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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4 .特殊作业与危险作业是一样的吗?
回答: 本标准规定了列入特殊作业的八种作业类型,即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与断路作业。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提出了关于“危险作业”的相关要求,“危险作业”是指操作过程安全风险较大,易发生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安全事故后果严重,需要采取特别控制措施的作业。一般包括:
(1) GB 30871—2022《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规定的八项特殊作业;
(2)储罐切水、液化烃充装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
(3)安全风险较大的设备检维修作业等。
储罐切水、液化烃充装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属在正常生产运行状态下的常规作业类型,作业程序较为固定,一般可以通过制定并严格执行作业规程来完成。储罐切水、液化烃充装等危险作业由企业结合自身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实施作业许可。
因此,危险作业范围更加广泛,包含了特殊作业。
出处: 《应用问答1》 一、通用部分 , 第 4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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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14.如果一项检修工作涉及多种特殊作业,每一项特殊作业都要分别交底吗?
回答: 一项检修工作如果同时涉及多种特殊作业,如在管廊上进行电焊作业,可能同时涉及高处作业、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则可以结合这项检修工作,做总体的安全交底,不必单独针对每一项特殊作业分别进行安全交底。
出处: 《应用问答1》 一、通用部分 , 第 14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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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19.在现有厂区空地内进行大型技术改造、开展新项目的基本工程建设,是否需要执行本标准?
回答: 当在企业生产厂区内同时存在现有装置生产运行和新项目基本建设情况时,在特殊作业管理方面,除了本标准外,还有 GB/T 50484一2019《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HG/T 20201—2017《化工工程建设起重规范》、JG J80—201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和SH 3536—2011《石油化工工程起重施工规范》等相关标准规范。
GB/T 50484—2019《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适用于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化纤、化肥等建设工程施工的安全技术管理。它包括了本标准规定的八大特殊作业的安全要求。
HG/T 20201——2017《化工工程建设起重规范》适用于化工工程建设安装工程的起重施工,它主要是介绍了起重作业的技术操作要求。
JGJ 80—201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及一般构筑物施工时,高处作业中临边、洞口、攀登、悬空、操作平台及交叉等作业,同时也适用于其他高处作业的各类洞、坑、沟、槽等工程的施工。它更加突出高处作业中的技术要求。
SH 3536—2011《石油化工工程起重施工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程项目新建、改扩建、检修和拆除工程时的起重施工,它主要是介绍了起重作业的技术操作要求。
在企业实施特殊作业时,究竟采用哪个标准规范,需根据具体作业类型和作业时段、作业环境确定。
对新、改、扩的基本建设项目的动火作业,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情况下,可以按照GB/T 50484—2019《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要求执行:
(1)基本建设项目与现有生产工艺系统完全隔离;
(2)在地面动火时,作业区域面向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一侧已采用高度不低于2m的彩钢围挡等形式予以遮挡;在高处作业时,应预先进行风险分析,并加强动火作业时的气体检测工作;
(3)作业区域距离火灾爆炸危险场所距离不小于30m。
对新、改、扩的基本建设项目的其他特殊作业,在确保建设项目与现有生产工艺系统完全隔离的情况下,可按照GB/T 50484—2019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或其他标准规范要求执行。
出处: 《应用问答1》 一、通用部分 , 第 19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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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42.GBZ/T 260 对职业禁忌证是如何界定的?为什么规定患有 GBZ/T 260职业禁忌证的人员不能从事相应工作?
回答: 根据GBZ/T 260—2014《职业禁忌证界定导则》,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判定为职业禁忌证:
(1)某些疾病、特殊病理或生理状态导致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更易吸收(从而增加了内剂量)或对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易感,较易发生该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致职业病;
(2)某些疾病、特殊病理或生理状态下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能使劳动者原有疾病病情加重;
(3)某些疾病、特殊病理或生理状态下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后能诱发潜在疾病的发生;
(4)某些疾病、特殊病理或生理状态下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会影响子代健康;
(5)某些疾病、特殊病理或生理状态下进入特殊作业岗位会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
(6)依据毒物性质和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情况、结合以上判定条件进行职业禁忌证的判定。
故患有职业禁忌证的人员不能从事相应工作。如恐高症、高血压对于电工、高处作业人员等均属职业禁忌证,有心肺功能异常的人员不应从事受限空间作业(缺氧)等。
出处: 《应用问答1》 一、通用部分 , 第 42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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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54.在管廊上等高处进行动火作业时为什么要对焊渣可能溅落的区域进行清理、防护?
回答: 动火作业产生的焊渣温度极高,具备点燃一般可燃物的能量,且因在高处作业,掉落的焊渣可能会飞溅,并随风飘散洒落在周围地区,一旦出现焊渣掉落在可燃物上,或掉落在较为干燥的杂草上,极有可能引发火灾爆炸事故。从燃烧三要素管理角度考虑,必须严格控制动火作业过程中伴随产生的新点火源,因此要对焊渣可能测落的区域进行清理,并在有必要的地方使用防火毯等进行覆盖。
出处: 《应用问答1》 二、动火作业 , 第 54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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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3.受限空间内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哪些?
