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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8.1.1条
4.8.1.1 企业应在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后 ,及时组织开展生产准备工作。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 组织准备。建立建设项目试生产阶段的组织管理机构 ,明确试生产阶段的负责人、部门和有关人员及其工作职责、工作标准 ,建立健全试生产阶段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界定建设单位、总承包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方的安全管理范围与职责。
b ) 人员准备。企业应根据装置定编和岗位需求配备人员 ,在生产人员进入现场配合试车前 ,完成对所有参加试车人员的培训 ,并通过考核方可参加试车。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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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8.1.2条
4.8.1.2 企业生产管理部门应配合工程管理和施工单位做好工程建设质量管控 ,深度参与设备设施的调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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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8.2 条
4.8.2 吹扫、清洗、气密(压力)试验安全
进行吹扫、清洗、气密(压力)试验时 ,应编制清洗、吹扫、气密(压力)试验方案 ,落实责任人 ,按照方案组织实施 ,落实以下安全措施。
a ) 吹扫清洗前 ,应确认吹扫清洗流程、介质及压力 ,并在排放口设置警戒区。
b ) 选择水、空气、蒸汽对系统进行清洗、吹扫;使用介质、流量、流速、压力等参数及检验方法 ,应符合设计和规范的要求。
c ) 不宜选择氮气作为吹扫介质 ,若必须使用氮气时 ,应明确防止氮气窒息的措施。
d ) 蒸汽吹扫时 ,应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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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8.3 条
4.8.3 单机试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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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8.3.1条
4.8.3.1 企业应成立单机试车小组 ,检查单机试车方案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主要包括:
a ) 单机安装工作全部完成;
b ) 转动设备保护装置、机构及保护系统安装完成 ,保护功能试验合格;
c ) 动力系统检查确认具备使用条件;
d ) 划定试车区域 ,无关人员禁止进入;
e ) 单机试车过程中 ,应安排专人操作、监护、记录 ,发现异常立即处理 ,专利设备或关键设备应由供应商负责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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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8.3.2条
4.8.3.2 单机试车时应按照点动试车、无负荷试车、带负荷试车的顺序依次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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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8.4条
4.8.4 中间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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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8.4.1条
4.8.4.1 企业应组织有经验的专业人员和操作人员开展“三查四定”工作 ,落实整改措施 ,重点检查安全措施的缺项、设计缺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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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8.4.2条
4.8.4.2 “三查四定”结束后进行中间交接 ,安全综合协调责任主体由施工单位转交至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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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8.5条
4.8.5 联动试车安全
企业应统筹协调试车的管理工作。联动试车时:
a ) 单机试车应全部完成;
b ) 应进行试车方案现场交底 ,参与人员应熟悉操作与异常处理方法 ,以及安全注意事项等;
c ) 公用工程系统应已稳定运行;
d ) 应确认流程正确 ,与其相连的非联动试车系统已完全隔离;
e ) 仪表系统应已调校完毕 ,准确可靠 ,且仪表报警和联锁值整定完毕 ,联锁系统功能试验合格;
f ) 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消防设施和气防器材、有毒有害和可燃气体报警、视频监控、防护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