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E问答查询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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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问 40】如何确定企业外面城镇燃气管道的间距要求?回答: 【具体问题】石油化工企业外面的城镇燃气管道是否属于地区输气管道,是否需要与甲类装置距离30米。 【答】《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适用范围的地区输气管道指的是气源到门站这段管线;门站到用户属于城镇燃气范畴。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地区输气管道距离甲类装置需要满足30米,城镇燃气管道执行城燃规范。 第二篇工艺安全与总图布置出处: 《华安问答1》 第一篇 , 第 40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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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问 74】有没有规范要求柴油发电机房的烟囱伸出室外需要加阻火器?回答: 【答】应设置带有阻火器的呼吸阀。按照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第5.4平面布置中5.4.15要求,设置在建筑内的锅炉、柴油发电机,其燃料供给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进入建筑物前和设备间内的管道上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切断阀; 2.储油间的油箱应密闭且应设置通向室外的通气管,通气管应设置带阻火器的呼吸阀,油箱的下部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 3.TSG D0001-2009《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第一百三十条:以下放空或排气管道上应当设置放空阻火器:爆炸危险场所内的内燃发动机的排气管道。出处: 《华安问答1》 第三篇 , 第 74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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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问 83】呼吸阀需不需要安装根阀,有无规范要求,后期如何下线检修?回答: 【答】呼吸阀前一般不设置手动阀门。 参考SY/T3007-2014《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第5章常压和低压储罐区5.1.2固定顶罐(包括采用氮气或其他惰性气体密封保护的内浮顶储罐)宜设置量油孔、透光孔、人孔、排污孔(或清扫孔)、排水管和通气管;5.1.3下列储罐通向大气的通气管上设呼吸阀:a)储存甲B、乙类液体的固定顶储罐和地上卧式储罐;b)采用氮气或其他惰性气体保护系统的储罐。 为了防止单台呼吸阀故障导致超压或超真空,大于或等于4000m3的储罐通常现场设计是安装两台阻火呼吸阀;呼吸阀检修内容简单,只需检查通气口正、负阀盘是否灵活,阀盘接触面有无损坏,可以实现在线检修。出处: 《华安问答1》 第三篇 , 第 83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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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问 121】关于液氯储存方式的优缺点比较?回答: 【答】一、采用液氯厢式集装箱与传统的液氯储罐相比 优点是可以减少液氯卸车工艺步骤,减少卸车过程带来的风险。而且目前的液氯厢式集装箱都能够采用外贴式的温度计及液位传感器,并且能够与切断阀实现联锁控制,把数据传输到中控室。 缺点有如下几点: ①DCS与SIS系统的管理更为困难,存在员工随意摘除外贴式温度计及液位传感器的状况,数据无法实时传输到DCS和SIS系统,无法实现自动化作业,如抽真空换管道,氮气管道置换气体等都无法实现自动切换。 ②目前液氯厢式集装箱无现场液位计,无法设置两种不同形式的液位计,不能满足中国氯碱协会发布的《关于氯气安全设施和应急技术的指导意见》“液氯贮槽液面计应采用两种不同方式,采用现场显示和远传液位显示仪表各一套,远传仪表推荐罐外测量的外测式液位计;现场显示液氯液位应标识明显的低液位、正常液位和超高液位色带(黄、绿、红),远传仪表应有液位数字显示和超高液位声光报警;液氯充装系数为≤1.20kg/L,并以此标定最高液位限制和报警”的要求。 ③使用用液氯厢式集装箱无法满足《氯气安全规程》第7.2.4条:地上液氯贮罐区地面应低于周围地面0.3 m~0.5 m或在贮存区周边设0.3 m~0.5 m的事故围堰,防止一旦发生液氯泄漏事故,液氯气化面积扩大。 ④使用液氯厢式集装箱无法远程监测储罐压力,较难符合《氯气安全规程》第5.2.9条:罐体内保留不少于充装量的5%或者100kg的余量,且应留有不低于0.1Mpa的余压。 二、液氯钢瓶储存方式 目前使用液氯钢瓶的企业较多,使用液氯钢瓶的特点是,需经常拆卸与钢瓶相连接的管件,根据前期安全风险监测系统监测情况,该过程容易有少量氯气泄漏,尤其是目前要求液氯仓库封闭管理,若设计不当或者企业管理不改进,容易引起新的风险。