回答: 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中毒、缺氧窒息、火灾燃爆及淹溺、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灼烫、坍塌、高温高湿等各类风险,如:
(1)进入盛装过有毒、可燃物料的受限空间,在置换、吹扫或蒸煮不彻底,残留或逸出有毒、可燃气体时,可能导致人员中毒、火灾爆炸风险;
(2)在分析合格的受限空间内实施清理积料作业,翻动、排出积料时造成有毒、可燃气体重新逸出而引起的人员中毒、火灾爆炸风险;
(3)因与受限空间连通的管道未采用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方式隔离、与受限空间连通的孔洞未严密封堵,导致可燃、有毒气体串入受限空间内,带来的作业人员中毒、火灾爆炸风险;
(4)因未保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良好而使氧含量未达到安全指标范围,可能导致的作业人员窒息风险;
(5)进入带有电气设施的空间,因对作业设备上的电器电源未采取可靠的断电及电源开关处上锁并加挂警示牌等可靠措施,可能导致的触电风险;
(6)进入带有搅拌器的设备内作业未办理停电手续,误操作后造成的人员机械伤害风险;
(7)因作业人员未佩戴必要的个体防护装备,而可能导致的个体伤害风险;
(8)受限空间内作业使用非防爆的工器具,可能导致火灾爆炸的风险;
(9)在受限空间内高处作业,因个体防护设施不全造成的高处坠落风险以及脚手架搭设不牢造成的坍塌风险;
(10)因盲目施救而可能导致事故扩大化的次生风险;
(11)进入有积水的地下水池清理,因作业不当造成的人员淹溺风险。
【案例】2018年6月20日,辽宁某药化有限公司在检修过程中,在未办理受限空间作业票的情况下,擅自组织清理结晶釜内对氯苯胺,仅佩戴防尘面具、未拴安全救护绳,违章进入氮气保护的l#对氯苯胺结晶釜进行清理作业,造成人员窒息。釜外的人员发现异常后,在未进行通风、未佩戴任何防护用具的情况下,依次入釜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
出处: 《应用问答1》 三、受限空间作业 , 第 3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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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1.如何理解坠落基准面?
回答: 本标准对坠落基准面的定义为坠落处最低点的水平面。这就明确了坠落基准面不一定是地面,而是高处作业时人员可能坠落范围内的最低处平面。比如,作业人员在装置二层平台的脚手架上作业,如这个脚手架距离二层平台的边缘较远,也即非二层平台的临边作业,则坠落基准面就是二层平台;若脚手架下方有坑洞,能使人员掉入,且坑洞低于一楼地平面,则坠落基准面就是坑洞底部。
GB/T 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给出的坠落基准面定义为:通过可能坠落范围内最低处的水平面。可能坠落范围是指:以作业位置为中心,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为半径,划成的与水平面垂直的柱形空间。
可能坠落范围半径大小取决于与作业现场的地形、地势或建筑物分布等有关的基础高度。可能坠落范围半径R规定如下:
2m≤基础高度≤5m时,R为3m;
5m〈基础高度≤15m时,R为4m;
15m〈基础高度≤30m时,R为5m;
基础高度〉30m时,R为6m。
基础高度:以作业位置为中心,6m为半径,划出的垂直水平面的柱形空间内最低处与作业位置面的高度差。
出处: 《应用问答1》 四、高处作业 , 第 1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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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高处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哪些?
