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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第5.3.3.1条
5.3.3.1 企业应制定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括下列内容:/n1) 安全生产职责;/n2) 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n3) 安全生产会议管理;/n4) 安全生产费用;/n5)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n6) 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n7) 安全培训教育;/n8)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n9) 管理部门、基层班组安全活动管理;/n10) 风险评价;/n11) 隐患治理;/n12) 重大危险源管理;/n13) 变更管理;/n14) 事故管理;/n15) 防火、防爆管理,包括禁烟管理;/n16) 消防管理;/n17)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n18)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n19) 生产设施管理,包括安全设施、特种设备等管理;/n20) 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n21) 安全作业管理,包括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n破土作业、断路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高温作业、抽堵盲板作业管理等;/n2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包括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及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运输、装卸等;/n23) 检维修管理;/n24) 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n25) 承包商管理;/n26) 供应商管理;/n27) 职业卫生管理,包括防尘、防毒管理;/n28) 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n29)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n30) 应急救援管理;/n31) 安全检查管理;/n32) 自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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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第5.6.1条
5.6.1 作业许可/n企业应对下列危险性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证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各种作业许可证中应有危险、/n有害因素识别和安全措施内容:/n1) 动火作业;/n2)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n3) 破土作业;/n4) 临时用电作业;/n5) 高处作业;/n6) 断路作业;/n7) 吊装作业;/n8) 设备检修作业;/n9) 抽堵盲板作业;/n10) 其他危险性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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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碱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AQT3016-2008)第5.5.4.3条
5.5.4.3/n企业生产装置开车前要对监测报警系统、联锁设施、盲板抽堵、防护、通风、消防、照明等各类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并填写生产开车条件确认单。装置开车方案、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已落实。应/n做到:/na)检修、施工项目完工,验收合格;/nb)盲板抽堵得到确认;/nc)机泵单机试运合格;/nd)设备、管道试压试漏完毕;/ne)仪表调节器、调节阀、联锁系统调校试验合格;/nf)公用工程条件符合开车要求;/ng)安全防护、消防器材齐全、完好;/nh)分析仪器准备就绪;/ni)系统置换合格。其中氢气管道用氮气或其他惰性气体置换,含氧量小于0.03(体积分数);/nj)电气供电系统准备就绪;/nk)通讯器材、照明设施准备就绪;/nL)氯气吸收装置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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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氨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AQ/T 3017—2008)第5.5.4.3条
5.5.4.3企业应对装置正常运行过程中的各项工艺参数进行严格控制,安全工艺参数至少满足: a)气柜出入口管线氧含量<0.005(体积分数); b)气化炉氧油比0.85~0.90; 回收吹风气燃烧炉上段温度≥750℃;d)高压甲醇塔、烷化塔、提温换热器、氨合成塔塔壁温度≤120℃; e)尿素合成塔出口物料含镍量0.2 ppm; f) 入尿素塔二氧化碳气体中氧含量:0.004~0.006(体积分数);g)液氨贮槽充装量禁止超过贮槽容积的85%,粗甲醇贮槽最大充装量不得超过90%。5.5.4.4企业对生产装置开车过程应严格控制,保证装置开车过程安全。装置开车前要对监测报警系统、联锁设施、盲板抽堵、防护、通风、消防、照明等各类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榆查,并填写生产系统开车条件确认单。做到:a)有需拆卸的盲板均已按照要求拆卸完毕,并得到确认;b)所有机泵试运行合格; c)监测报警系统试验合格;d)系统试压、气密、吹扫、清洗、置换合格,管道中含氧量小于0.005(体积分数);e) 系统仪表调节器、调节阀、联锁系统调校试验合格;f) 安全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配备就绪; g)分析仪器准备就绪; h)电气供电系统准备就绪; i)通讯器材、照明设施准备就绪; j)公用工程条件符合开车的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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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化行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T 4219-2012 ) 第6.2.9条
6.2.9 在烟道走廊和地下室带煤气抽、堵盲板应采取相应的防煤气中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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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化行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T 4219-2012 ) 第6.4.6条
6.4.6苯类管道宜采用铜质盲板。苯类等可燃液体设备和管道宜设置惰性气体置换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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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化行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T 4219-2012 ) 第6.7.3条
6.7.3在有毒物质的设备、管道和容器内检修时,做好相关通风,应加盲板切断物料进出口,有毒物质的浓度应小于允许值,同时含氧量应在19.5%~23.5%(体积百分浓度)范围内,监护人应不少于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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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化行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T 4219-2012 ) 第6.7.6条
6.7.6检修鼓风机前负压系统设备时,应预先把通向鼓风机的管线堵上盲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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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化行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T 4219-2012 ) 第6.7.10条
6.7.10煤气系统抽、堵盲板作业时,工作场所应设置风向标志,不应在具有高温源的炉窑等建(构)筑物内进行带煤气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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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 4962-2008 ) 第4.3.2条
4.3.2氢气系统停运后,应用盲板或其他有效隔离措施隔断与运行设备的联系,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惰性气体(其氧气体积分数不得超过3%)进行置换吹扫。动火作业应实行安全部门主管书面审批制度。氢气系统动火检修,应保证系统内部和动火区域的氢气体积分数最高含量不超过0.4%。检修或检验设施应完好可靠,个人防护用品穿戴符合要求。防止明火和其他激发能源进入禁火区域,禁止使用电炉、电钻、火炉、喷灯等一切产生明火、高温的工具与热物体。动火检修应选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置换吹扫应按照第5章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