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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0号) 
                        液氯储存、充装和气化岗位的作业人员应取得特殊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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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
                        液氯储存、充装和气化岗位的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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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第四条
                        企业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能力应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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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第五、二十一条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2.特种作业操作证应定期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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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 18265-2000)第6.1.3条(e)
                        危险化学品仓库的保管员应经过岗前和定期培训,持证上岗,做到一日两检,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中发现危险化学品存在质量变质、包装破损、渗漏等问题应及时通知货主或有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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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九条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每年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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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严格履行其法定的安全生产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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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五条
                        企业应定期对岗位人员开展操作规程培训和考核。(核对考核内容与所培训的操作规程的符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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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68号)第二(三)条
                        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内特殊作业管理。要进一步规范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及检维修管理,严格执行作业票审批制度,认真进行风险分析,严格隔离、置换(蒸煮)吹扫,严格检测可燃气体浓度,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还要严格检测有毒气体浓度、受限空间氧含量,切实落实防范措施,强化过程监控。严禁以阀门代替盲板作为隔断措施,严禁对未经清洗置换的储罐进行动火作业。作业出现险情时,救援人员要佩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科学施救。要进一步加强承包商管理,严格承包商资质审核,加强承包商员工培训,做好作业交底和现场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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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68号)第二(五)条
                        强化化学品罐区人员培训。加强储罐区管理和操作人员培训,确保掌握岗位安全风险和操作规程。确保操作人员能够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应急防护器材,具备应急处置能力,特别是初期火灾的扑救能力和中毒窒息的科学施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