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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第7.10条
7.10不应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或两处以上的盲板抽堵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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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第7.11条
7.11同一盲板的抽、堵作业,应分别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票,一张安全作业票只能进行一块盲板的一项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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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第7.12条
7.12盲板抽堵作业结束,由作业单位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专人共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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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13.6 条
4.13.6 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等特殊作业 ,应执行 GB30871 中作业许可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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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八条
1.企业应建立并不断完善危险作业许可制度,规范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动土、临时用电、高处作业、断路、吊装、抽堵盲板等特殊作业的安全条件和审批程序;
2.实施特殊作业前,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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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五条
气密试验时前应用盲板将气密试验系统与其他系统隔离,严禁超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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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条
停车过程中的设备、管线低点的排放应按照顺序缓慢进行,并做好个人防护;设备、管线吹扫处理完毕后,应用盲板切断与其他系统的联系。抽堵盲板作业应在编号、挂牌、登记后按规定的顺序进行,并安排专人逐一进行现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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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94号)
在涉及易燃、易爆、有毒介质设备和管线的排放口、采样口等排放部位,应通过加装盲板、丝堵、管帽、双阀等措施,减少泄漏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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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
企业应制定危险作业许可制度并有效执行,规范动火、进入受限空间、抽堵盲板等特殊作业的安全条件和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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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
企业应制定危险作业许可制度,规范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动土、临时用电、高处作业、断路、吊装、抽堵盲板等特殊作业的安全条件和审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