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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37.为什么要强调对于受热分解可产生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动火作业前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防护措施?
回答: 动火作业多为长时间作业,且经常存在火星溅落、高温焊渣滴落等情况,当现场存在受热分解可产生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时,受动火作业形成的热源影响,可能逸出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或物质受热后发生进一步反应进而带来其他危险。如不对现场进行清理,可能对作业现场气体环境构成影响,危及现场人员安全或作业环境。
【案例】2019年,山东某制药公司,在受限空间内进行动火作业,引燃作业点周边的乙二醇冷媒缓释剂(包装袋无标签),释放出的有毒烟雾导致施工人员中毒窒息。
出处: 《应用问答1》 二、动火作业 , 第 37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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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38.本标准对管线拆除涉及的动火作业,提出了哪些安全措施?
回答: 本标准第5.2.3条规定了拆除管线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危险特性、工艺条件及其走向,并根据所要拆除管线的情况制定安全防护措施。
针对管线拆除作业,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原则上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1)收集相关安全生产信息,确定其可能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和上下游装置信息、物料走向;
(2)对具有能量的设备设施、环境应采取可靠的能量隔离措施;
(3)应采用倒空、隔绝、清洗、置换等正确方式进行彻底处理,确保管线内无危化品残留;
(4)涉及腐蚀性介质的作业场所应现场就近(30m 内)配备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
(5)结合收集到的安全生产信息,对现场可能涉及的气体进行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氧含量检测,并按照流程办理作业审批手续;
(6)选用适宜的风险分析方法(如JSA等)开展风险分析,确保控制措施有效;
(7)由相关属地部门或责任单位进行安全交底和设备交出后,对作业人员开展专项培训,方可进行作业。
出处: 《应用问答1》 二、动火作业 , 第 38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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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39.对本标准第5.2.6条,应如何理解和执行?
回答: 本标准第 5.2.6 条规定:在作业过程中可能释放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设备上或设备内部动火时,动火前应进行风险分析,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必要时应连续检测气体浓度,发现气体浓度超限报警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动火前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采样分析。
危险化学品企业常见一些工艺物料积聚在反应塔器和工艺管道内形成较厚沉积层的情况,此类物料并不能经过一般的吹扫、放空、清洗等方法有效清除,同时可能由于施工工期或检修条件等限制,必须尽快完成作业,此时开展作业风险较高。因此,本标准提出的这个特别要求,就是为了防止出现随动火作业设备内温度升高造成可燃物挥发,形成可燃、有毒气体环境的情况;同理,在较长管线上动火前,虽然在某一点进行了气体检测,但由于管道内通风不良,个别的检测点可能无法代表其全部情况,存在死角位置。而这些死角内如果存在可燃气体,在受热后仍然存在爆炸的可能,因此特要求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前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采样分析。
出处: 《应用问答1》 二、动火作业 , 第 39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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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40.为什么要强调在油气罐区防火堤内进行动火作业时,不应同时进行脱(切)水、取样作业?
回答: 从燃烧三要素考虑,企业防火防爆应重点对点火源和可燃物进行管控。在油气罐区防火堤内进行动火作业时,现场已经具备了点火源,此时对于可燃物的管控就尤其重要。而切水、脱水、取样作业有很大概率可能导致可燃物逸散或流淌漏出,在作业现场可能对作业环境构成不良影响。因此本标准规定,在油气罐区防火堤内进行动火作业时,不应同时进行切水、取样作业。
出处: 《应用问答1》 二、动火作业 , 第 40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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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41.为什么要求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设置固定动火区?如果现场没有符合设置固定动火区的位置,是否可以不设置?
