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 3009一2007)第6.1.2.5.7 条
6.1.2.5.7 冲洗制造厂规定的正压外壳最短冲洗时间应增加制造厂规定的管道单位体积最小附加冲洗时间乘以管 道容积所得的时间。在2区,如果外壳和其管道内部的环境远远低于爆炸下限(例如爆炸下限的25%),则可以不进行冲洗。此外,可以利用气体探测器检查正压外壳内的气体是否是可以燃烧的。用作冲洗、正压及连续稀释的气体应为非可燃性、无毒性气体,并且不含湿、油、粉尘、纤维、化学剂、可燃物或其他杂质的,这些因素可能对设备整体性和运行产生危险或不利影响。通常使用空气,有时用惰性气体。保护气体氧气含量不应比空气中含量高。如果使用空气做为保护气体,气源应在非危险区,并且选择位置上应能降低空气被混杂危险,应考虑附近建筑物由于风向,风速变化可能产生的影响。保护气体入口处的温度通常不应超过40℃(特殊情况,可使用更高或更低温度的气体,但应在正压外壳上做出标志)。防止出现可燃性气体或蒸气通过扩散侵人布线系统或保护气体通过布线系统泄漏,布线系统应密 封起来。
-
《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规范》(AQ 3047—2013)第3.2.6条
3.2.6 防范说明/n表述化学品在处置、搬运、储存和使用作业中所应注意的事项和发生意外时简单有效的救护措施/n等,要求内容简明扼要、重点突出。该部分应包括安全预防措施、意外情况(如泄漏、人员接触或火灾/n等)的处理、安全储存措施及废弃处置等内容。防范说明按 GB 15258 的规定表述。
-
《氯碱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AQT3016-2008)第5.5.2.1a条
5.5.2.1a/n企业应按照AQ3013-2008第5.5.2.1、第5.5.2.2条款规定,建立安全设施台账,配置安全设施:/na)氯气系统应符合Gb11984,做到:/n1)设置防止氯气泄漏的事故氯气吸收装置(以下简称吸收装置),吸收装置保证随时处理装置开停车、正常状态和非正常状态下排放的氯气;吸收装置至少具备处理30min生产装置满负荷运行产出的氯气能力;/n2)氯气系统安全水封设施的排空口应引至吸收装置;/n3)离子膜生产工艺氯气系统设置异常情况下向吸收装置排放氯气设施;/n4)有可能出现氯气泄漏的生产装置区域位置,安装与吸收装置连接设施。吸入端采用非金属塑料弹性软管,并可移动,非金属塑料弹性软管的长度、直径大小与数量应根据可能泄漏的氯气量和泄漏点位置确定,保证生产装置区域泄漏的氯气及时被导入吸收装置;/n5)液氯储罐罐区、液氯重瓶仓库宜采用封闭式建筑物。建筑物内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装与吸收装置连接设施。吸入端采用非金属塑料弹性软管,并可移动,非金属塑料弹性软管的长度、直径大小和数量应根据可能泄漏的氯气量和泄漏点位置确定,保证相应的区域内泄漏的氯气及时被导入吸收装置;/n6)氯气系统安装的安全阀放空管线应引至吸收装置;/n7)液氯钢瓶充装区域应设置液氯钢瓶泄漏紧急处理设施;/n8)液氯钢瓶充装计量器具应设置超装报警和液氯自动切断装置;/n9)汽车罐车充装:应设置防超装和报警设施、充装管线自动切断装置;配备电子衡器,对完成充装的罐车进行充装量的计量和复检;配备超装汽车罐车卸车的设施;/n10)液氯储罐、计量槽、汽化器等压力容器应设置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并将压力、液位、温度报警信号传至控制室或操作室;/n11)液氯储罐氯气输入、输出管线上分别设置双切断阀;/n12)液氯储罐罐区围堰应满足Gb50351;/n13)至少保留一台最大容积的空液氯储罐作为事故备用罐;/n14)电解厂房、液氯储罐区、氯气干燥、氯气液化、液氯气化、液氯充装、氯气压缩机或鼓风机房等可能泄漏氯气的单元应设置固定式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应满足SH3063—1999;/n15)配备六角螺帽、专用扳手、活动扳手、手锤、克丝钳、竹签、木塞、铅塞、铁丝、铁箍、橡胶垫、瓶阀处理器、密封用带等氯气堵漏器材,应满足Gb11984;/n16)至少配备两套重型防化服,放置在适宜的位置;/n17)至少配备两套轻型防化服,放置在适宜的位置;/n18)配备一定数量用于从事氯气紧急作业的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放置在适宜的位置。
-
