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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化工企业生产过程异常工况安全处置准则(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24〕17号)
企业应建立《化工企业生产过程异常工况应急处置准则》,对生产运行阶段的装置开停车、非计划检维修、操作参数异常、非正常操作或设备设施故障及其他存在能量意外释放风险的情况,建立异常工况处置程序,明确处置步骤、安全措施、停车条件,开展培训和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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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应急〔2019〕78号)1安全基础管理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四)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第1条
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信息收集、整理、保存、利用、更新、培训等环节管理要求,明确安全生产信息管理主责部门、各环节管理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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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应急〔2019〕78号)1安全基础管理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四)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第5条
企业应综合分析收集到的各类信息,明确提出生产过程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并转化到安全风险分析、事故调查和编制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手册、应急处置预案、工艺卡片和技术手册、化学品间的安全相容矩阵表等资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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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应急〔2019〕78号)1安全基础管理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四)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第8条
企业应对相关岗位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信息培训,以掌握本岗位有关的安全生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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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三条、《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3034-2022第4.14.7条附录A.3
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应包含需求调查、岗位技能需求矩阵、岗位能力评估、培训计划制定、实施培训、培训效果验证、培训结果运用、培训档案建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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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二十一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8号,应急管理部2号令修正)第三十一条、《江苏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第5.3.1条、《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29号)第五条
企业应在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的基础上,制定和实施包含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辨识管控等内容的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评估教育培训效果,形成书面培训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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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第5.3.1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二十二条、《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危化品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通知》
企业应建立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档案和台账,按计划实施,详细、准确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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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第五条、《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第二条
从事危险化工工艺过程操作及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维修、维护的作业及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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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十一、十二、十四、十五、十六条
企业应对新从业人员进行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合格后上岗。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的内容和时间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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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一条
从业人员在本企业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六个月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