回答: 固定动火区是在非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划出的专门用于动火作业的区域。企业日常生产过程中,必然会伴随着大量的设备检维修、机加工、电气焊等作业,设置固定动火区可以将此类作业安排在此处,因为固定动火区远离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不易出现可燃气体积聚的情况,可以大大减少现场作业时的风险,同时规定在固定动火区内进行动火作业时,可以不办理动火作业票,免去作业审批时的复杂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企业设置固定动火区应根据企业实际生产需求和总图布局的情况具体分析,固定动火区设置应满足以下原则:不应设置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应设置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或侧风方向,且需考虑相邻企业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位置情况;距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厂房、库房、罐区、设备、装置、窨井、排水沟、水封设施等不应小于30m;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他部分隔开,门窗外开,室外道路畅通。对于生产区现场不满足以上设置要求的,可以不设置固定动火区或考虑将固定动火区设置在生产区外。
出处: 《应用问答1》 二、动火作业 , 第 41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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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42.固定动火区的位置选定为什么要经过审批?
回答: 由于在固定动火区内进行的动火作业不需要审批,因此对固定动火区的选择和确认就作为后续动火作业的安全前置条件。另外,有些企业将特殊作业委托给承包商完成,固定动火区的位置选择也是由承包商办理,如果企业不对位置选择进行审查,很可能存在选址不当问题。此时如果不经过严格审批,一旦在选址方面存在隐患,在后续的工作过程中可能一直带着隐患作业,甚至出现风险不可控的危险情况。
出处: 《应用问答1》 二、动火作业 , 第 42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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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43.为什么要每年至少对固定动火区进行一次风险辨识?企业该如何实施?
回答: 企业在设置好固定动火区后,随着生产经营状况的改变,经常伴随生产装置布局和生产设备的调整。而这些调整过程中,可能会使固定动火区周围的外部环境发生改变。如因生产要求的变化出现最小频率下风向装置变化就有可能存在可燃气体放散情况,在固定动火区附近乱堆乱放易燃物品及包装物等,使得固定动火区外部的风险发生了变化。因此在标准中规定应每年至少对固定动火区进行一次风险辨识。辨识时,对照本企业最新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核实固定动火区所在位置是否与爆炸危险区域有交叉,且应重点对固定动火区周边环境变化情况进行分析;对本企业可能存在可燃气体放散装置变化情况进行分析:对周边企业是否存在可燃气体放散装置情况进行分析;对固定动火区内部现有安全管理措施进行检查等。
企业可编制固定动火区风险辨识确认表,由企业动火作业主责管理部门每年(具体时间在制度中明确)对所有固定动火区进行辨识确认。
出处: 《应用问答1》 二、动火作业 , 第 43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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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44.固定动火区的位置选择要考虑哪些因素?
回答: 本标准中第5.5.2条详细规定了固定动火区的选址要求,即:固定动火区不应设置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选定固定动火区时应首先对照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避开爆炸危险区域。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或侧风方向,且需考虑相邻企业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位置情况,目的主要是为了避免在特定情况下因装置放散可燃气体而引发爆炸事故。距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厂房、库房、罐区、设备、装置、窨井、排水沟、水封设施等不应小于30m,目的主要是为了避免出现可燃气体或挥发可燃气体的可燃液体在事故情况下泄漏、流淌的情形,因此规定要远离相关装置、窨井、排水沟等。
出处: 《应用问答1》 二、动火作业 , 第 44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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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45.固定动火区有哪些常见风险?
回答: 固定动火区常见的作业有气焊、气割、热处理等动火作业,同时可能还有钳工、车工等机加工作业,电焊、喷砂等临时用电作业。因此在固定动火区常见的风险主要是伴随上述作业而潜在的风险,如火灾、其他爆炸、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灼烫和其他伤害等,还有气瓶带来的容器爆炸。
出处: 《应用问答1》 二、动火作业 , 第 45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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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46.在固定动火区内动火作业是否还需办理动火作业票?
回答: 在固定动火区内动火作业不需要办理动火作业票。固定动火区作为特殊的作业区域,经过前期的风险评估和采取管控措施来保证在此区域内的作业安全。与生产装置区内的临时动火作业不同,固定动火区内的风险类型相对简单,作业内容相对单一,动火所在位置无其他不可控因素影响,作业风险可控,因此不用进行动火前审批,不需要办理动火作业票。
出处: 《应用问答1》 二、动火作业 , 第 46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