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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50160-2008)第5.7.5 条
5.7.5 有可燃液体设备的多层建筑物的楼板应采取措施防止可燃液体泄漏至下层,且应有效收集和排放泄漏的可燃液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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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50160-2008)第6.3.2 条
6.3.2 液化烃储罐成组布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n 1 液化烃罐组内的储罐不应超过2排;/n 2 每组全压力式或半冷冻式储罐的个数不应多于12个;/n 3 全冷冻式储罐的个数不宜多于2个;/n 4 全冷冻式储罐应单独成组布置;/n 5 储罐不能适应罐组内任一介质泄漏所产生的最低温度时,不应布置在同一罐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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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50160-2008)第6.3.16条
6.3.16 全压力式储罐应采取防止液化烃泄漏的注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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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50160-2008)第7.1.2 条
7.1.2 管道及其桁架跨越厂内铁路线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5.5m;跨越厂内道路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5m。在跨越铁路或道路的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管道上不应设置阀门及易发生泄漏的管道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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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50160-2008)第7.1.4 条
7.1.4 永久性的地上、地下管道不得穿越或跨越与其无关的工艺装置、系统单元或储罐组;在跨越罐区泵房的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管道上不应设置阀门及易发生泄漏的管道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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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50160-2008)第8.11.6 条
8.11.6 烷基铝类催化剂配制区的消防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n 1. 储罐应设置在有钢筋混凝土隔墙的独立半敞开式建筑物内,并宜设有烷基铝泄漏的收集设施;/n 2. 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n 3. 配制区宜设置局部喷射式D类干粉灭火系统,其控制方式应采用手动遥控启动;/n 4. 应配置干砂等灭火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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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14)第2.0.3条
2.0.3 防火堤 fire dike/n用于常压易燃和可燃液体储罐组、常压条件下通过低温使气态变成液态的储罐组或其他液态危险品储罐组发生泄漏事故时,防止液体外流和火灾蔓延的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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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14)第2.0.4条
2.0.4 隔堤 dividing dike/n用于减少防火堤内储罐发生少量液体泄漏事故时的影响范围,或用于减少常压条件下通过低温使气态变成液态的储罐组发生少量冷冻液体泄漏事故时的影响范围,而将一个储罐组分隔成若干个分区的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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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14)第2.0.5条
2.0.5 防护墙 safety wall/n用于常温条件下通过加压使气态变成液态的储罐组发生泄漏事故时,防止下沉气体外溢的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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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14)第2.0.6条
2.0.6 隔墙 dividing wall/n用于减少防护墙内储罐发生少量泄漏事故时液体变成气体前的影响范围,而将一个储罐组分隔成若干个分区的构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