出处: 《华安问答1》 第五篇 , 第 121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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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问58】罐区内气源管必须是金属管吗?回答: 【答】依据1:《仪表供气设计规范》(HG/T 20510-2014)第8.1.1条要求,供 气系统的总管和干管配管可选用不锈钢管或镀锌钢管。 8.1.2气源球阀下游侧配管宜选用不锈钢管 依据2:《石油化工仪表供气设计规范》(SH/T 3020-2013)第6.1.1条要求,现场供气干管、支管可选用镀锌钢管或不锈钢管,连接管件应与管道材质一致 6.1.2气源球阀后及空气过滤器减压阀下游侧配管,宜选用不锈钢或带PVC护套的紫铜管,对有防火要求的场合,仪表供气管路应选用不锈钢。 6.1.3气源管路上的阀门材质应高于或等同于管路材质。 依据3:《石油化工罐区自动化系统设计规范》(SH/T 3184-2017)第5.9.3条要求,仪表供风管线宜采用镀锌钢管,螺纹镀锌管件连接,经过气源球后以及过滤器减压阀后宜采用不锈钢Tube管及管件。供参考!出处: 《华安问答2》 第三篇 , 第 58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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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问104】实验楼内的气瓶存放标准有没有国标?回答: 【答】目前尚无国家标准,但是《石油化工中心化验室设计规范》SH/T 3103-2019、《科研建筑设计标准》JGJ 91-2019、《化学化工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TCCSAS 005-2019中有相关内容。 依据1:《石油化工中心化验室设计规范》SH/T 3103-2019: 5.2.1.10钢瓶间不应设在主建筑物内,不应设在主入口侧;使用钢瓶气的房间宜布置在靠近钢瓶间的一侧。 5.2.1.11钢瓶宜布置在钢瓶间。可燃气体钢瓶与助燃气体钢瓶应布置在不同的钢瓶间。 7.10钢瓶气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钢瓶气体输送主管宜采用外径3/8in(视仪器数量而定)的管道,支管应采用外径1/4in的管道,支管终端应设控制阀;控制阀后宜采用外径1/8in的管道与气相色谱仪等仪器连接,或视连接仪器的要求而定; b)引至设备台的管道应固定在设备台上或设备台附近; c)氢气、氧气、乙炔气管道所用管件和仪表应是适用于该介质的专用产品,不得代用; d)氢气、乙炔气管道应采用焊接连接,阀门宜采用球阀、截止阀或隔膜阀; e)氢气、乙炔气等易燃易爆气体管道不得穿越与其使用无关的房间; f)乙炔气管道应采用不锈钢管,不得采用紫铜管,其他钢瓶气管道宜采用不锈钢管;当采用非金属软管时,宜采用聚四氟乙烯管,不应采用乳胶管。 8.12钢瓶间的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a)当钢瓶间与主建筑物贴邻布置时,隔墙应为钢筋混凝土墙; b)宜采用半敞开式设计,应保持良好的自然通风,并应采取遮阳防晒措施; c)建筑的防爆设计应符合GB 50016的相关规定。 依据2:《科研建筑设计标准》JGJ 91-2019: 10.5气源站及气瓶站 10.5.1氧气气源站宜布置成独立单层建筑物,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如与其他建(构)筑物毗连,其毗连的墙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无门、窗、洞的防火墙,该氧气气源站至少应设一个直通室外的门。氧气供应源给水排水、照明、电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的有关规定。 10.5.2氮气、二氧化碳、氧化亚氮等气体供应源不应设在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内。可设在不低于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靠外墙处,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墙和丙级防火门与建筑物的其他部分隔开。 10.5.3氢气、乙炔、甲烷等可燃气体宜布置成独立单层建筑物,不得设在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物内。耐火等级、泄压面积和可燃气体浓度报警,按可燃气体的相应标准执行。 10.5.4气体的储存应设置有专用仓库,其平面布置、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安全通道及消防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当气体储存与其他建(构)筑物毗连时,其毗连的墙应为无门、窗、洞的防火墙,并应有直通室外的门。其围护结构上的门窗应向外开启,并不应使用木质、塑钢等可燃材料制作。 依据3:《化学化工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T/CCSAS 005-2019: 9.3气瓶柜 9.3.1实验室应配备足够的气瓶柜或气瓶专用支架,以满足使用要求。 9.3.2气瓶柜应放在阴凉、干燥、严禁明火、远离热源的房间。 9.3.3气瓶柜应定期做相关检验,包括但不限于:柜体外观有无损伤;柜体是否牢固稳定;门锁是否灵活;距火源等不安全因素的距离是否符合要求;如有电控功能、报警系统、排风系统等,应进行功能性核查。