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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问6】液氨《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全书》里面给出的闪点是-54℃,按照石化标正文里应该算液化烃,储罐相关设计也按照液化烃设计,但条文解释中,分类举例液氨是乙A类这个是什么考量?回答: 【答】闪点,以45度为界,乙A及以上是易燃,液氨是乙A,易燃液体;氨实施指南很明确属于易燃气体;信息表引用的GB30000,统称易燃;易燃、可燃参考GB50074;GB50160统称可燃液体;GB50074为易燃液体。 参考1:GB 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对 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说明: (1)规定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的最直接指标是蒸汽压。蒸汽压越高,危险性越大。但可燃液体的蒸汽压较低,很难测量。所以,世界各国都是根据可燃液体的闪点(闭杯法)确定其火灾危险性。闪点越低,危险性越大。 在具体分类方面GB50160与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是协调的。考虑到应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时,需要确定可能释放出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可燃气体所在的位置或点(释放源),以便据之确定火灾和爆炸危险场所的范围,故将乙类又细分为乙A(闪点≥28℃至≤45℃)、乙B(闪点>45℃至<60℃)两小类。将丙类又细分为丙A(闪点60℃至120℃)、丙B(闪点>120℃)两小类。与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是协调一致的。 结合我国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对油品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的具体情况,GB 50160标准将液化烃和其他可燃液体合并在一起统一进行分类,将甲类又细分为甲A(液化烃)、甲B(除甲A类以外,闪点<28℃)两小类。 参考2:《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全书》液氨的闪点是-54℃,按照此闪 点定义,属于甲类危险化学品。 参考3:GB 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 条文说明3.0.1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对可燃气体的分类(分级)相协调,本标准对可燃气体也采用以爆炸下限作为分类指标,将其分为甲、乙两类。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见表1。 表1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 类别名称甲乙炔,环氧乙烷,氢气,合成气,硫化氢,乙烯,氰化氢,丙烯,丁烯,丁二烯、顺丁烯,反丁烯,甲烷,乙烷,丙烷,丁烷,丙二烯,环丙烷,甲胺,环丁烷,甲醛,甲醚(二甲醚),氯甲烷,氯乙烯,异丁烷,异丁烯乙一氧化碳,氨.溴甲烷 此处表1氨火灾危险性分类列举是指气体类,非液体类。 第6.6.3条表6.3.3注2:液氨储罐间的防火间距要求应与液化短储罐相同;液氧储罐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要求执行。 第6.3.5条防火堤及隔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6全压力式、半冷冻式液氨储罐的防火堤和隔堤的设置同液化烃储罐的要求。 参考4:关于“液化烃与可燃液体”的名称问题。1)因为液化石油气专指以C3、C4或由其为主所组成的混合物。而GB 50160标准所涉及的不仅是液化石油气,还涉及乙烯、乙烷、丙烯等单组分液化烃类,故统称为“液化烃”。2)在国内外的有关规范中,对烃类液体和醇、醚、醛、酣、酸、脂类及氨、硫、卤素化合物的称谓有两种:有的按闪点细分为“易燃液体和可燃液体”,有的统称为“可燃液体”。GB 50160标准采用后者,统称为“可燃液体”。 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见下表。 火灾危险性分类名称乙A丙苯,环氧氯丙烷,苯乙烯,喷气燃料,煤油,丁醇,氯苯,乙二胺,戊醇,乙环己酮,冰醋酸,异戊醇,异丙苯,液氨,一35号轻柴油。一50号轻柴油B轻柴油,硅酸乙酯,氯乙醇,氯丙醇,二甲基甲酰胺,二乙基苯 上表将液氨火灾危险性分类归为乙A类; 参考5(论文):徐鑫,大型低温液氨罐区的安全设计[J],工业生产,2018,44(8):172-173. 2.1低温液氨罐区的安全防火间距低温液氨罐区的安全间距包括低温氨罐区与厂界外的间距和厂区内低温液氨罐区与其他类别罐区的间距,设计时低温氨罐区与厂界外的安全防火间距应满足《石化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中第4.1区域规划和表4.1.9石化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的要求;设计时低温氨罐区与其他类别罐区的安全防火间距应满足《石化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4.2工厂总平面布置和表4.2.12石油化工厂总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的要求,需注意的是在进行低温液氨罐区与厂界外的间距和厂区内低温液氨罐区与其他类别罐区的间距设计时,低温液氨罐区应定义为乙类液体罐组。 对于“低温液氨储罐应设置防火堤,且堤内有效容积应不小于一个最大储罐容积的60%”条文并未区别对待单壁低温液氨储罐和双壁全防低温液氨储罐,存在一定的争议。就双壁全防储罐的发展历史来看,节约土地和减少低温罐冷量损失是其最大的优点。根据API-625定义全防储罐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当双壁全防储罐内罐发生破损时,外罐可以完全容纳泄漏液体和控制气体的挥发,因此相比较单壁罐无需设置防火堤以控制物料的泄露,从而减少土地的占用。 总结:液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全书》其闪点确实是属于甲类危化品,依据《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第2.0.26条条文解释第(2)项:经验表明,氨很难点燃。所以GB 50160-2018石化规将液氨火灾危险性类别定义乙A类,是在充分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液氨研究成果,结合国内自身实际,在考虑不同火灾危险性时的防火间距要求、火灾几率、国内消防水平及能力、火灾的扑救难度、制定防火间距时的节约用地、与国际接轨等等综合因素,将液氨列入乙A类。