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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氢气站设计规范》(GB50177-2005)第9.0.1 条
9.0.1 氢气站、供氢站的防雷,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要求设置防雷、接地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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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氢气站设计规范》(GB50177-2005)第9.0.3条
9.0.3 氢气站、供氢站内按用途分有电气设备工作(系统)接地、保护接地、雷电保护接地、防静电接地。不同用途接地共用一个总的接地装置时,其接地电阻应符合其中最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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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氢气站设计规范》(GB50177-2005)第9.0.4条
9.0.4 氢气站、供氢站内的设备、管道、构架、电缆金属外皮、钢屋架和突出屋面的放空管、风管等应接到防雷电感应接地装置上。管道法兰、阀门等连接处,应采用金属线跨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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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氢气站设计规范》(GB50177-2005)第9.0.5条
9.0.5 室外架空敷设氢气管道应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相连。距建筑100m内管道,每隔25m左右接地一次,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20Ω。埋地氢气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亦应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相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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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氢气站设计规范》(GB50177-2005)第9.0.6条
9.0.6 有爆炸危险环境内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物体应采取防静电措施。在进出氢气站和供氢站处、不同爆炸危险环境边界、管道分岔处及长距离无分支管道每隔50~80m处均应设防静电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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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氢气站设计规范》(GB50177-2005)第9.0.7条
9.0.7 氢气罐等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容器,当其壁厚大于4mm时可不装设接闪器,但应有可靠接地,接地点不应小于2处:两接地点间距不宜大于30m,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氢气放散管的保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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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氢气站设计规范》(GB50177-2005)第9.0.8条
9.0.8 要求接地的设备、管道等均应设接地端子。接地端子与接地线之间,可采用螺栓紧固连接;对有振动、位移的设备和管道,其连接处应加挠性连接线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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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检查规范》GB/T43456-2023、《配电系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L/T5759-2017、《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201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电力安全工作规程》DL/T408-2023、《电力用户变电所运行规程》DB32/T1702-2010
变配电所电气设备完好,绝缘、屏护措施齐全,高压开关柜具备“五防”功能,电缆桥架孔洞封堵严实,落实变配电所防小动物措施。应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备安全工器具,并定期进行检验;绝缘手套及绝缘靴检验周期为6个月;验电笔及令克棒检验周期为12个月;接地棒检验周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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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第5.2.3条、《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第十二条、《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201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5-201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6-201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现场电气设备应完好,防爆电气设备密封严实、螺栓齐全、采用防爆挠性管或防爆格兰头。现场动力箱、控制箱安装牢固,孔洞封堵严实,保护接地措施完善,零部件、指示灯、仪表等应齐全完好。使用移动式、手持式电气设备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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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2008(2018年版)第9.2.2条、《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工艺装置内露天布置的塔、容器等和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钢罐,应设置防雷接地;防雷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对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