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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化行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T 4219-2012 ) 第6.2.12条
6.2.12干法熄焦应符合下列规定:/na)应保证干熄焦装置整个系统的严密性。投产前和大修后均应进行系统气密性试验。/nb)干熄焦锅炉及其附件的设计、制造、施工、验收、检测及检修均应符合有关规定。/nc)干熄焦排出装置区域应通风良好,干熄焦排出装置的振动给料器及旋转密封阀周围,应设置一氧化碳和氧气浓度的检测、声光报警装置;干熄焦排出装置的排焦溜槽及运焦带式输送机 位于地下时,排焦溜槽周围及运焦通廊的地下部分,应设置一氧化碳和氧气浓度的检测、声光 报警装置。/nd)干熄焦装置最高处,应设置风向仪和风速计。/ne)干熄焦气体循环系统的锅炉应安装二级除尘器。/nf)干熄焦装置应设置循环气体成分自动分析仪,对一氧化碳、氢和氧含量进行分析记录。/ng)进入干熄炉、排出装置和循环系统内检查或作业前,应关闭放射线源快门,进行系统内气体置换和放射源浓度、气体成分检测。进入人员应携带一氧化碳和氧气浓度检测仪器和与外部联络的通讯工具。/nh)运行中检修排出装置时,应戴防毒面具或空气呼吸器。/ni)不应在防爆孔和循环气体放散口附近停留。/ni) 应保证干熄焦所有联锁装置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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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 4962-2008 ) 第4.3.3条
4.3.3首次使用和大修后的氢气系统应进行耐压、清洗(吹扫)和气密试验,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钢质无缝气瓶集装装置组装后应进行气密性试验,其试验压力为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应以无泄漏点为合格,试验介质应为氮气或无油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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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6222-2005) 第5.1.4条
5.1.4 气密性试验/n煤气净化设备气密性试验与管道系统相同,应遵守 6.4.6 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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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6222-2005) 第5.3.3条
5.3.3气密性试验压力/n煤气清洗系统的气密性试验压力,应遵守6.4.6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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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6222-2005) 第5.4.4条
5.4.4 冷却、净化设备的气密性试验/n煤气冷却 、净化设备的气密性试验与管道系统相同,应遵守 6.4.6的有关规定。焦炉的吸气管应用 5×103Pa(510 mmH2O)做泄漏试验,20min压力降不超过10%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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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6222-2005) 第5.5.5条
5.5.5 炭化炉煤气系统气密性试验/n煤气冷却、净化设备及炭化炉出口至抽气机前的煤气管道的气密性试验,应遵守 6.4.6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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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6222-2005) 第6.4.1条
6.4.1 煤气管道的计算压力等于或大于105Pa(1.02×104mmH2O)应进行强度试验,合格后再进行气密性试验。计算压力小于 105Pa(1.02×104mmH2O),可只进行气密性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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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6222-2005) 第6.4.3条
6.4.3 煤气管道可采用空气或氮气做强度试验和气密性试验,并应做生产性模拟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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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6222-2005) 第6.4.6条
6.4.6 架空煤气管道气密性试验,应遵守下列规定∶/n——架空煤气管道经过检查,符合6.4.4的规定后,进行严密性试验,试验压力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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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7 地下煤气管道的气密性试验,应遵守下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