所组成的混合物。而GB 50160标准所涉及的不仅是液化石油气,还涉及乙烯、乙烷、丙烯等单组分液化烃类,故统称为“液化烃”。2)在国内外的有关规范中,对烃类液体和醇、醚、醛、酣、酸、脂类及氨、硫、卤素化合物的称谓有两种:有的按闪点细分为“易燃液体和可燃液体”,有的统称为“可燃液体”。GB 50160标准采用后者,统称为“可燃液体”。 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见下表。 火灾危险性分类名称乙A丙苯,环氧氯丙烷,苯乙烯,喷气燃料,煤油,丁醇,氯苯,乙二胺,戊醇,乙环己酮,冰醋酸,异戊醇,异丙苯,液氨,一35号轻柴油。一50号轻柴油B轻柴油,硅酸乙酯,氯乙醇,氯丙醇,二甲基甲酰胺,二乙基苯 上表将液氨火灾危险性分类归为乙A类; 参考5(论文):徐鑫,大型低温液氨罐区的安全设计[J],工业生产,2018,44(8):172-173. 2.1低温液氨罐区的安全防火间距低温液氨罐区的安全间距包括低温氨罐区与厂界外的间距和厂区内低温液氨罐区与其他类别罐区的间距,设计时低温氨罐区与厂界外的安全防火间距应满足《石化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中第4.1区域规划和表4.1.9石化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的要求;设计时低温氨罐区与其他类别罐区的安全防火间距应满足《石化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4.2工厂总平面布置和表4.2.12石油化工厂总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的要求,需注意的是在进行低温液氨罐区与厂界外的间距和厂区内低温液氨罐区与其他类别罐区的间距设计时,低温液氨罐区应定义为乙类液体罐组。 对于“低温液氨储罐应设置防火堤,且堤内有效容积应不小于一个最大储罐容积的60%”条文并未区别对待单壁低温液氨储罐和双壁全防低温液氨储罐,存在一定的争议。就双壁全防储罐的发展历史来看,节约土地和减少低温罐冷量损失是其最大的优点。根据API-625定义全防储罐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当双壁全防储罐内罐发生破损时,外罐可以完全容纳泄漏液体和控制气体的挥发,因此相比较单壁罐无需设置防火堤以控制物料的泄露,从而减少土地的占用。 总结:液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全书》其闪点确实是属于甲类危化品,依据《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第2.0.26条条文解释第(2)项:经验表明,氨很难点燃。所以GB 50160-2018石化规将液氨火灾危险性类别定义乙A类,是在充分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液氨研究成果,结合国内自身实际,在考虑不同火灾危险性时的防火间距要求、火灾几率、国内消防水平及能力、火灾的扑救难度、制定防火间距时的节约用地、与国际接轨等等综合因素,将液氨列入乙A类。供参考!出处: 《华安问答5》 第六篇 , 第 6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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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 【问12】氯气区域需要防爆吗?回答: 【答】氯气助燃,不需要防爆电器,当实际上企业几乎都使用的是防爆电器。防爆设置是依据爆现场炸区域划分图来的,氯气现场需要考虑的是设备防腐蚀防护等级(WF、F、IP)。 1.查阅氯气相关标准规范等,本品不燃,但可助燃。一般可燃物大都能 在氯气中燃烧,一般易燃气体或蒸气也都能与氯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受热后容器或储罐内压增大,泄漏物质可导致中毒。 2.参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氧气的火灾危害性分类为乙类。 《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2013涉及氧气火灾危险性划分:有爆炸危险、火灾危险的房间或区域内的电气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催化反应炉部分和氢气瓶间应为1区爆炸危险区,离心式氧气压缩机间、液氧系统设施、氧气调压阀组间应为21区火灾危险区,氧气灌瓶间、氧气贮罐间、氧气贮气囊间等应为22区火灾危险区。 所以氯气助燃,目前未查到涉及氯气火灾危险性划分,也无明确规定氯气区域需要安装防爆电器,可参照GB50030-2013《氧气站设计规范》条款。供参考!出处: 《华安问答5》 第六篇 , 第 12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