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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16912-2008)第4.7.3条
所有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定期检测接地电阻,每年至少检测一次。集散控制系统的接地装置应单独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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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16912-2008)第4.8.5条
电气设备和装置的金属外壳、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引入或引出的金属电缆导管、电缆的铠装和电缆屏蔽层,应可靠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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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3097-2017)第3.5.1条
静电接地支线和连接线 , 应采用具有足够机械强度、耐腐蚀和不易断线的多股金属线或金属体( 6mm 2 铜芯软纹线或软铜编织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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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3097-2017)第3.6.1条
静电接地干线和接地体应与其它用途的接地装置综合考虑 , 统一布置。可利用保护接地干线防雷电感应接地干线作为静电接地干线使用 , 否则应专门设置静电接地干线和接地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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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3097-2017)第4.1.1条
在生产加工、储运过程中,设备、管道、操作工具等,有可能产生和积聚静电而造成静电危害时,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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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3097-2017)第5.1.1条
固定设备(塔、容器、机泵、换热器、过滤器等)的外壳,应进行静电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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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3097-2017)第5.2.2条
储罐罐顶平台上取样口(量油口)两侧1.5米之外,应各设一组消除人体静电设施,设施应与罐体做电气连接并接地,取样绳索、检尺等工具应与设施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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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3097-2017)第5.3.2、5.3.3条
1.长距离管道应在始端、末端、分支处以及每隔100m接地一次;2.平行管道净距小于100mm时,应每隔20m加跨接线。当管道交叉且净距小于100mm时,应加跨接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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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 50160-2008)第9.2.2条
工艺装置内露天布置的塔、容器等,当容器顶板厚度等于或大于4mm时,可不设避雷针、线保护,但必须设防雷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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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 50160-2008)第9.2.3条
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钢罐,必须设防雷接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甲B、乙类可燃液体地上固定顶罐,当顶板厚度小于4mm时应设避雷针、线,其保护范围应包括整个储罐;
2.丙类液体储罐,可不设避雷针、线,但必须设防感应雷接地;
3.浮顶罐(含内浮顶罐)可不设避雷针、线,但应将浮顶与罐体用两根截面不小于25mm2的软铜线作电气连接;
4.压力储罐不设避雷针、线,但应作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