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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应急厅〔2021〕12 号)企业应在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公示牌上写明包保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操作负责人姓名、对应的安全包保职责及联系电话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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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应急厅〔2021〕12 号)1.建立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董事长或总经理等主要负责人每天作出安全承诺并向社会公告。
2.企业应在安全风险承诺公告中公告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承诺内容中应有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