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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问48】设计院把机柜间的防火距离视同控制室,因为石化规中重要场所中无机柜间的事。这个类比有依据吗?回答: 【答】按照GB50160第2.0.5、2.0.6条术语解释,中心控制室为一类全厂性重要设施,区域性的控制室为第一类区域性重要设施,控制室是建筑物,设置在其中的机柜间是这个建筑物的一部分,设计防火间距时应视同控制室。如没有控制室,仅仅是机柜间,根据第2.0.5、2.0.6条术语,机柜间也应该是第二类全厂性重要设施或者第二类区域性重要设施。供参考!出处: 《华安问答2》 第二篇 , 第 48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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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问82】把甲类车间机柜间放到丙类车间是否可以?,如何考虑间距?回答: 【答】1.没有相关标准或规范对此有明确要求,有些规模小一点的工厂甚至将不同车间监控信号设计在同一个机柜。 2.机柜间安装存放的是电子机柜,按照建规GB50016,机柜间应该属于戊类,不能将服务于甲、乙、丙类车间机柜间分类为甲、乙、丙类。 3.根据不同的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建筑物之间要有符合要求的防火间距,机柜间与生产装置之间的防火间距,根据生产装置的火灾危险性按照机柜间与装置最近距离判断,所以:甲类装置的机柜间G放在丙类装置A附近与丙类装置的机柜间G放在丙类装置A附近,防火间距L1要求是一样的。同理,甲类装置的机柜间G放在甲类装置B附近与丙类装置的机柜间G放在甲类装置B附近,防火间距L2要求是一样。L1、L2的选择,取决于装置A、B的生产危险性分类,与机柜间G关系不大。 实际工作中,不喜欢把不同车间机柜设置在一起,主要是为了避免维修时因为人的失误开错柜门,与防火间距没有关系,此外应着重关注设计合理,本质安全。供参考!出处: 《华安问答2》 第四篇 , 第 82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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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问101】罐区的油气回收系统与储罐的防火间距应如何采标?回答: 【答】油气回收系统如果不是明火设备,布置时请执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2008(2018年版)的如下条款: 6.4.1可燃液体的铁路装卸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装卸栈台两端和沿栈台每隔60m左右应设梯子; 2甲B、乙、丙A类的液体严禁采用沟槽卸车系统; 3顶部敞口装车的甲B、乙、丙A类的液体应采用液下装车鹤管; 4在距装车栈台边缘10m以外的可燃液体(润滑油除外)输入管道上应设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 5丙B类液体装卸栈台宜单独设置; 6零位罐至罐车装卸线不应小于6m; 7甲B、乙A类液体装卸鹤管与集中布置的泵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8m;甲B、乙A类液体装卸鹤管及集中布置的泵与油气回收设备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5m; 6.4.2可燃液体的汽车装卸站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装卸站的进、出口宜分开设置;当进、出口合用时,站内应设回车场; 2装卸车场应采用现浇混凝土地面; 3装卸车鹤位与缓冲罐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m,高架罐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6m; 4甲B、乙A类液体装卸鹤位与集中布置的泵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8m;甲B、乙A类液体装卸鹤位及集中布置的泵与油气回收设备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5m;出处: 《华安问答2》 第五篇 , 第 101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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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问116】输油站的储罐区,储罐容量一个是10万立方,总共80万立方。要建设一个专用的消防站,和储罐区的防火间石油储备库的规范是60m;消防站设计规范是200m。应该怎么设置?回答: 【答】《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50737-2011)并没有要求石油库的专用消防站与储罐区的距离,只是要求石油储备库应设置专用消防站,消防站的位置,应能满足接到火灾报警后,消防车到达火场的时间不超过5min的要求。《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第5.1.3条规定了消防车库和消防泵房距离储罐的间距(最大值为不小于40m)。《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2008,2018版)第4.1.11条规定了石油化工园区消防站距离罐组的防火间距。(GB50160-2008,2018版)第4.2.12条规定了全厂重要设施(消防站为石化企业一类重要设施)距离储罐的防火间距。供参考!