供参考!出处: 《华安问答5》 第六篇 , 第 6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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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问7】储罐区以罐区防火堤为界限划分为独立单元。指的是罐区内各罐组的防火堤还是指整个罐区内防火堤的外包线为界限?回答: 【具体问题】一个重大危险源划分的问题。GB18218-2018中称:储罐区以罐区防火堤为界限划分为独立单元。请问这里指的是罐区内各罐组的防火堤还是指整个罐区内防火堤的外包线为界限?若是前者,以各罐组为划分单元,岂不存在可人为将总量超过临界量的危险物分若干个的罐组相邻布置,以规避重大危险源的漏洞? 【答】按照整个防火堤内为一个整体进行辩识。如果认为的设为两个独立的各自有防火堤的罐组,则应该与按标准要求的防火间距划分相一致,不在同一个罐区的就会有罐区跟罐区的间距符合性的判断。假设一个罐组内有四台储罐,且在一个防火堤内,那么这就是一个重大危险源辩识的单元。而且防火堤的储罐防火间距符合要求。防火堤如果设置隔堤也是一个防火堤,防火堤的高度和容积是根据计算出来的。中间是否加隔堤是根据储存物料性质定的,随意的加隔堤或者中间做一个防火堤,容量肯定就不满足的。 参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3.6储存单元storage unit用于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储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储罐区以罐区防火堤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仓库以独立库房(独立建筑物)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 另外,也可参考中国安科院2022年11月7日《关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单元划分的咨询请求的复函》,供参考!出处: 《华安问答5》 第六篇 , 第 7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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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问9】氨水火灾危险类别是丙类,不同浓度的都是照丙类吗?依据是什么?回答: 【答】参考如下: 1)氨含量<10%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氨含量小于10%的氨溶液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因此认为其火灾危险类别为戊类。 2)10%≤氨含量≤35% 根据《危险货物品名表》规定,氨溶液(10%≤氨含量<35%),UN号2672,其危险性为第8类腐蚀性,包装类别为Ⅲ包装,根据建规对火灾危险性的定义,其火灾危险类别因为丙类。 另外,氨水多用于火电厂的脱硝,在《火力发电厂烟气脱硝设计技术规程》中:第1.0.9条规定液氨的储存和输送应按照火灾危险性乙类相关标准要求设计。 第3.2.15条规定,氨水区氨水储罐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宜按丙类液体,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相关规定。其理由如下:电厂脱硝用氨水含氨量不超过25%,故氨水区氨水储罐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比液氨区液氨储罐要低,危险性也随之降低,电厂脱硝液氨的火灾危险性为乙类,故本标准规定将电厂脱硝用氨水的火灾危险性按丙类对待。 3)35%<氨含量<50% 《危险货物品名表》规定,UN号2073,其危险性为第2.2类非易燃无毒气体,考虑到氨的挥发性较大,建议火灾危险类别按乙类考虑设防。 4)50%<氨含量 《危险货物品名表》规定,UN号3318,其危险性为第2.3类有毒气体,火灾危险类别应按乙类考虑设防。供参考!出处: 《华安问答5》 第七篇 , 第 9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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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问10】冷库是采用氨制冷的,存储的MDI是丙B类的,闪点200℃以上。请问该情况的火灾危险类别如何确定,是按照制冷媒介确定还是储存物质?回答: 【具体问题】一冷库是采用氨制冷的,存储的MDI是丙B类的,闪点200℃以上。氨制冷站单独设置,按照乙类厂房设置,与冷库保持十米以上间距。但设计院提出,氨制冷管线是通过冷库的,氨是乙类,所以冷库的火灾危 险类别应该定义为乙类,而不是丙类。请问该情况的火灾危险类别如何确定,是按照制冷媒介确定还是储存物质? 【答】冷库的火灾危险性为丙类。参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第3.1.2条的要求: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1、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至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 2、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所在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 3.1.3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储存物品中的可燃物数量等因素划分,可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3.1.3的规定。供参考。出处: 《华安问答5》 第七篇 , 第 10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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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问12】水电解制氢站防火间距是按氢气站设计规范还是石化规?回答: 【答】如果是单独成工厂的制氢站,可以执行《氢气站设计规范》;如果是石油化工厂的装置之一,防火间距执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属于精细化工企业的,防火间距按照精细标执行。供参考。 第八篇环保安全出处: 《华安问答5》 第七篇 , 第 12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