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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43.为什么要规定作业完毕后,必须清理、整理现场,将临时挪用的设施恢复原状?
回答: 实施作业过程中,可能会临时拆除或暂时移动妨碍作业的设施,如动火作业时需将窨井封盖、受限空间作业时需拆开储罐顶部的通气孔、吊装作业时需拆除旁边的护栏等。作业完毕必须及时恢复相关设施到作业前的状态,避免这些设施的功能不能正常发挥。如盛装可燃液体的储罐在实施了受限空间作业时,拆开了顶部通气孔,作业完毕未恢复封闭,在这种情况下进料,就有可能造成物料与空气接触引起爆炸事故。吊装时拆除护栏造成的防护缺失也可能造成人员高处坠落。
保持施工现场整洁、材料堆放有序,也可以避免施工后由于废料没有及时清理而造成交叉污染及安全隐患,保持各类设备设施功能的完整性。“工完、料净、场地清”一直是企业检维修作业需坚持的基本原则。
出处: 《应用问答1》 一、通用部分 , 第 43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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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48.企业内设的实验室、中试装置的特殊作业应如何参照本标准进行管理?
回答: 在企业的中试装置开展特殊作业,应严格按照本标准执行。在实验室室内开展的动火作业,应根据风险分析结果、参照本标准执行,企业可在相关管理制度中做出要求。
出处: 《应用问答1》 一、通用部分 , 第 48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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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49.仅有仓库存储的经营企业如何按照本标准做好作业管理工作?
回答: 仅有仓库存储的经营企业不涉及储罐区,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基本为桶装或袋装,存储在仓库内,库外一般不存在可燃气体。因此在库外部(不含管廊)进行的动火作业应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参照本标准进行,而在仓库内部进行的动火作业应严格执行本标准要求。其他特殊作业不分室内外,均应严格执行本标准。
【案例】 发生在2020年8月4日的贝鲁特港口爆炸事故,就是人在存放2750 t 硝酸铵和大量烟花爆竹的仓库内动火,未清理库内可燃物质,引起重大爆炸事故。
出处: 《应用问答1》 一、通用部分 , 第 49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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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52.本标准中对于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气体分析要求“检测点要有代表性,在较大的设备内应对上、中、下(左、中、右)各部位进行检测分析”,“较大的设备”如何界定?
回答: 这不能一概而论。设备内如果有填料等,应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确定取样点;如果是全部直接连通的设备,结合设备内部空气流动情况,介质情况(密度比空气大,还是比空气小),综合考虑是否视为较大设备。
出处: 《应用问答1》 一、通用部分 , 第 52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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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1.本标准中,动火作业是如何定义的?
回答: 本标准给出的“动火作业”定义是:在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施以外的禁火区内从事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包括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喷砂机进行的作业。本标准中定义的动火作业不包括实验室、办公室等区域出现的明火作业情况。企业在相关管理制度对此可做出明确的要求。
出处: 《应用问答1》 二、动火作业 , 第 1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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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动火作业定义中的“禁火区”就是“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吗?
回答: “禁火区”不等同于“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禁火区”即为禁止随意动火的区域,包含的范围相对较广泛,一般企业将生产区和其他特殊区域全部列为禁火区,所以禁火区包括“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和非火灾爆炸危险场所。
出处: 《应用问答1》 二、动火作业 , 第 2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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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3.动火作业除了本标准中规定的那几种情形外,还可能有哪些作业应该参照动火作业进行管理?
回答: 判断是否属于动火作业,对照燃烧三要素来看,其核心要素实际就是看能否构成点火源这一要素特点。除本标准中定义的情况外,以下几种常见情况应参照动火作业进行管理:
(1)在禁火区内通过物体击打产生火花或高温碎屑。
(2)非防爆工具敲击产生火花、工具破拆产生火花。
(3)因受热传导产生高温表面、用电作业时因高电阻产生高温表面以及未直接产生明火但在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高温热表面的情况。如 PVC 管材焊枪使用过程中会出现高温热表面,虽无明火产生,但如在禁火区内操作使用该设备,也属于动火作业。
(4)爆炸危险区域内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
(5)使用十字镐在禁火区内进行地面破拆时敲击出现火花。
(6)管道保温作业时使用非防爆电动螺丝刀固定保温铝皮。
【案例】1976年4 月 20日,上海某县化肥厂一名检修车间主任和一名电工检修合成塔电加热丝,将合成塔小盖打开后,当用小铁榔头敲击时引起氨气爆炸,造成2人死亡。
出处: 《应用问答1》 二、动火作业 , 第 3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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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4.企业动火作业分级必须按照本标准实施吗?可以在此基础上按照本企业的风险管控要求再细化管理吗?
回答: 企业动火作业分级时,对于本标准已经明确的场景,作业分级应按照本标准执行。对于未具体明确的场景,企业可以按照本标准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但是管理要求不得低于本标准的条款要求,其分级后的管控内容不能有缺失,分级后的风险分析不能有遗漏。
出处: 《应用问答1》 二、动火作业 , 第 4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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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5.为什么动火作业属于高风险作业,作业风险从何而来?
回答: 之所以通常认为动火作业属于高风险作业,从“可燃物、助燃物、点火源”燃烧三要素角度考虑,主要是因为其在作业过程另外引入了“点火源”这一关键要素。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环境常见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粉尘等环境。而通常的禁火区也是划定为可能出现此类情形的环境。在此类环境中,“助燃物”很难控制,同时可能随时出现“可燃物”这一要素,此时如果开展动火作业,有直接或间接的火焰、火花、高温热表面存在,等于完整具备了燃烧的三个要素,必然会引起燃烧甚至爆炸。在作业环境下,“助燃物”空气以及“点火源”明火或高温是无法避免的,因此只能从管理、硬件、软件等诸多角度提出控制措施来对“可燃物”进行管控,防止其意外出现在作业场所。对“可燃物”控制措施失效的风险就是动火作业的最大风险。
出处: 《应用问答1》 二、动火作业 , 第 5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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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6.在管廊上的动火作业全部属于一级动火作业吗?
回答: 根据本标准第 5.1.3条规定,管廊上的动火作业应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这里提到的动火作业,主要是指在管廊上但未在工艺介质(包括易燃易爆介质及蒸汽、氮气、水等介质)管道上的动火作业,比如:对管廊上管道支撑进行动火作业。而管廊上工艺介质(包括易燃易爆介质及蒸汽、氮气、水等介质)管道上的直接动火作业,应按特级动火作业进行管理。当管廊中全部工艺介质的管道彻底置换、吹扫分析合格后,可按一级动火作业进行管理。
出处: 《应用问答1》 二、动火作业 , 第 6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