回答: 高处作业活动面小,四周临空,风力大,且垂直交叉作业多,是一项十分复杂、危险的工作,稍有疏忽,就将造成严重事故。
高处作业过程中,最可能的事故风险是高处坠落,其次是物件打击、机械伤害,根据具体的作业情况,可能的风险还有坍塌、触电、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灼烫等。具体分析如下:
(1)导致高处坠落的危险、有害因素
①人的不安全行为
a.不具备高处作业资格(条件)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
b.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没有定期体检,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合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
c.未经现场安全人员同意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
d.不按规定的通道上下进入作业面,而是随意攀爬阳台、吊车臂架等非规定通道。
e.拆除脚手架、井字架、塔吊或模板支撑系统时无专人监护且未按规定设置可靠防护设施。
f.高空作业时不按要求穿戴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等。
g.人的操作失误,例如
●在洞口、临边作业时因踩空、踩滑而坠落;
●在转移作业地点时因没有系好安全带或安全带系挂不牢而坠落;
●在安装建筑构件时,因作业人员配合失误而导致坠落。
h.注意力不集中;身体条件差或情绪不稳定等。
②物的不安全状态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材质强度不够、安装不良、磨损老化等,主要表现为:
a.防护栏杆的钢管、扣件等材料壁厚不足、腐蚀、扣件不合格而折断、变形。
b.吊篮脚手架钢丝绳因摩擦、锈蚀而破断导致吊篮倾斜、坠落。
c.施工脚手板因强度不够而弯曲变形、折断。
③管理上的缺陷
a.选派有高处作业禁忌证的人员进行高处作业。
b.生产组织过程不合理,存在交叉作业或超时作业现象。
c.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安全责任制未建立或不完善。
d.高处作业施工现场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未定期进行安全抢查。
④环境因素
a.作业现场能见度不足、光线差。
b.在五级强风或大雨、雪、雾天气从事露天高处作业。
c.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环境。
d.接触冷水温度等于或低于12℃的作业。
e.作业场地有冰、雪、霜、油、水等易滑物。
f.摆动,立足处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即任一边小于500mm 的矩形平面、直径小于 500mm 的圆形平面或具有类似尺寸的其他形状的平面,致使作业者无法维持正常姿势。
g.存在有毒气体或空气中含氧量低于 19.5%(体积分数)的作业环境。
h.可能引起各种灾害事故的作业环境。
(2)导致坍塌的危险、有害因素
在作业过程中,脚手架超过自身的强度极限或因结构稳定性破坏,可能导致作业过程中的坍塌事故。
(3)导致触电的危险、有害因素
①在作业过程中,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的距离小于安全距离,存在人员触电的危险。
②在作业过程中,使用电焊机、电动工具设备,而未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或使用电气工器具的安全措施不到位,存在人员触电的危险。
(4)导致火灾爆炸的危险、有害因素
在高处作业过程中,作业环境存在可燃性气体、蒸气、粉尘等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而作业人员未穿戴防静电的劳动防护用品或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机具产生火花,进而导致火灾爆炸。
(5)导致中毒窒息的危险、有害因素
在作业过程中,作业点处由于泄漏、放空等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如氮气、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且没有可靠的防护措施或人员撤离不及时,会导致高处作业人员中毒、窒息。
(6)导致灼烫的危险、有害因素
①在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因距离火焰或高温物体较近,且未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可能导致火焰烧伤、高温物体烫伤。
②作业过程中,若接触酸、碱、盐、有机物等,可导致化学灼伤。
在高处作业中,如果未采取有效防护、防护不到位或作业不当均可引发高处坠落事故。
【案例】2006年4月,重庆某化工企业检修施工中,架子工张某(35岁)在未铺脚手板的脚手架上进行加高脚手架搭设作业。在上下传递钢管时,由于钢管过重没抓牢而滑落,张某伸手去抓该铜管,但脚一滑从 20 多米的脚手架上摔落,导致张某四肢摔断,住院六个月。
出处: 《应用问答1》 四、高处作业 , 第 2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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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3.如何区分高处作业和在高大设备平台上巡检的不同?
回答: 高处作业指的是在高于坠落基准面 2m 以上的非常规作业,而操作人员到高大设备高处进行的日常巡检属于例行检查工作,属于常规作业。常规作业时,员工的行走路线、动作、程序、工作内容都是相对固定的,可以通过严格管理制度、提高员工个人防范意识来保证常规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常规作业是否办理许可由各企业自行决定。非常规作业必须办理许可。
出处: 《应用问答1》 四、高处作业 , 第 3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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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4.高处坠落防护措施有哪些?
回答: 防止高处坠落的措施主要有以下方面;
(1)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应在作业处休息。
(2)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平台、吊笼、梯子、挡脚板、跳板等;脚手架的搭设、拆除和使用应符合 GB 51210—2016 《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GB/T 50484—2019《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等有关标准要求。
(3)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应站在不牢固的结构物上进行作业;在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上作业,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不得在未固定、无防护设施的构件及管道上进行作业或通行。
(4)雨天和雪天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措施;遇有五级风(含五级)以上、浓雾等恶劣天气,不应进行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台风、暴雨后,应对作业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5)在同一坠落方向上,一般不应进行上下交叉作业,如需进行交叉作业,中间应设置安全防护层,坠落高度超过 24m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
(6)因作业需要,必须临时拆除或变动作业对象的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审批人员同意,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作业后应及时恢复。
(7)高处作业时,应按要求系挂安全带,安全带不得系挂在尖锐棱角或有可能转动的部位,并应高挂低用,下部应有安全空间和净距;当净距不足时,安全带可短系使用,但不得打结使用。在不具备安全带系挂条件之处,应增设生命绳、速差防坠器、安全绳自锁器等安全措施。垂直移动宜使用速差防坠器、安全绳自锁器;水平移动拉设生命绳。安全带的质量标准和检验周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6095-2021《坠落防护 安全带》的规定。
(8)安装作业过程中无法进行外架防护时,应搭设安全平网,有火花溅落的地方应使用阻燃安全网。
出处: 《应用问答1》 四、高处作业 , 第 4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