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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氨安全生产技术规范》(DB37T4023-2020)第6.4.2 条
6.4.2 应根据风险辨识情况,从工程技术、管理、教育培训、个体防护、应急等五个方面编制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措施,严格遵守《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 要求,逐级审批,现场确认后落实后方可进行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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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氨安全生产技术规范》(DB37T4023-2020)第6.4.4 条
6.4.4 特殊作业的措施编制人、审批人和监护人应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方可办理安全作业票证。涉及焊接和用电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安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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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安全通则》(AQ 3018-2008)第4.5.1条
4.5.1 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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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安全通则》(AQ 3018-2008)第4.5.2条
4.5.2 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品种改变时以及检维修作业前,应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及应采取的控制措施对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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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安全通则》(AQ 3018-2008)第4.5.3条
4.5.3 外来作业人员在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组织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培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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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安全通则》(AQ 3018-2008)第4.7.1条
4.7.1 应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应急培训,定期演练、评审并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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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安全通则》(AQ 3018-2008)第4.8.2条
4.8.2 安全监护人应经过相关作业安全培训,有该岗位的操作资格;应熟悉安全监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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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石乙炔法生产氯乙烯安全技术规程》(GB 14544-2008)第4.1.3条
氯乙烯属于危害程度为Ⅰ级(极度危害)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直接接触氯乙烯的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应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方可上岗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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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五条
试生产前企业应对所有参加试车人员进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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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建立变更管理制度,明确不同部门的变更管理职责及变更的类型、范围、程序,明确变更的事项、起始时间、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消除和控制安全风险的措施、修改操作规程等安全生产信息、开展变更相关的培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