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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碱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AQT3016-2008)第5.5.2.1a条
5.5.2.1a/n企业应按照AQ3013-2008第5.5.2.1、第5.5.2.2条款规定,建立安全设施台账,配置安全设施:/na)氯气系统应符合Gb11984,做到:/n1)设置防止氯气泄漏的事故氯气吸收装置(以下简称吸收装置),吸收装置保证随时处理装置开停车、正常状态和非正常状态下排放的氯气;吸收装置至少具备处理30min生产装置满负荷运行产出的氯气能力;/n2)氯气系统安全水封设施的排空口应引至吸收装置;/n3)离子膜生产工艺氯气系统设置异常情况下向吸收装置排放氯气设施;/n4)有可能出现氯气泄漏的生产装置区域位置,安装与吸收装置连接设施。吸入端采用非金属塑料弹性软管,并可移动,非金属塑料弹性软管的长度、直径大小与数量应根据可能泄漏的氯气量和泄漏点位置确定,保证生产装置区域泄漏的氯气及时被导入吸收装置;/n5)液氯储罐罐区、液氯重瓶仓库宜采用封闭式建筑物。建筑物内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装与吸收装置连接设施。吸入端采用非金属塑料弹性软管,并可移动,非金属塑料弹性软管的长度、直径大小和数量应根据可能泄漏的氯气量和泄漏点位置确定,保证相应的区域内泄漏的氯气及时被导入吸收装置;/n6)氯气系统安装的安全阀放空管线应引至吸收装置;/n7)液氯钢瓶充装区域应设置液氯钢瓶泄漏紧急处理设施;/n8)液氯钢瓶充装计量器具应设置超装报警和液氯自动切断装置;/n9)汽车罐车充装:应设置防超装和报警设施、充装管线自动切断装置;配备电子衡器,对完成充装的罐车进行充装量的计量和复检;配备超装汽车罐车卸车的设施;/n10)液氯储罐、计量槽、汽化器等压力容器应设置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并将压力、液位、温度报警信号传至控制室或操作室;/n11)液氯储罐氯气输入、输出管线上分别设置双切断阀;/n12)液氯储罐罐区围堰应满足Gb50351;/n13)至少保留一台最大容积的空液氯储罐作为事故备用罐;/n14)电解厂房、液氯储罐区、氯气干燥、氯气液化、液氯气化、液氯充装、氯气压缩机或鼓风机房等可能泄漏氯气的单元应设置固定式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应满足SH3063—1999;/n15)配备六角螺帽、专用扳手、活动扳手、手锤、克丝钳、竹签、木塞、铅塞、铁丝、铁箍、橡胶垫、瓶阀处理器、密封用带等氯气堵漏器材,应满足Gb11984;/n16)至少配备两套重型防化服,放置在适宜的位置;/n17)至少配备两套轻型防化服,放置在适宜的位置;/n18)配备一定数量用于从事氯气紧急作业的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放置在适宜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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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化安全规程》(GB 12710-2008) 第11.1.4条
11.1.4 每台鼓风机应设置单独控制箱,其馈电线宜设零序保护报警信号,并应设如下报警、联锁停车装置∶/na)鼓风机的开停车与油泵的联锁;/nb)放风机主油泵与副油泵自动切换联锁;/nc)鼓风机润滑油箱油位、油温、油压报警及油压联锁停车装置;/nd)轴瓦温度、电机定子温度期限报警和联锁停车装置;/ne)鼓风机过负荷、轴位移超限、两台同时运转的鼓风机故障停车等报警、联锁停车装置;/nf)采用液力偶合器调速时,液力偶合器进出口管应设油温、油压、油管阻力等报警和联锁停车装置;/ng)焦炉集气管煤气压力上、下限报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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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化工企业生产过程异常工况安全处置准则(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24〕17号)
企业应建立《化工企业生产过程异常工况应急处置准则》,对生产运行阶段的装置开停车、非计划检维修、操作参数异常、非正常操作或设备设施故障及其他存在能量意外释放风险的情况,建立异常工况处置程序,明确处置步骤、安全措施、停车条件,开展培训和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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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应急〔2019〕78号)
企业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在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估基础上制定开停车方案,经审批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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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应急〔2019〕78号)
企业应根据不同类型的开停车方案编制相应开停车安全条件确认表,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逐项确认签字,确保安全措施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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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炉气制甲烷安全技术规程》(GB/T 34246-2017 ) 第4.2.4条
4.2.4 压缩工序工艺安全要求如下,
——应执行开、停车规程,不应使用吊车进行盘车;
——不应带负荷启动;
——应保持水压、油圧正常,管线应畅通,应控制曲轴箱油位在规定指标范围;
——压缩机水夹套断水时,不应立即补加冷却水,应停车自然冷却后,再进行处理;
——应控制润滑油油位及加油量,保证压缩机各部件供油正常。应设置油泵油压与压缩机运行联锁装置,防止注油管倒气;
——更换压缩机汽缸活门后,应确认泄压完毕并用氮气置换合格后作业,更换过程中应加强通风,不应撞击,防止发生煤气中毒及着火和爆炸事故;
——压缩机开停车、倒车过程中,升压和卸压应缓慢,各段压力应平稳,应防止气体倒流、高压气窜入低压系统、外工序的溶液倒入压缩机等事故的发生;
——检修的设备与正在生产的系统相连,应用盲板隔断,压缩机系统内可燃气应置换干净,完善手续方可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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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氨安全生产技术规范》(DB37T4023-2020)第4.3.1条
4.3.1 压缩机、汽轮机等大型机组开停车,生产装置常规开停车和紧急停车、跳车等非常规作业活动操作不当,易引发中毒、窒息、物体打击、火灾、爆炸等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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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氨安全生产技术规范》(DB37T4023-2020)第5.3.1.7条
5.3.1.7 气化装置开停车过程应严格执行升降温速率,初始开车烘炉或更换耐火砖后第一次开车,应严格执行升温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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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氨安全生产技术规范》(DB37T4023-2020)第5.4.5.4条
5.4.5.4 开停车及正常生产中,应及时投用和调整甲醇喷射器的喷淋甲醇量,防止变换气结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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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氨安全生产技术规范》(DB37T4023-2020)第6.2.3 条
6.2.3 在正常开停车、紧急停车后的开车前,都要进行安全条件检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