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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1.本标准的修订背景是什么?
回答: 特殊作业具有作业过程风险大,事故易发、多发的特点,容易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造成严重的事故后果。据统计,约有40%以上的化工生产安全事故与从事特殊作业有关。特殊作业环节已经成为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重灾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 [2017]121号)将“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列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GB 30871-2014《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自2015年6 月正式实施以来,规范了化工企业特殊作业环节需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加强了作业过程风险控制和作业前的审批,明确了人员监护的重要性,对减少特殊作业环节事故的发生起到了一定作用,但特殊作业环节发生事故的现象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几乎每年都发生因特殊作业引发 的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案例】2015年5月16日,山西某化工公司操作人员未佩戴防护用品进入冷却池内实施维修,导致中毒,并盲目施救造成事故扩大。
【案例】2018年上海某石化公司检修作业时发生爆炸事故,直接导致6人死亡。
通过对企业执行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情况的日常检查和对事故原因的分析,暴露出了现行标准在特殊作业管理过程中,尤其是企业在动火和受限空间作业管理过程中对风险的识别和管控还存在一定的不足,标准规定的安全措施还不能满足安全作业的要求,标准执行效力不强,企业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些偏差和误区等问题,有必要对现行标准中的风险管控要求进一步明确和完善。
出处: 《应用问答1》 一、通用部分 , 第 1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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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本标准适用于哪些企业?
回答: GB 30871-2022《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以下称“本标准”)在适用范围中明确了:本文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企业,化工及医药企业(简称“危险化学品企业”)。
根据GB/T 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制造业”类中规定了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等,在此范围内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均适用于本标准。对于其他工贸企业,如白酒制造企业、独立运营的污水处理企业、城镇燃气行业等,不在本标准约束范围内,但可参照执行。油田开采业也可参照执行。
出处: 《应用问答1》 一、通用部分 , 第 2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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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3.本标准与GB 30871-2014在内容上主要有哪些改变?
回答: 本标准与GB 30871—2014《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相比,主要做了以下调整:
(1)界定了适用范围,由原来的“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中的特殊作业”调整为“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企业,以及化工及医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特殊作业”;
(2)重新定义了“易燃易爆场所”,并将其改称为“火灾爆炸危险场所”;
(3)重新确定了动火作业范畴,将“在禁火区内使用喷砂机作业”划入动火作业定义范畴;
(4)引入了“能量隔离”的概念;
(5)增加了“固定动火区”的定义及管理要求;
(6)突出了监护人的职责,规定了监护人需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的要求;
(7)调整了动火作业分级的叫法,将GB 30871—2014中的动火作业分级由“特殊、一级、二级”修正为“特级、一级、二级”;
(8)加强了对安全作业票的管理力度,将一些推荐性要求上升为强制性条款;
(9)修正了特级动火的划分范围,将“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处于运行状态下的生产装置设备、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进行的动火作业(包括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存有易燃易爆介质的重大危险源罐区防火堤内的动火作业”划为特级动火;
(10)规定了特级动火作业应采集全过程作业影像的要求;
(11)提出了特级动火作业和受限空间内作业需连续检测气体浓度的要求;
(12)规定了一张盲板作业票只能进行一块盲板的抽(堵)作业的要求;
(13)提出了动土作业挖掘深度超过1.2m,且可能存在一定危险物料积聚时,应执行受限空间作业相关规定的要求;
(14)增加了在可燃、易爆粉尘环境下进行特殊作业的安全要求;
(15)对安全作业票的内容设置及管理要求也进行了适当修正。
出处: 《应用问答1》 一、通用部分 , 第 3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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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4 .特殊作业与危险作业是一样的吗?
回答: 本标准规定了列入特殊作业的八种作业类型,即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与断路作业。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提出了关于“危险作业”的相关要求,“危险作业”是指操作过程安全风险较大,易发生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安全事故后果严重,需要采取特别控制措施的作业。一般包括:
(1) GB 30871—2022《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规定的八项特殊作业;
(2)储罐切水、液化烃充装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
(3)安全风险较大的设备检维修作业等。
储罐切水、液化烃充装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属在正常生产运行状态下的常规作业类型,作业程序较为固定,一般可以通过制定并严格执行作业规程来完成。储罐切水、液化烃充装等危险作业由企业结合自身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实施作业许可。
因此,危险作业范围更加广泛,包含了特殊作业。
出处: 《应用问答1》 一、通用部分 , 第 4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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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7.本标准为何将“易燃易爆场所”改为“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具体范围是如何确定的?
