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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氢站技术规范(2021版)》(GB50516-2010)第8.0.10条
8.0.10 有爆炸危险房间或区域内的地坪,应采用不发生火花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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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氢站技术规范(2021版)》(GB50516-2010)第8.0.11条
8.0.11 加氢站内不得设有经营性的住宿、餐饮和娱乐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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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氢站技术规范(2021版)》(GB50516-2010)第9.0.1条
9.0.1 加氢站的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宜与消防给水管道合并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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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氢站技术规范(2021版)》(GB50516-2010)第9.0.2条
9.0.2 水冷式气体压缩机等所需的冷却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1 供水压力宜为0.15MPa~0.40MPa,水质及排水温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 50029的有关规定;2 冷却水宜采用闭式循环水系统;3 应装设断水保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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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氢站技术规范(2021版)》(GB50516-2010)第9.0.3条
9.0.3 加氢加油合建站的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1 站区内地面雨水可散流排至站外。当雨水有明沟排到站外时,应在排出围墙之前设置水封装置;2 清洗油罐的污水应集中收集处理,不得直接排入排水管道;3 不应采用暗沟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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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氢站技术规范(2021版)》(GB50516-2010)第10.1.1条
10.1.1 加氢站的供电,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的有关规定分级,宜为三级。站内通信、控制系统应设不间断供电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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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氢站技术规范(2021版)》(GB50516-2010)第10.1.2条
10.1.2 有爆炸危险房间或区域,应按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确定设防等级。有爆炸危险房间或区域内的电气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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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氢站技术规范(2021版)》(GB50516-2010)第10.1.3条
10.1.3 在氢气爆炸危险环境内的电气设施选型,不应低于氢气爆炸混合物的级别、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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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氢站技术规范(2021版)》(GB50516-2010)第10.1.4条
10.1.4 有爆炸危险房间,应采用防爆灯具,灯具宜安装在较低处,并不得安装在可燃气体释放源的正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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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氢站技术规范(2021版)》(GB50516-2010)第10.1.5条
10.1.5 加氢站的压缩机间、加氢岛、营业室等场所,均应设应急照明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