出处: 《华安问答2》 第六篇 , 第 116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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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问117】消防道路距离建筑不宜小于5m,若转弯半径太大造成转角处间距不足5m怎么办?回答: 【答】是的,转角处距离道路间距仍要求5m。供参考!出处: 《华安问答2》 第六篇 , 第 117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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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问138】在《石油化工布置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里,机械通风冷却塔到RTO的防火间距怎么考虑?RTO作为热源体考虑吗?回答: 【答】4.0.12石油化工企业、煤化工企业的油气回收(处理)装置与企业内相邻设施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的规定,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产生明火或处理温度高于油气引燃温度的油气处理装置与周边相邻设施的防火间距应按明火地点的防火间距确定。供参考!出处: 《华安问答2》 第七篇 , 第 138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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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问12】加油站内能不能洗车?回答: 根据AQ3010-2007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4.5不得在GB 50156标准规定的防火距离内提供住宿、餐饮、娱乐经营性活动,不得进行修理和洗车作业。这句话的意思是防火距离内不得开展洗车,还是加油站内不得开展洗车? 【答】洗车等设施距离加油设施和油罐要满足三类及以上类别设施的要求,站内设置餐饮、洗车等设施,要按站外的民用建筑来对待,间距要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21第四章的规定。要符合表4.0.4、表4.0.5、表4.0.6、表4.0.7、表4.0.8、的三类保护物的安全间距。供参考!出处: 《华安问答3》 第一篇 , 第 12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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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问44】LNG属于液化烃吗?回答: 【具体问题】化工园区一企业建有LNG气站(500m3),用途为锅炉燃料,其安全防护间距适用的标准是GB50160还是GB50183?是否可以引用液化烃危险性核定防护间距? 【答】这个问题目前仍存在较大的争议,以下内容供参考! (1)问题解读这里的安全防护间距指的应是防火间距,即LNG气站与园区内化工企业、厂房、公共设施设备、建筑、消防站等的安全距离。因为化工园区定位上已经保障了整个园区与外部8大目标的防护距离,所以不必再按照《GB/T 37243-2019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核算本气站的外场安全防护距离。 (2)LNG是否归属液化烃? 1)LNG的物理特性,烃类中最轻的,C-H原子比1:4,燃烧最清洁,且是地球中储量最为丰富的能源,所以LNG才被大量用在国计民生上。并且从上游的勘探(包括海上)、开采、储运、输送、站场、末端用户等,形成了一个非常庞大且单一的体系,所以,体系内自行颁布了一系列关于LNG的标准。行业内无论是工程设计还是建设施工,都有自己的一套标准,再引用化工行业标准的话,既不权威,也不专业。但是石油化工厂有利用LNG做原料或燃料(加热炉、锅炉等),所以石油化工厂也离不开LNG,既然离不开LNG,那么设计施工的时候,就必须考虑LNG的平面布置和防火间距。所以交叉是必然的。 2)现行《天然气液化工厂设计标准》(GB 51261-2019)条文说明中“3.0.2(1)液化烃:液化天然气、液态制冷剂、火灾危险性为甲A类的的辅助产品”,明确给出LNG属于液化烃的说明(如图1)。 图1 GB 51261-2019条文说明-基本规定 在《JTS158-2019油气化工码头设计防火规范》的条文说明中“2.0.3从理化特性界定,液化烃包括LNG、LPG、乙烯、丙烷、丁烷等烃类液体。”虽然JTS158-2019 2.0.3中从理化特性方面考虑认为液化烃包含LNG,但该标准中定义的液化烃不包括LNG,是为了便于分级确定LNG与其他烃类的防火设计要求。最新2022年住建部颁发的《石油天然气工程术语》征求意见稿,2.2.29液化烃:在15℃时蒸汽压大于0.1MPa的烃类液体及其他类似液体,包括LPG,不包括LNG。2008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2008)对液化烃的定义中明确指出液化烃不包括LNG,但在2018版中又将“液化烃不包括LNG”这一内容删除。这项标准在液化烃是否包含LNG的这一问题上仍然需要结合具体情况作出合理的解读。 3)液化烃本身是个烃分类的名词,其定义为“在15℃时,蒸气压大于0.1MPa的烃类液体及其他类似的液体”。这是基于理化特性对液化烃的自然定义。毫无疑问,LNG符合上述的自然定义,属于液化烃。但在很多具体标准规范中,在涉及到液化烃的术语定义中,往往特别注明不包含LNG,这种定义称之为行政定义。实际上是人为地将LNG排除在液化烃的范围之外。原因主要是由于LNG自身的特殊性质以及较大的产业规模。随着LNG自身行业的不断发 展和技术进步,出现了一系列专门面向LNG的标准规范家族。所以在工程实践中将LNG和液化烃区分对待也是一个必要的现实趋势,自然我们在实践过程中需根据场景适用的标准规范做出相应的判断。 (3)回到问题本身,问题中的LNG气站应适用哪一项标准?问题中给出《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2008,2018)和《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两者的适用问题。但此时应当注意到该问题项目中LNG气站作为燃料,在讨论上述两则标准时,相关专家给出适用于《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2020版))的考虑和提议。承上一节,GB50160-2018中的3.0.2部分并未给出LNG是否属于液化烃的说明,如果采用GB50160-2018,则需要将LNG当作液化烃来核定防护间距。现行的GB50183应是2004版,根据总则中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陆上油气田工程、管道站场工程和海洋油气田陆上终端工程的防火设计,对本问题的项目无适用性(如图2)。新版《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征求意见稿》 (GB50183-2020)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陆上油气田工程、海洋油气田陆上终端工程、液化天然气站场工程、油气管道站场及线路截断阀(室)工程的防火设计。但不适用于浮动式液化天然气设施、城镇液化天然气供应站工程 (如图3)。该征稿标准的条文说明中3.1.2提及到LNG归属于甲A类火灾危险类别(如图4),10中给出符合规范的LNG气站场应参照该规范的各章内容 (如图5)。由于该征稿标准尚未正式实施,当下并不能够应用到问题中的项目。 图2 GB50183-2004总则 图3 GB50183-2020(征稿)总则 图4 GB50183-2020(征稿)条文说明中3.1.2易燃可燃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 图5 GB50183-2020(征稿)条文说明中10LNG气站场的说明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2020版))总则中提到“1.0.2注2‘自建供生产用且燃气质量符合本规范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可按照本规范执行9”(如图6),问题中的LNG气站为生产用的燃气工程设计,所以适用于该规范。该规范中所涉及到的相关内容在9.2.4和9.2.5中为“LNG气化站的LNG储罐的防火设计间距”。(如图7) 图6 GB50028-2006(2020版)总则 图7 GB50028-2006(2020版) LNG气化站的防火间距要求另外,关于化工园区内LNG场站的设计规范,除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2020版))可以参考之外,其实还有一个联系更为紧密的标准,《液化天然气(LNG)生产、储存和装运》(GB/T 20368-2021),这是一个专门用来指导LNG生产、储运和运输的标准,具有极强的专业性,且适用范围涵盖了陆上化工园区,并且在第5章(如下图)中,详细规定了LNG站场(包括气化设施)的总体布置和平面防火间距。 (4)结语 LNG从理化特性上来讲,完全符合液化烃的自然定义。但是从工程实践的角度来讲,标准规范是将LNG和液化烃分开管理的。并且LNG有一套自成体系的标准家族,基于这样一个客观事实,我们在选择LNG站场的平面布置和防火间距时,首先遵守的应当是LNG标准体系的要求,对位于陆上化工园区且独立的LNG场站而言,很明显依据《液化天然气(LNG)生产、储存和装运》(GB/T 20368-2021)(更有权威性和专业性,无论是GB50160石化规还是GB50028城镇燃气规范,都只能作为辅助性的参考规范,不适合作为主体规范使用。供参考! 第三篇设备安全出处: 《华安问答3》 第二篇 , 第 44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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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问62】双氧水储罐输送泵电机需要防爆吗?如何确定防爆等级?回答: 【答】单纯的双氧水储罐,围堰范围内不需要防爆。贮罐可以按甲类考虑罐间距,罐区与生产装置保持防火间距,罐区电气可不防爆;如无其他气体或粉尘,单纯双氧水环境选择好腐蚀性防护等级即可,防爆设置意义不大。供参考!出处: 《华安问答3》 第四篇 , 第 62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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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问66】甲类厂房专用配电室(10kv)可以和厂房隔两米吗?回答: 【答】(1)首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3.3.8变、配电站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且不应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其次,供甲、乙类厂房专用的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站,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时,可一面贴邻,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等标准的规定。 (2)非该甲类厂房专用的10kv及以下变、配电站应遵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表3.4.1的25m的防火间距。供参考!出处: 《华安问答3》 第四篇 , 第 66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