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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4 .特殊作业与危险作业是一样的吗?
回答: 本标准规定了列入特殊作业的八种作业类型,即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与断路作业。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提出了关于“危险作业”的相关要求,“危险作业”是指操作过程安全风险较大,易发生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安全事故后果严重,需要采取特别控制措施的作业。一般包括:
(1) GB 30871—2022《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规定的八项特殊作业;
(2)储罐切水、液化烃充装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
(3)安全风险较大的设备检维修作业等。
储罐切水、液化烃充装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属在正常生产运行状态下的常规作业类型,作业程序较为固定,一般可以通过制定并严格执行作业规程来完成。储罐切水、液化烃充装等危险作业由企业结合自身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实施作业许可。
因此,危险作业范围更加广泛,包含了特殊作业。
出处: 《应用问答1》 一、通用部分 , 第 4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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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14.如果一项检修工作涉及多种特殊作业,每一项特殊作业都要分别交底吗?
回答: 一项检修工作如果同时涉及多种特殊作业,如在管廊上进行电焊作业,可能同时涉及高处作业、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则可以结合这项检修工作,做总体的安全交底,不必单独针对每一项特殊作业分别进行安全交底。
出处: 《应用问答1》 一、通用部分 , 第 14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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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同一作业涉及不同的特殊作业类型,为什么需要分别办理相关联的安全作业票?
回答: 在企业从事特殊作业过程中,可能涉及多种作业类型。如在受限空间内动火,可能会涉及受限空间、动火和临时用电等作业;在管廊上焊接管道涉及高处、动火和临时用电等作业类型;在高大塔器里拆卸部件可能还会涉及高处、受限空间、动火作业多种作业类型等。
每种作业存在的风险是不同的,所采取的风险管控措施也不一样。在本标准附录提供的安全作业票中明确了各种作业需要识别的风险及防控措施。当同一作业涉及不同的特殊作业类型时,分别办理相关联安全作业票的目的就是将各种可能的风险全部识别和管控到位。
出处: 《应用问答1》 一、通用部分 , 第 20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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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9.是不是所有的特殊作业都需要配备监护人?本标准是如何要求的?
回答: 本标准第 4.10条规定了作业期间应设监护人,从而明确了所有的特殊作业都需要配备监护人。同时第6.8条还规定: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增设监护人员。因此所有的特殊作业均应配备监护人。
但并非所有的特殊作业需要监护人全程监护,例如一部分临时用电作业:在爆炸危险区内使用非防爆抽水泵、使用非防爆排风机等,这种情形只需在接电时、设备启动阶段配备监护人,设备正常工作期间可不设专职监护人,定期进行检查即可。
出处: 《应用问答1》 一、通用部分 , 第 29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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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46.本标准对作业场所的照明系统管理是如何规定?应如何实施?
回答: 本标准第4.13条规定,作业现场照明系统配置要求为:
(1)作业现场应设置满足作业要求的照明装备。
(2)受限空间内使用的照明电压不应超过 36V,并满足安全用电的要求。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不应超过12V;在盛装过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等介质的容器内作业应使用防爆灯具;在可燃倒粉尘爆炸环境作业时应采用符合相应防爆等级要求的灯具。
(3)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周围,夜间应设警示红灯。
(4)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作业现场应设置满足作业要求的照明装备”就是要求需要使用照明的作业现场配置的照明系统不仅要满足安全使用要求,还得满足照度要求。GB 50034—20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规定了工业场所的照度要求。
“在受限空间内使用 36V 以下安全电压照明;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使用12V安全电压照明;依据使用环境的防爆要求,选用相应等级的防爆灯具。”要求在容易发生触电的场所作业时,配置的照明电压在常规安全电压限值的基础上再降低1~2个电压等级。GB/T 3805-2008《特低电压(ELV)限值》规定了安全电压的最高限值为 50V。安全电压一般分为 48V、36V、24V、12V等几个等级。
“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周围及夜间设置警示红灯”是因为红色容易引起人们的注意。
根据JGJ 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实现“一机、一闸”。同时动力电一般采用380V供电,照明电为 220V供电,电压不一样。虽然有些对照明电要求不高的场所,可以取380V 一相,再加一跟零线也能形成照明电供电线路,但是容易出现在电机之类启动时照明灯具闪烁现象,影响安全作业。
出处: 《应用问答1》 一、通用部分 , 第 46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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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45.固定动火区有哪些常见风险?