保存相关检验或试验记录。 9.3.4存放剧毒或高毒气体的气瓶柜应连接到通风装置。 供参考!出处: 《华安问答2》 第五篇 , 第 104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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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问2】哪个文件或者法规对ALARP原则做了要求?回答: 【答】ALARP是“最低合理可行(As Low As Reasonably Practicable,ALARP)”原则的俗称。ALARP原则是当前国外风险可接受水平普遍采用的一种项目风险判据原则。以下标准有提及: AQ/T 3054-2015保护层分析(LOPA)方法应用导则 SY/T 6859-2020油气输送管道风险评价导则; SY/T 6891.2-2020油气管道风险评价方法第2部分:定量评价法; GB/T 27921-2011风险管理风险评估技术5.4; GB/T 23694-2013风险管理术语4.3.1.3; GB/T 32857-2016保护层分析(LOPA)应用指南 GB/T 20438.5-2017电气/电子/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的功能安全第5部分:确定安全完整性等级的方法示例。供参考!出处: 《华安问答3》 第一篇 , 第 2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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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问44】LNG属于液化烃吗?回答: 【具体问题】化工园区一企业建有LNG气站(500m3),用途为锅炉燃料,其安全防护间距适用的标准是GB50160还是GB50183?是否可以引用液化烃危险性核定防护间距? 【答】这个问题目前仍存在较大的争议,以下内容供参考! (1)问题解读这里的安全防护间距指的应是防火间距,即LNG气站与园区内化工企业、厂房、公共设施设备、建筑、消防站等的安全距离。因为化工园区定位上已经保障了整个园区与外部8大目标的防护距离,所以不必再按照《GB/T 37243-2019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核算本气站的外场安全防护距离。 (2)LNG是否归属液化烃? 1)LNG的物理特性,烃类中最轻的,C-H原子比1:4,燃烧最清洁,且是地球中储量最为丰富的能源,所以LNG才被大量用在国计民生上。并且从上游的勘探(包括海上)、开采、储运、输送、站场、末端用户等,形成了一个非常庞大且单一的体系,所以,体系内自行颁布了一系列关于LNG的标准。行业内无论是工程设计还是建设施工,都有自己的一套标准,再引用化工行业标准的话,既不权威,也不专业。但是石油化工厂有利用LNG做原料或燃料(加热炉、锅炉等),所以石油化工厂也离不开LNG,既然离不开LNG,那么设计施工的时候,就必须考虑LNG的平面布置和防火间距。所以交叉是必然的。 2)现行《天然气液化工厂设计标准》(GB 51261-2019)条文说明中“3.0.2(1)液化烃:液化天然气、液态制冷剂、火灾危险性为甲A类的的辅助产品”,明确给出LNG属于液化烃的说明(如图1)。 图1 GB 51261-2019条文说明-基本规定 在《JTS158-2019油气化工码头设计防火规范》的条文说明中“2.0.3从理化特性界定,液化烃包括LNG、LPG、乙烯、丙烷、丁烷等烃类液体。”虽然JTS158-2019 2.0.3中从理化特性方面考虑认为液化烃包含LNG,但该标准中定义的液化烃不包括LNG,是为了便于分级确定LNG与其他烃类的防火设计要求。最新2022年住建部颁发的《石油天然气工程术语》征求意见稿,2.2.29液化烃:在15℃时蒸汽压大于0.1MPa的烃类液体及其他类似液体,包括LPG,不包括LNG。2008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2008)对液化烃的定义中明确指出液化烃不包括LNG,但在2018版中又将“液化烃不包括LNG”这一内容删除。这项标准在液化烃是否包含LNG的这一问题上仍然需要结合具体情况作出合理的解读。 3)液化烃本身是个烃分类的名词,其定义为“在15℃时,蒸气压大于0.1MPa的烃类液体及其他类似的液体”。这是基于理化特性对液化烃的自然定义。毫无疑问,LNG符合上述的自然定义,属于液化烃。但在很多具体标准规范中,在涉及到液化烃的术语定义中,往往特别注明不包含LNG,这种定义称之为行政定义。实际上是人为地将LNG排除在液化烃的范围之外。原因主要是由于LNG自身的特殊性质以及较大的产业规模。随着LNG自身行业的不断发 展和技术进步,出现了一系列专门面向LNG的标准规范家族。所以在工程实践中将LNG和液化烃区分对待也是一个必要的现实趋势,自然我们在实践过程中需根据场景适用的标准规范做出相应的判断。 (3)回到问题本身,问题中的LNG气站应适用哪一项标准?问题中给出《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2008,2018)和《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两者的适用问题。但此时应当注意到该问题项目中LNG气站作为燃料,在讨论上述两则标准时,相关专家给出适用于《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2020版))的考虑和提议。承上一节,GB50160-2018中的3.0.2部分并未给出LNG是否属于液化烃的说明,如果采用GB50160-2018,则需要将LNG当作液化烃来核定防护间距。