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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2008(2018年版)第9.3.1条、第9.3.3条、《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T3097-2017第5.2.2条
对爆炸、火灾危险场所内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设备和管道,均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可燃固体的管道在进出装置区或设施处、爆炸危险场所的边界、管道泵及泵入口永久过滤器、缓冲器等部位设静电接地设施。可燃液体、可燃气体、液化烃的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装卸栈台应设静电专用接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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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20571-2014第4.2.10条、《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T3097-2017第5.2.2条
化工企业重点防火、防爆作业区的入口处,可燃液体、可燃气体、液化烃的在汽车栈台、铁路栈台操作平台梯子入口处,储罐的扶梯进口处应设置消除人体静电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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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热式焚烧炉系统安全技术要求》(DB32T 4700-2024 )第4.3.3.6条
4.3.3.6 蓄热式焚烧炉系统应具备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断相保护、接地保护等功能,接地电阻应≤4 Ω。皮带传动的引风机需装配防静电皮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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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干式煤气柜安全技术规范》(GB51066-2014)第5.2.3条
5.2.3柜体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施工过程中,应设置避雷装置,且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2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冬季施工,应有可靠的防滑、防冻和防寒措施;3应有应对风荷载对施工机具影响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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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干式煤气柜安全技术规范》(GB51066-2014)第5.4.3条
5.4.3安全设施的验收应包括下列项目:防雷接地;消防系统;煤气浓度检测设施;防爆设施;防触电设施;安全联锁和报警系统;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施的验收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设计文件和设备资料;柜体各分部分项施工验收记录;单体和联动调试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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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炉气制甲烷安全技术规程》(GB/T 34246-2017 ) 第3.2条
3.2防火、防雷和静电接地设计
焦炉气制甲烷工程项目的防火设计应符合GB 5O160的规定、防雷设计应符合GB 50057、GB 50650的规定,静电接地设计应符合HG/T 2067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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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氨安全生产技术规范》(DB37T4023-2020)第5.1.3条
5.1.3 ESD 或 SIS 系统按照安全独立的原则要求设置,独立于 DCS 集散控制系统,其安全级别高于 DCS,至少应满足下列要求:——DCS 应通过对关键单元和部件冗余配置,实现提高系统运行可靠性的要求;——DCS 应具有先进的硬件及软件环境,能满足运行用户的先进控制与实时过程优化软件的要求;——DCS 和 SIS 应采用 UPS 电源装置供电,并满足《仪表供电设计规范》HG/T 20509 的要求;——DCS 系统应采用等电位接地技术;——生产装置试车、开车前,应进行联调与试运,使系统各部分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完整地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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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氨安全生产技术规范》(DB37T4023-2020)第5.6.3.1条
5.6.3.1 装卸作业人员应认真检查确认以下内容,复核无误后,方可按装卸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确认充装/卸载容器内的物质与货单一致;——确认进出料槽罐;——确认管道、阀门、泵、充装台位号等;——确认连接各部分接口牢固;——确定装卸工艺流程;——确认装卸设备、设施已进行有效接地;——确认车辆进入灌装区后熄火固定,车前设置停车警示标识;——确定现场无关人员已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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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氨安全生产技术规范》(DB37T4023-2020)第5.6.3.4条
5.6.3.4 作业完毕,应先关管线上的阀门,后关槽车上的阀门,待液位不高于罐车规定液位后再关回气阀,静置10分钟后方可拆除连接充装臂,拆除静电接地线,移开固定车辆设施和车前警示标识,驶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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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第5.4.2条
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通风排风系统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