回答: GB 30871-2014《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定义的易燃易爆场所是指:GB 50016、GB 50160、GB 50074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而本标准定义的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为:能够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气体、蒸气、粉尘等介质环境以及在高温、受热、摩擦、撞击、自燃等情况下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的场所。这样修改既使得本标准中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危险场所范围更加宽泛,包含了原标准中的“易燃易爆场所”,强调了可燃粉尘环境,同时增加了可能导致火灾的场所。而且有些物质常态下不属于甲、乙类,但受热后可能会挥发或发生反应生成的新物质可能具有燃爆性,如在含硫的环境下,介质中会存在硫化亚铁,其在空气中受热会自燃引发火灾,这种场所也归为火灾爆炸危险场所。
出处: 《应用问答1》 一、通用部分 , 第 7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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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6.为什么有些场所的临时用电要对可燃气体进行检测?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必须同时办理相关联的动火作业票吗?
回答: 本标准规定了“在运行的火灾爆炸危险性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应接临时电源,确需时应对周围环境进行可燃气体检测分析”。临时用电过程包括接(拆)线、使用电气设备设施作业等内容。在接(拆)线作业过程中,可能会产生电火花等点火源,如果恰遇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发生可燃介质泄漏并已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则存在引发火灾爆炸的风险。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临时用电应按动火作业的要求,在接(拆)线前进行可燃气体分析,确保不存在可燃介质泄漏和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环境,以避免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在接线作业完成,关闭并封严防爆配电箱后,可以防止用电作业过程中可燃气体串入配电箱内。
GB 30871—2014《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临时用电作业票中无可燃气体分析栏,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接电按动火作业管理,需要为临时用电办理专门的动火作业证。在本标准附录临时用电作业票中,增加了可燃气体分析栏,填写接电处、电气设备(如电焊机等)处等地点的可燃气体浓度分析结果。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临时用电如果不涉及动火作业,则不需再专门为临时用电办理动火作业证,有效简化企业的作业票办理程序,缩短作业前准备时间,便于实际操作。临时用电关联动火作业的,则应同时办理动火作业票。
出处: 《应用问答1》 七、临时用电作业 , 第 6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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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4.本标准对动土作业时堆土管理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
回答: 本标准第 11.5 条对动土作业时堆土管理方面规定:使用的材料、挖出的泥土应堆在距坑、槽、井、沟边沿至少lm处,堆土高度不应大于1.5m;挖出的泥土不应堵塞下水道和窨井。
GB 30871—2014中的要求是“使用的材料、挖出的泥土应堆放在堕坑、槽、井、沟边沿至少0.8m处”。对距离提出这些要求,主要是考虑到如果堆土过高、距离边沿过近、土量较大,存在堆土滑坡导致将沟内作业人员掩埋的风险。挖出的泥土不应堵塞下水道和窨井也是防止动土作业时顾此失彼,影响正常排水。
出处: 《应用问答1》 八、动土与断路作业 , 第 4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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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30.动火作业票中的安全措施有“高处作业已采取防火花飞溅措施”的内容,此“高处作业”是否就是 GB 30871—2022 中的2m 及 2m 以上的“高处作业”?此条安全措施该如间确认?
回答: 动火作业票安全措施中的“高处作业”与GB 30871—2022中的2m及2m以上的“高处作业”不同,是一个相对笼统的说法,泛指有一定的作业高度,动火时可能会对作业下方产生不利影响的动火作业。这个“高处作业”的高度可能不到2m,也可能会超过2m。在确认此条安全措施时,如果实际作业高度没有达到2m,可以在作业票此条措施后手写注明实际作业高度(如:作业高度为1.6m)。
出处: 《应用问答1》 九、作业票填写与管理 , 第 30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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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1.某些医药企业中不涉及危险化学品,既不生产危险化学品,也不
使用危险化学品,是否需要按照GB30871-2022标准实施特殊作业监
管?
回答: 生产经营过程中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医药企业,可不执行 GB30871-2022 。在特殊作业实施过程中,可参照GB30871-2022 落实相关安全措施。
出处: 《应用问答2》 通用部分 , 第 1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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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GB30871-2022中把医药企业划入了适用范围,请问如果医药企业
不涉及危险化学品,其生产装置、厂房等场所,比如大输液产品车 间,在动火前也必须进行可燃气体分析吗?
回答: 企业可结合自身的情况进行风险分析,如果生产装置、厂 房等场所确实不涉及可能发生燃爆风险的介质,则动火作业可不 进行可燃气体分析,重点应做好作业时防火措施。必须要做到: 一是风险分析要深入、准确;二是在企业有关管理制度中予以明 确。
出处: 《应用问答2》 通用部分 , 第 2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