现行的GB50183应是2004版,根据总则中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陆上油气田工程、管道站场工程和海洋油气田陆上终端工程的防火设计,对本问题的项目无适用性(如图2)。新版《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征求意见稿》 (GB50183-2020)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陆上油气田工程、海洋油气田陆上终端工程、液化天然气站场工程、油气管道站场及线路截断阀(室)工程的防火设计。但不适用于浮动式液化天然气设施、城镇液化天然气供应站工程 (如图3)。该征稿标准的条文说明中3.1.2提及到LNG归属于甲A类火灾危险类别(如图4),10中给出符合规范的LNG气站场应参照该规范的各章内容 (如图5)。由于该征稿标准尚未正式实施,当下并不能够应用到问题中的项目。 图2 GB50183-2004总则 图3 GB50183-2020(征稿)总则 图4 GB50183-2020(征稿)条文说明中3.1.2易燃可燃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 图5 GB50183-2020(征稿)条文说明中10LNG气站场的说明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2020版))总则中提到“1.0.2注2‘自建供生产用且燃气质量符合本规范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可按照本规范执行9”(如图6),问题中的LNG气站为生产用的燃气工程设计,所以适用于该规范。该规范中所涉及到的相关内容在9.2.4和9.2.5中为“LNG气化站的LNG储罐的防火设计间距”。(如图7) 图6 GB50028-2006(2020版)总则 图7 GB50028-2006(2020版) LNG气化站的防火间距要求另外,关于化工园区内LNG场站的设计规范,除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2020版))可以参考之外,其实还有一个联系更为紧密的标准,《液化天然气(LNG)生产、储存和装运》(GB/T 20368-2021),这是一个专门用来指导LNG生产、储运和运输的标准,具有极强的专业性,且适用范围涵盖了陆上化工园区,并且在第5章(如下图)中,详细规定了LNG站场(包括气化设施)的总体布置和平面防火间距。 (4)结语 LNG从理化特性上来讲,完全符合液化烃的自然定义。但是从工程实践的角度来讲,标准规范是将LNG和液化烃分开管理的。并且LNG有一套自成体系的标准家族,基于这样一个客观事实,我们在选择LNG站场的平面布置和防火间距时,首先遵守的应当是LNG标准体系的要求,对位于陆上化工园区且独立的LNG场站而言,很明显依据《液化天然气(LNG)生产、储存和装运》(GB/T 20368-2021)(更有权威性和专业性,无论是GB50160石化规还是GB50028城镇燃气规范,都只能作为辅助性的参考规范,不适合作为主体规范使用。供参考! 第三篇设备安全出处: 《华安问答3》 第二篇 , 第 44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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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问52】厂区氢气管道颜色应该涂什么色?回答: 【答】目前在用规范要求氢气管线的颜色大致分三种: (1)《石油化工设备管道钢结构表面色和标志规定》(SH/T3043-2014)第 6.2.1表标志色:淡黄Y06;文字色:大红R03。 (2)《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GB7231-2003中规定的气体管线是中黄色。 (3)《石油化工厂区管线综合技术规范》GB50542-2009中规定的氢气管线是天酞蓝色。 (4)《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16912-2008)第4.12.1条规定氢气管道颜色为红色。 管线的颜色标识,首先要保证唯一性;其次各种管线的颜色要具有明显的可辨别性,容易区分。国标《GBT 38650-2020管道系统安全信息标记设计原则与要求》、《GB7231-2003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50542-2009石油化工厂区管线综合技术规范》等可做参考。另外注意的是,一旦采用了该国标,那么所有管道的颜色标识都要采用该标准体系。供参考!出处: 《华安问答3》 第三篇 , 第 52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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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问55】主管道设有阻火器,分管道上还需要吗?回答: 【具体问题】天然气主管道上设有阻火器,在进入加热炉的各分支管道上还需要单独加装阻火器吗,是否有相应的规范要求? 【答】根据《SH/T 3413-2019石油化工石油气管道阻火器选用、检验及验收》第5章和第6章的相关内容,可判定如下: 如果加热炉的各个炉膛,相互之间不连通,那么阻火器安装在每个炉膛的 集合总管前段,如果各个炉膛相通,那么阻火器安装在整个加热炉的燃料气总管网前端。并且需保证从阻火器至加热炉末端的燃料气管网不得有任何去往其他设备的分支管线。供参考!出处: 《华安问答3》 第三篇 , 第 55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