《氯碱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AQT3016-2008)第5.5.2.1b条
5.5.2.1b/nb)氢气系统:/n1)电解厂房、合成盐酸操作室、氢气压缩机或鼓风机房等可能泄漏氢气的区域应设置固定/n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应满足SH3063—1999;/n2)氢气贮罐的放空阀、安全阀和管道系统均设置放空管,放空管高度及要求应符合/nGb4962;/n3)氢气生产的厂房建筑应符合Gb50016;/n4)有可能泄漏氢气的建筑物入口处应设置人体静电释放装置;/n5)从事氢气操作人员应配置个人防静电防护用品;/n6)氢气系统设备、管线等设施设置消除静电设施,应符合HGT20675—1990或/nSH3097—2000;/n7)氢气系统防雷设施应符合Gb50057;/n8)氢气系统应设置自动放空安全水封及蒸汽或氮气稀释灭火设施。
-
《氯碱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AQT3016-2008)第5.9.6.1条
5.9.6.1/n企业应按照AQ3013-2008第5.9.6.1条款规定,编制综合应急救援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具体事故类别,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应重点考虑:a)氯气泄漏及人员中毒;b)液氯系统三氯化氮超标;c)氢气泄漏着火、爆炸;d)氯中含氢超标爆炸;e)酸泄漏或人员灼伤;f)碱泄漏或人员灼伤;g)电解停进料盐水;h)停蒸汽;i)停水;j)停电;k)停仪表风等。
-
《合成氨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AQ/T 3017—2008)第5.2.2条
5.2.2风险评价 企业应按照 AQ 3013-2008第5.2.2条规定,定期和及时对作业活动和设备设施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并重点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价: 发生有毒有害物料泄漏,如氨、甲醇、氢气、甲烷、一氧化碳、硫化氢等工艺装置、场所和作业活动; b)易发生冲击、撞击和坠落的工艺装置、场所和作业话动; 易发生中毒、窒息、灼伤和触电的工艺装置、场所和作业活动; d)易发生火灾和爆炸的工艺装置、场所和作业活动; g)设备设施的腐蚀、缺陷等。
-
《合成氨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AQ/T 3017—2008)第5.5.2.1条
5.5.2.1安全设施 企业应按照AQ 301 3--2008第5.5.2.1、第5.5.2.2条规定,配置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安全设备设施。安全设备设施还应至少包括:a)造气系统1)煤气化①应设置原料煤带式输送机紧急停车设施;②应设置下行煤气阀和吹风阀安全联锁设施;③煤气下行管、灰斗和炉底空气管道应安装爆破片, 爆破片必须装防护罩;④吹风阀应采取双阀或增装蝶阀; ⑤应设置煤气炉一次风管线自动放空设施,造气岗位主要液压阀要安装阀位指示。 2)重油气化①应设置重油气化在线氧含量分析报警仪,自动放空联锁设施; ②应设置喷嘴冷却水出口超温报警及事故水箱设施;③应设置氧气管止逆阀和加氮气保护设施; ④应设置入炉重油流量低限报警联锁停车设施;⑤应设置气化炉超压报警设施; ⑥应设置煤气中氧含量超标报警设施; ⑦应设置煤气出急冷室温度超标报警设施; ⑧应设置油罐液位、温度指示仪、高限报警、静电接地设施;油罐区应设置防火堤等设施; ⑨气化系统联锁装置中,重油入炉阀、氧气人炉阀、煤气出口总阀应选用气开式调 3)天然气转化①应设置二氧化碳吸收塔液位低限报警及联锁脱碳、合成停车设旋; ②应设置天然气总管安全阀及压力高低限报警设施;③应设 置高压蒸汽包液位低限报警及流量低限、液位低限同时存在时联锁合成氨停车;④应设置一段转化炉炉膛负压高限报警及联锁合成氨停车装置,现场设置联锁声光报警设施;设置环形蒸汽灭火管线; ⑤应设置一段转化炉引风机油泵润滑油压低限报警及联锁合成氨停车设施; ⑥应设置二段转化炉空气流量低限联锁转化紧急停车设施。 4)气柜 ①应设置气柜低限位与 罗茨风机报警联锁; ②应在造气、脱硫、压缩设置对气柜的远传监控设施;气柜应设有容积指示仪、高低限位报警器; ③应设置气柜煤气管道进出口氧含量超标报警联锁设施;气柜应装有手动、自动放空装置,放空管或顶部排放管应有阻火器、消除静电设施,应设独立的避雷设施;设置消防设施和环形消防通道; ④应设置气柜进出口安全水封,水封要有排水设施。 