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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4.企业动火作业分级必须按照本标准实施吗?可以在此基础上按照本企业的风险管控要求再细化管理吗?
回答: 企业动火作业分级时,对于本标准已经明确的场景,作业分级应按照本标准执行。对于未具体明确的场景,企业可以按照本标准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但是管理要求不得低于本标准的条款要求,其分级后的管控内容不能有缺失,分级后的风险分析不能有遗漏。
出处: 《应用问答1》 二、动火作业 , 第 4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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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5.为什么动火作业属于高风险作业,作业风险从何而来?
回答: 之所以通常认为动火作业属于高风险作业,从“可燃物、助燃物、点火源”燃烧三要素角度考虑,主要是因为其在作业过程另外引入了“点火源”这一关键要素。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环境常见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粉尘等环境。而通常的禁火区也是划定为可能出现此类情形的环境。在此类环境中,“助燃物”很难控制,同时可能随时出现“可燃物”这一要素,此时如果开展动火作业,有直接或间接的火焰、火花、高温热表面存在,等于完整具备了燃烧的三个要素,必然会引起燃烧甚至爆炸。在作业环境下,“助燃物”空气以及“点火源”明火或高温是无法避免的,因此只能从管理、硬件、软件等诸多角度提出控制措施来对“可燃物”进行管控,防止其意外出现在作业场所。对“可燃物”控制措施失效的风险就是动火作业的最大风险。
出处: 《应用问答1》 二、动火作业 , 第 5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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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6.在管廊上的动火作业全部属于一级动火作业吗?
回答: 根据本标准第 5.1.3条规定,管廊上的动火作业应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这里提到的动火作业,主要是指在管廊上但未在工艺介质(包括易燃易爆介质及蒸汽、氮气、水等介质)管道上的动火作业,比如:对管廊上管道支撑进行动火作业。而管廊上工艺介质(包括易燃易爆介质及蒸汽、氮气、水等介质)管道上的直接动火作业,应按特级动火作业进行管理。当管廊中全部工艺介质的管道彻底置换、吹扫分析合格后,可按一级动火作业进行管理。
出处: 《应用问答1》 二、动火作业 , 第 6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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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7.特级动火作业是如何界定的?
回答: 本标准规定了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处于运行状态下的生产装置或储存场所的设备、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进行的动火作业(包括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以及存有易燃易爆介质的重大危险源罐区防火堤内的动火作业均按照特级动火作业进行管理。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含生产装置区、罐区、仓库等)内所有运行状态下的涉及工艺介质(包括易燃易爆介质及蒸汽、氮气、水等介质)的设备管道、储罐、容器上的直接动火作业(含带压不置换动火),二是存有易燃易爆介质的重大危险源罐区防火堤内的所有动火作业。
火灾爆炸危险场所设备设施停运但设备、管道内介质没有清空、置换、吹扫合格的,按处于运行状态下对待,此时的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设备、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的动火属特级动火。
出处: 《应用问答1》 二、动火作业 , 第 7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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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8.在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的公用工程管道(比如循环水、氮气等)上进行的动火作业属于几级?
回答: 在此种情况下,尽管实施动火作业的管道为循环水、氮气等公用工程管道,不会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但作业过程中产生的高温、明火及焊渣仍会对周围的易燃易爆介质造成危险。根据本标准第5.1.2条的规定,该作业属于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运行的生产装置设备、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进行的动火作业,因此该作业仍属于特级动火作业。
出处: 《应用问答1》 二、动火作业 , 第 8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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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9.企业某罐区构成了重大危险源,但罐区不涉及易燃易爆介质,在罐区防火堤内动火,属于几级动火作业?
回答: 该罐区内不涉及易燃易爆介质,即罐区不属于火灾爆炸危险场所,按照本标准对动火作业的分级方式,该罐区防火堤内动火作业属于二级,应按照二级动火作业进行管理。如该罐区构成了重大危险源,固有危险性相对较大,该罐区的动火作业建议升级管理。
出处: 《应用问答1》 二、动火作业 , 第 9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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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10.某些企业在动火分析时将可燃气体浓度小于10% LEL 作为满足动火作业条件,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回答: LEL 为可燃气体(蒸气)的爆炸下限,它不是一个单位,而是一个具体的数值,每种可燃气体(蒸气)的 LEL 均不一样。经过换算后发现,实际工作常见的大部分可燃气体(蒸气)的10% LEL,能满足本标准确定的气体(蒸气)动火分析合格标准[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 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分数)],但仍有部分不能满足要求。所以应执行本标准的可燃气体分析合格标准。
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进行可燃气体(蒸气)检测分析时,检测仪显示数值的单位为(%LEL)的,应结合本标准气体分析合格标准进行数值换算。
表2列出了部分物质的10%LEL情况。
出处: 《应用问答1》 二、动火作业 , 第 10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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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11.在横穿不同区城的同一管道(管道已隔离置换)不同部位上动火作业,应该如何进行动火作业分级?
回答: 按照本标准要求,对于此类作业,动火作业分级可能是二级、一级,也可能是特级。对于管道横穿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易燃易爆物料罐区,在防火堤内管道部位上动火则应属于特级动火,其他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该管道上动火为一级动火,非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该管道动火为二级动火。但如果在管道不同部位动火,建议按照“从高”原则确定动火作业的级别。
出处: 《应用问答1》 二、动火作业 , 第 11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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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12.在易燃易爆储罐区内动火作业,当需要作业的储罐已隔离并置换合格,但其他储罐仍带料正常运行时,动火作业应按几级管理?
回答: 对于此类作业,尽管需要作业的储罐已隔离并置换合格,但其他储罐仍在带料运行,且存储的是易燃易爆物料,该罐区属于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如果该罐区未构成重大危险源,在该罐区运行状态下的设备、管道、储罐、容器上的动火作业属特级动火作业,在罐区防火堤内的其他动火作业为一级动火作业。如果该罐区构成了重大危险源,则罐区防火堤内所有的动火作业全部为特级动火作业。
出处: 《应用问答1》 二、动火作业 , 第 12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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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13.为什么特级、一级动火作业票的有效期规定为8h?从哪个时间点开始算起?作业期间中断的时间是否计算在8h 之内?
回答: 通常危险化学品企业多为连续化或间歇式生产工艺装置,采用倒班制进行生产作业,一个生产班次通常为 8h。为减少因交接班等不稳定因素导致的作业环境和人员变化带来的作业风险,尽量将一次动火作业控制在一个生产班次范围中,因此规定特级、一级动火作业票的有效期为 8h,对有效期内未完成作业的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本标准提供的动火作业票样票中列出了“作业申请时间”“气体取样分析时间”和“动火作业实施时间”“审批时间”四个时间点,动火作业票的有效期应从动火作业实施时间(正式动火开始时间)开始算起。
作业期间可能存在的中断时间(如就餐时间等)应计算在8h 之内,因作业期间中断时间很难在作业票中准确记录。
出处: 《应用问答1》 二、动火作业 , 第 13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