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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氢站技术规范(2021版)》(GB50516-2010)第6.5.3D条
6.5.3D 液氢管道宜低架空敷设,当受条件限制时可采用明沟敷设,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5.6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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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氢站技术规范(2021版)》(GB50516-2010)第6.5.4条
6.5.4 氢气放空排气装置的设置应保证氢气安全排放,并应符合下列规定:2 不同压力等级的放空管不应直接连通,应分别引至放空总管。放空总管应垂直向上设置,管口应高出站内设施最高点2m以上,且应高出所在地面5m以上;3 放空单管和放空总管应采取防止雨雪侵入和杂物堵塞的措施;4 放空单管内直径应大于对应安全阀的泄放口直径,放空总管的截面积应大于各安全阀泄放口截面积之和;5 放空排气装置应设静电接地装置,并应布置在防雷有效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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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氢站技术规范(2021版)》(GB50516-2010)第6.5.5条
6.5.5 加氢站内的室外氢气管道宜明沟敷设或直接埋地敷设。直接埋地敷设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氢气站设计规范》GB 50177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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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氢站技术规范(2021版)》(GB50516-2010)第6.5.6条
6.5.6 站区内氢气管道明沟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不得与除氮气管道外的其他管线共沟敷设;2 当明沟设有盖板时,应保持沟内通风良好,并不得有积聚氢气的空间;3 管道支架、盖板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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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氢站技术规范(2021版)》(GB50516-2010)第6.5.7条
6.5.7 制氢间、氢气压缩机间等室内氢气管道的敷设、安装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氢气站设计规范》GB 50177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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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氢站技术规范(2021版)》(GB50516-2010)第6.6.1条
6.6.1 加氢站氢气系统使用的临氢材料应选用有成熟使用经验或经试验验证具有良好氢相容性的金属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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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氢站技术规范(2021版)》(GB50516-2010)第6.6.2条
6.6.2 金属材料氢相容性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氢气储存输送系统第2部分:金属材料与氢环境相容性试验方法》GB/T34542.2和《氢气储存输送系统第3部分:金属材料氢脆敏感度试验方法》GB/T34542.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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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氢站技术规范(2021版)》(GB50516-2010)第6.6.3条
6.6.3 用于制造液氢管道、液氢增压泵、液氢汽化器等的受压元件材料,应采用具有良好氢相容性的奥氏体不锈钢或其他具有相同性能的材料,在操作条件下应满足机械性能、冷脆性和冲击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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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氢站技术规范(2021版)》(GB50516-2010)第7.1.1条
7.1.1 加氢站应设置消火栓消防给水系统。消火栓消防给水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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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氢站技术规范(2021版)》(GB50516-2010)第7.1.2条
7.1.2 加氢站灭灾器材的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每2台加氢机应至少配置1只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或2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加氢机不足2台应按2台计算;2 氢气压缩机间应按建筑面积每50m2配置1只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总数不得少于2只;1台撬装式氢气压缩机组应按建筑面积50m2折合计算配置手提式干粉灭火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