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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岗位达标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四【2011】82号)
作业行为安全要求: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执行作业审批、交接班等规章制度,严禁各种不安全行为及与作业无关行为,对关键操作进行安全确认,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拒绝作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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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七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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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三)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四)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五)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六)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七)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八)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九)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十)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十一)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
(十二)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十三)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十四)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
(十五)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
(十六)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十七)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十八)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
(十九)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二十)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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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T 3013-2008)第5.3条要求及公司管理制度组织对规章制度进行评审、修订。
企业未按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评审、修订制度规定每年组织修订一次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规定对制度进行评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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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应急(2019)78号)4: 装置运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二)操作规程与工艺卡片中工艺参数一览表的求整改。5:压缩机中体视窗盖拆下未恢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七条设备完好性的要求整改。
岗位工艺卡片中缺少指标报警值、联锁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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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68号)第五项
强化化学品罐区人员培训:加强储罐区管理和操作人员培训,确保掌握岗位安全风险和操作规程。确保操作人员能够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应急防护器材,具备应急处置能力,特别是初期火灾的扑救能力和中毒窒息的科学施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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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总局令第84号)第二条(条文解释)切水、切罐、装卸车等作业环节应当严格遵守安全作业标准、规程和制度,并在监护人员现场指挥和全程监护下进行。若监护不到位,极易造成油气泄漏,引发事故。
液化气脱水操作规程未明确双人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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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GB/T 50484-2019)第3.1.2条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有效实施并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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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GB/T 50484-2019)第3.1.5条
项目各级管理人员应熟悉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和要求,并严格执行,不得违章指挥;作业人员应熟悉并遵守相关安全技术规定及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不得违章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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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安全技术规程》(AQ 3053-2015)第10.5条
作业人员的职责:储罐作业人员应坚持参加储罐使用单位组织的安全教育、专业培训和考核,掌握储罐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和操作规程及事故应急措施,遵章作业,并做好如下工作:?
a)严格遵守储罐操作、使用和维护规程,严禁超温、超压、超液位运行;
b)坚守岗位,严格巡回检查制度,定时按巡回检查路线和标准对储罐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记录;?
c)严格执行储罐定期维护保养制度,加强日常检查,做好防冻、防腐、防火、清洁工作;?
d)加强对密封点和仪表等安全附件的管理,消除跑、冒、滴、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