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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化行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T 4219-2012 ) 第6.7.11条
6.7.11在焦炉地下室和蓄热室区域作业时,应防止煤气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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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化行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T 4219-2012 ) 第6.7.12条
6.7.12各种污水池、阀门井、容器内、地沟、窨井等处作业前必须确认有毒气体浓度是否合格,工作中必须有专人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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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化行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T 4219-2012 ) 第7.2.3条
7.2.3装煤作业采用高压氨水无烟装置措施,大型焦炉采用带抽吸、点火燃烧洗涤装置的装煤车或设置地面站集尘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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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化行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T 4219-2012 ) 第7.2.4条
7.2.4推焦作业应采取烟尘治理措施,有条件者可采用地面站或热力罩除尘车。拦焦车必须设置导焦栅对接口烟尘二次捕集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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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化行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T 4219-2012 ) 第7.3.2条
7.3.2鼓风作业区储槽、油库区焦油洗油槽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均应经排气洗净塔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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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化行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T 4219-2012 ) 第8.2.1条
8.2.1尘源控制:/na)散发粉尘的设备和作业点应设密闭罩或外部排风罩,优先采用无动力排风装置;/nb)排风罩的形状应有利于尘源控制,排风罩口长度应不小于尘化区的边长,排风罩的扩张角一般不大于60°;/nc)排风罩在不妨碍操作的前提下应尽量靠近尘源;/nd)为满足除尘需要,应选择合理的系统风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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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化行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T 4219-2012 ) 第8.2.3条
8.2.3防尘系统设计:/na)根据工艺流程、设备配置、厂房条件和产尘点等情况,可设计就地除尘系统、分散除尘系统或集中除尘系统。/nb)除尘系统的设置应便于管理、符合节能和安全生产的要求。同一生产流程、同时工作的扬尘点、相距不大时宜合为一个除尘系统;不同性质粉尘、不同湿度、不同温度的含尘气体,则不宜合用一个通风除尘系统。/nc)尽量采用一级除尘系统,当气体含尘浓度较高,超过所选除尘器的处理能力或超过净化后气体的容许排放浓度时,可采用两级除尘或多级除尘。/nd)设计除尘系统时,应根据粉尘性质、作业点产尘情况、排风罩参数等确定合理的系统风量、各管段风速和其他技术参数。/ne)除尘系统宜采用自动控制,提高除尘系统的管理水平,保证除尘系统正常运转。/nf)除尘设备的布置宜相对集中,并应考虑卸灰、运灰及检修的方便。/ng)焦炉装煤出焦、干熄焦或筛贮焦等在室外布置除尘地面站等除尘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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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化行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T 4219-2012 ) 第9.1.1条
9.1.1企业必须按GB11651、GB/T18664的要求为接触尘毒作业人员配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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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化行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T 4219-2012 ) 第9.1.2条
9.1.2接触尘毒场所的作业人员应具有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的能力,上岗时应配戴好个体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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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化行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T 4219-2012 ) 第9.1.5条
9.1.5从业人员不应在尘毒作业区饮水、进食、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