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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9.2.2条
4.9.2.2 企业装备的安全仪表系统应正常投用 ,摘除联锁应严格执行许可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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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9.2.3条
4.9.2.3 各专业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应按要求对生产装置进行巡检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装置应每小时巡检一次;涉有毒气体岗位进行巡检时 ,应配备便携式有毒气体检测仪和应急逃生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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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9.2.4条
4.9.2.4 物料加料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先后顺序和数量进行。涉及易燃易爆物料的加料应有可靠的静电导除设施 ,涉及毒性物料的加料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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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9.2.5条
4.9.2.5 企业应制定并有效执行交接班管理制度 ,交接内容至少包括异常工况、现场作业、需接续的工作以及其他需特别提醒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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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9.3条
4.9.3 装置开停车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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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9.3.1条
4.9.3.1 装置停车包括正常停车、临时停车和紧急停车 ,装置开车包括检修后的开车以及紧急停车后的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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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9.3.2条
4.9.3.2 企业应制定开停车安全管理制度 ,明确管理内容、职责、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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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9.3.3条
4.9.3.3 企业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在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估基础上制定开停车方案 ,经审批后实施。对临时、紧急停车后恢复开车时的潜在风险应重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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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9.3.4条
4.9.3.4 企业应根据不同类型的开停车方案编制相应的安全条件确认表 ,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安全条件确认表(见 A.6 )逐项确认 ,确保安全措施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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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9.3.5条
4.9.3.5 企业应对变更或维修的设备、管道、仪表及其他辅助设施进行重点检查 ,确保具备安全使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