b)脱硫、净化系统 1)应设置防止空气压缩机倒转的止逆装置; 2)应设置脱硫塔压力、液位声光报警和自动排放联锁设施; 3)应设置静电除焦器防止产生负压、氧气自动分析仪与静电除焦柜断电联锁设施; 4)高压铜液泵出口管道应安装止逆阀;5)应独立设置高压吸收和低压再生放空设施;6)应设置铜液再生系统超压报警设施、安全阀或防爆片; 7)应设置脱碳塔、铜塔液位高、低限报警设施。c)醇烷化系统 1)应设置净醇洗涤塔、甲醇分离器、甲醇吸收塔液位高低限报警; 2)应设置净醇洗涤塔放液压力、甲醇中间槽压力、放醇管压力高限报警; 3)应设置甲醇罐区可燃气体报警仪、泡沫消防和喷淋降温设施。 d)合成、压缩系统 1)应设置氢氮压缩机一段入口压力低限声光报警; 2)应设置氨冷却器或闪蒸槽、液氨槽液位高低报警及联锁冰机停车设施; 3)应设置冰机液氨贮槽区遮阳棚和应急喷淋设施; 4) 应设置液氨蒸发器、液氨储槽应压力高限报警设施;5)应设置压缩机润滑油系统油压低限报警、联锁装置; 6)应设置合成系统的氨分离器高低限液位报警装置;7)合成系统的氨冷器、气氨总管、循环机出口、液氨贮槽等部位,必须安装安全阀并定期校验,安全阀出口导气管出口严禁放入室内,应引至回收系统。e尿素系统1)尿素总控操作室应设置二氧化碳压缩机、液氨泵、甲铵泵紧急停车设施; 2)应设置二氧化碳压缩机、液氨泵、甲铵泵低油压报警; 3)应设置合成塔出口压力调节阀自锁装置; 4)应设置尿素合成塔超压声光报警器,设置与液氨泵、甲铵泵、二氧化碳压缩机联锁设施; 5)中压系统惰洗器前应设置压力高限报警、惰洗器后应设置应急放空设施; 6)应设置氨冷凝器气相出口温度低限报警;7)应设置尿素合成塔入口二氧化碳气体中氧含量自动调节设施。f)其他1)应设置空分压缩机终端出口压力、膨胀机超速、冷却水中断等报警联锁装置; 2)生产区域应设置风向标; 3)易燃易爆场所设备液位计的现场照明须采用防爆型,并禁止安装在液位计正前; 4)应设置合成氨全系统人工紧急停车设施; 5)应设置造气、转化、合成系统人工紧急停车设施; 6) 应设置仪表风压力低限报警联锁合成氨停车设施;7)余热锅炉汽包应设置现场和远传液位设施、低限报警联锁装置、安全阀; 8)凡有隔热衬里的设备(加热炉除外),其外壁应设置测温设施; 9)各种传动设备的外露运转部位应安装防护设施; 运转设备附有的连锁报警装置应全部投入使用。10) 应在可能产生易燃易爆气 体或粉尘的作业场所入口处,设置人体静电释放设施; 11)应在可能泄漏氨、氢气、天然气、合成气、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作业场所设置检测报警仪; 12)企业应在高压设备和管线上设置相应的安全泄压设施;13)存在放射性危害的液位计处应设置符合要求的保护设施和措施;14)应采用独立的双回路电源供电,且双回路电源应有自动切换设施;15) 厂区应按照GB50057及GB 50160规定设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 16) 有煤气设施的企业,还应执行GB 6222规定。
-
《合成氨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AQ/T 3017—2008)第5.9.6.1条
5.9.6.1 应急救援预案与演练 企业应按照AQ 3013—2008第5.9.6.1条规定,编制综合应急救援预案,并按“一事一案”的原则编制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应重点考虑:a) 氨、甲醇、氢气、硫化氢、硫磺、一氧化碳、天然气、石脑油、重油等泄漏、火灾、爆炸;b) 酸、碱等泄漏;c) 氨、甲醇、硫化氢、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氮气泄漏及人员中毒;d) 停料、水、电、汽、仪表风等。
-
《 焦化行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T 4219-2012 ) 第6.2.2条
6.2.2炼焦车间炉顶炉盖、炉侧炉门、看火孔、上升管盖及其翻板轴头等处应加强密闭,不得有可见泄漏。
-
《 焦化行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T 4219-2012 ) 第6.5.6条
6.5.6酸槽应集中布置并设置防酸外溢和防泄漏的围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