回答: 固定动火区常见的作业有气焊、气割、热处理等动火作业,同时可能还有钳工、车工等机加工作业,电焊、喷砂等临时用电作业。因此在固定动火区常见的风险主要是伴随上述作业而潜在的风险,如火灾、其他爆炸、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灼烫和其他伤害等,还有气瓶带来的容器爆炸。
出处: 《应用问答1》 二、动火作业 , 第 45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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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10.采取稀释或补给式通风方式,对受限空间进行置换,应该落实哪些安全措施?
回答: 稀释通风或补给式通风,是利用清洁的空气稀释受限空间内的有害物(有毒、可燃、导致窒息等),降低其浓度,并将污染空气排到受限空间外,保持受限空间内空气环境满足受限空间人员作业标准要求。
在通风置换过程中应落实以下措施:
(1)对受限空间进行安全隔离:与受限空间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用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的方式进行隔离;严密封堵受限空间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
(2)保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良好: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必要时可采用强制通风或管道送风,管道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3)确保受限空间内的气体环境满足作业要求: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4)不应向受限空间充纯氧气或富氧空气。氧气含量应满足19.5%~21%(体积分数),在富氧环境下不应大于23.5%(体积分数);有毒物质允许浓度应符合 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规定;受限空间内动火作业分析合格标准为: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4%时,其被测度应不大于0.5%(体积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分数)。
(5)新风吸入口不应设置在可能排出有毒、污染气体排风口的下风向,保证通入受限空间的是新鲜空气。
(6)新风吸入口和排出口位置设置应根据受限空间内可能存在的气体密度大小和受限空间开孔位置确定。密度比空气大的气体排出应采取“低处进风、低处出风”的方式设置新风出入口,密度比空气小的气体排出应采取“低处进风、高处出风”的方式设置新风出入口。
(7)受限空间仅有1个进出口时,应将通风设备出风口置于作业区域底部进行送风。受限空间有2个或2个以上进出口、通风口时,应在临近作业人员处进行送风,远离作业人员处进行排风,且出风口应远离受限空间进出口,防止有害气体循环进入受限空间。新风入口不宜过低,避免吸入灰尘或被污水淹没。
(8)在爆炸危险环境下的通风,通风机应采用防爆型,且不应放置在人员经常使用的出入口附近,以免影响人员出入和应急救援。
(9)通风机电缆敷设应遵守临时用电安全要求,避免发生触电事故。
出处: 《应用问答1》 三、受限空间作业 , 第 10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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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8.受限空间内使用 220V/380V用电设备的安全要求是什么?
回答: 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使用 220V/380V 用电设备时,首先应满足本标准“10 临时用电作业”中相关要求,其次应按照第6.9条d)款落实“接入受限空间的电线、电缆、通气管应在进口处进行保护或加强绝缘,应避免与人员出入使用同一出入口”的要求。
出处: 《应用问答1》 三、受限空间作业 , 第 28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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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17.在厂区管廊上从事管道保温工作,应如何按照特殊作业要求进行管理?
回答: 在厂区管廊上进行管道保温作业时,首先应满足高处作业要求,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办理高处作业票。
鉴于从事管道保温工作,需要使用电动工具(如电动螺丝刀、电钻等),甚至需要使用电焊,因此必须同时办理动火作业票,需要临时接电时还要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根据本标准规定,使用电动工具不是直接在管道外壁上作业,而是在保温层外使用、可以按照一级动火进行管理。当管廊穿越或邻近易燃易爆物料罐区时,应进行风险分析,必要时按照特级动火作业进行管理,节假日、夜间可能还需要升级管理。
出处: 《应用问答1》 四、高处作业 , 第 17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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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1.哪些用电作业属于临时用电?
回答: 本标准明确了“临时用电是指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非永久性用电”。所包含的情形主要有:在生产装置、厂房内设置的检修配电箱或其他电源接临时用电线路、使用防爆插头在配电箱防爆插座接临时用电线路、在办公场所的配电箱或电源插座接临时用电线路,用于生产区的各种电气设备的作业。
出处: 《应用问答1》 七、临时用电作业 , 第 1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