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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 4962-2008 ) 第4.4.6条
4.4.6氢气管道宜采用架空敷设,其支架应为非燃烧体。架空管道不应与电缆、导电线路、高温管线敷设在同一支架上。氢气管道与氧气管道、其他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的管道共架敷设时,氢气管道应与上述管道之间宜用公用工程管道隔开,或保持不小于250mm的净距。分层敷设时,氢气管道应位于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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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化安全规程》(GB 12710-2008) 第14.2.2条
14.2.2 进入转化炉的氧气管道应设置止逆阀,并采取蒸汽安全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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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化安全规程》(GB 12710-2008) 第14.2.7条
14. 2.7 点火前注意氧气管道的置换及排水,置换后确保氧气压力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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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 GB 27550-2011第8.6 以条
8.6 以电解法生产的氢气和氧气充装站,应在氧气管道上设置分析氧中氢含量的自动分析仪器,在氢气管道上设置分析氢气中氧含量的自动分析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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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 50984-2014 ) 第5.3.3条
5.3.3地下管线交叉布置时,在垂直方向应符合下列规定:/n1给水管道应在排水管道上面;/n2可燃气体管道,应在除热力管道外的其他管道上面;/n3电力电缆应在热力管道下面,在其他管道的上面;/n4氧气管道应在可燃气体管道下面,在其他管道上面;/n5有腐蚀性介质的管道及酸性、碱性介质的排水管道,应在其他管道下面;/n6热力管道应在可燃气体管道和给水管道的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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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50160-2008)第7.2.6氧条
7.2.6氧气管道与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管道共架敷设时应布置在一侧,且平行布置时净距不应小于500mm,交叉布置时净距不应小于250mm。氧气管道与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管道之间宜用公用工程管道隔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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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 51283–2020)第7.2.5 条
7.2.5 氧气管道与可燃介质管道共架平行布置敷设时,净距不应小于500mm,交叉布置时,净距不应小于2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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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50316-2008)第5.5.9条
对于氧气管道不应使用快开、快闭型的阀门。阀内垫片及填料不应采用易脱落碎屑、纤维的材料或可燃的材料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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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16912-2008)第4.6.26条《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2013)第8.0.7条
氧压机、液氧泵、冷箱内设备、氧气及液氧储罐、氧气管道和阀门、与氧接触的仪表、工机具、检修氧气设备人员的防护用品等,严禁被油脂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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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16912-2008)第4.7.1条
厂内各类建、构筑物的防雷、防静电措施,应符合GB50057和GB50058的规定,室外空分装置、制氧间、压氧间、灌氧站房、氧气储罐防雷接地最大冲击电阻30欧姆,空分装置内外集聚液空、液氧的各类设备及氧压机、氧充瓶台管道,室外架空氧气管道防静电最大接地电阻10欧姆。室外空分装置防雷接地和冷箱内主要设备防静电接地应分别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