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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1.11 条
4.1.11 企业应按照主要负责人的领导力要求建立工作机制 ,明确企业其他负责人和各级负责人的工作要求 ,不断提高安全领导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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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1.12 条
4.1.12 企业主要负责人及车间、班组各级负责人应及时奖励安全绩效突出的员工 ,并对其进行优先任命和提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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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2.2条
4.2.2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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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2.5条
4.2.5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经主要负责人审定、批准后 ,以正式文件形式发布实施 ,确保每位员工及时掌握所在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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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20.3.3条
4.20.3.3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 ,应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时组织进行评审:
a ) 组织机构、管理体系发生重大变化;
b ) 发生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事件;
c ) 法律、法规及其他外部要求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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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20.3.4条
4.20.3.4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依照体系评审结果和建议,不断推动体系完善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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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中评审标准2.1
1.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2.安全生产目标应满足:
(1)形成文件,并得到所有从业人员的贯彻和实施;
(2)符合或严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根据安全生产目标制定量化的安全生产工作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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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关于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的通知》(应急〔2018〕74号)
企业应建立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董事长或总经理等主要负责人应每天作出安全承诺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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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严格履行其法定的安全生产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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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
企业应制定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并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应参加领导干部带班,其他分管负责人要轮流带班;生产车间也要建立由管理人员参加的车间值班制度并严格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