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成氨安全生产技术规范》(DB37T4023-2020)第5.6.1.1条
5.6.1.1 液氨储罐应规范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液位计、压力表和安全阀等安全附件,设置液位高、低、高高、低低限报警,400 m3以上的储罐应另设高高液位报警及联锁控制系统,定期校验,保证完好灵敏。
-
《合成氨安全生产技术规范》(DB37T4023-2020)第5.6.2.2条
5.6.2.2 接液氨前,应检查确认进罐阀、安全阀的根部阀、气相平衡阀、液相阀、自调阀前后切断阀、压力表的根部阀等处于打开状态,放空阀和排油阀、自调阀的旁路阀、液氨外送阀门等处于关闭状态。
-
《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1-2006)附件E4
经校验合格的安全阀,需要及时重新铅封,防止调整后的状态发生改变,铅封处一面为校验单位的代号标识,另一面为校验人员的代号标识。 铅封处还必须挂有标牌,标牌上有校验机构名称及代号,校验编号,安装的设备编号,整定压力和下次校验日期。
-
《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1- 2006)第105条
安全阀的进出口管道一般不允许设置截断阀。在必须设置截断阀时,应当加铅封并且保证锁定在全开状态。
-
《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1-2006 )第B4.2(4)条
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应定期检验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
《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1-2006)附件B 4.2
安全阀进口管道直径不小于安全阀进口管径,安全阀出口管道直径不小于安全阀出口管径。
-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第9.1.3条、《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1-2006)第B4.2(4)条
在用安全阀进出口切断阀应全开,并采取铅封或锁定;爆破片应正常投用。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68号)
1.企业应对储罐呼吸阀(液压安全阀)、阻火器、泡沫发生器、液位计、通气管等安全附件按规范设置;
2.对安全附件定期检查或检测,填写检查维护记录。
-
《合成氨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AQ/T 3017-2008)第5.5.4.6条
超过100m3的液氨储罐应设双安全阀,安全阀排气应引至回收系统或火炬排放燃烧系统。
-
《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16912-2008)第5.10条
储罐与安全阀之间不宜装设中间截止阀门。若需要时,可加装同等级的截止阀门,但正常运行时该截止阀门应保持全开,并加铅封、加锁、挂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