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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储罐阻火器》(GB5908-2005)第7.5条
7.5 强度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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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储罐阻火器》(GB5908-2005)第7.5.1条
7.5.1 液压强度试验装置用液压源应具备消除压力脉冲的稳压功能,压力测量仪表的精度不低于 1.5 级,试验装置的升压速率应在使用压力范围内可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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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储罐阻火器》(GB5908-2005)第7.5.2条
7.5.2 将被测阻火器进口与液压强度试验装置相联,排除连接管路和阻火器腔内空气后,封闭阻火器出口,压力应在 20 s 内匀速增加至 0.9 MPa,保持压力 5 min 后泄压,检查样品。试验结果应符合 6.4 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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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储罐阻火器》(GB5908-2005)第7.6.1条
7.6.1 阻爆性试验装置示意图见图1,爆炸管段和观察管段的长度均应不小于 1.5 m,其直径与被测阻火器公称直径相同。在爆炸管段和观察管段的末端分别设置空气出口管和试验介质入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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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储罐阻火器》(GB5908-2005)第7.6.2条
7.6.2 点火电极应安装在爆炸管段的末端,距端面的距离为 80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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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储罐阻火器》(GB5908-2005)第7.6.3条
7.6.3 在爆炸管段和观察管段上分别安装一个火焰检测探头,距被测阻火器法兰面的距离为100 mm,以检测阻火器是否阻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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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储罐阻火器》(GB5908-2005)第7.6.4条
7.6.4 试验介质用丙烷气与空气的混合气,气选用的丙烷气纯度规定为工业纯,混合气中丙烷气的体积浓度应为(4.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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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储罐阻火器》(GB5908-2005)第7.6.5条
7.6.5 将观察管段的末端用塑料膜封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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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储罐阻火器》(GB5908-2005)第7.6.6条
7.6.6 试验介质从入口管导入,管段内的空气从出口管排出,确定管段内气体浓度的样品从出口管抽取,应使管段内的气体浓度达到 7.6.4 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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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储罐阻火器》(GB5908-2005)第7.6.7条
7.6.7 试验在常压下进行,用点火电极点燃试验装置内的混合气体。记录图1右端火焰检测探头是否探测到火焰,并观察 7.6.5 的塑料膜处是否有火焰出现,以判断被测阻火器是否阻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