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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问 60】不同浓度的氨水对应的火灾危险性等级有什么依据?回答: 【答】氨水浓度大于50%,应该视同液氨,火灾危险类别为乙类。 氨水不燃,无色透明液体,属于8.2类碱性腐蚀品,易分解放出氨气,温度越高,分解速度越快,可形成爆炸性气体。 根据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版)》,既然是液体,又不属于闪点小于28℃的易燃液体,物性应该不是乙类,但是氨水易挥发,气氨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气体,建议使用氨水时,因为工艺生产条件不同,建议最好按照乙类火灾危险等级工艺去设计。出处: 《华安问答1》 第二篇 , 第 60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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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问14】400m3氨水(含氨20%)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回答: 【答】不构成,氨水(20%)不列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范围。氨溶液/氨水[含氨>10%]是《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所列危险化学品,序号35,危险性类别有:皮肤腐蚀/刺激,类别1B;严重眼损伤/眼刺激,类别 1;特异性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触,类别3(呼吸道刺激);危害水生环境-急性危害,类别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该标准表1、表2分别规定了不同危险性类别的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临界量,而氨水(含氨20%)虽然是《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所列危险化学品,但该品既未直接列入GB 18218表1,其危险性类别(对人体的急性毒性等级)也未列入表2,经分析,氨水(20%)不列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范围。 供参考!出处: 《华安问答4》 第一篇 , 第 14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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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问9】氨水火灾危险类别是丙类,不同浓度的都是照丙类吗?依据是什么?回答: 【答】参考如下: 1)氨含量<10%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氨含量小于10%的氨溶液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因此认为其火灾危险类别为戊类。 2)10%≤氨含量≤35% 根据《危险货物品名表》规定,氨溶液(10%≤氨含量<35%),UN号2672,其危险性为第8类腐蚀性,包装类别为Ⅲ包装,根据建规对火灾危险性的定义,其火灾危险类别因为丙类。 另外,氨水多用于火电厂的脱硝,在《火力发电厂烟气脱硝设计技术规程》中:第1.0.9条规定液氨的储存和输送应按照火灾危险性乙类相关标准要求设计。 第3.2.15条规定,氨水区氨水储罐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宜按丙类液体,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相关规定。其理由如下:电厂脱硝用氨水含氨量不超过25%,故氨水区氨水储罐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比液氨区液氨储罐要低,危险性也随之降低,电厂脱硝液氨的火灾危险性为乙类,故本标准规定将电厂脱硝用氨水的火灾危险性按丙类对待。 3)35%<氨含量<50% 《危险货物品名表》规定,UN号2073,其危险性为第2.2类非易燃无毒气体,考虑到氨的挥发性较大,建议火灾危险类别按乙类考虑设防。 4)50%<氨含量 《危险货物品名表》规定,UN号3318,其危险性为第2.3类有毒气体,火灾危险类别应按乙类考虑设防。供参考!出处: 《华安问答5》 第七篇 , 第 9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