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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第5.5.4条
可燃气体、可燃液体设备的安全阀出口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燃液体设备的安全阀出口泄放管应接入储罐或其他容器,泵的安全阀出口泄放管宜接至泵的入口管道、塔或其他容器;
2. 可燃气体设备的安全阀出口泄放管应接至火炬系统或其他安全泄放设施;
3. 泄放后可能立即燃烧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应经冷却后接至放空设施;
4. 泄放可能携带液滴的可燃气体应经分液罐后接至火炬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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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第5.5.5条
有可能被物料堵塞或腐蚀的安全阀,在安全阀前应设爆破片或在其出入口管道上采取吹扫、加热或保温等防堵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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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第5.5.9条
较高浓度环氧乙烷设备的安全阀前应设爆破片。爆破片入口管道应设氮封,且安全阀的出口管道应充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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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第6.3.10条
液氨的储罐,应设液位计、压力表和安全阀;低温液氨储罐尚应设温度指示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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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第6.3.11条
液化烃的储罐应设液位计、温度计、压力表、安全阀,以及高液位报警和高高液位自动联锁切断进料措施。对于全冷冻式液化烃储罐还应设真空泄放设施和高、低温度检测,并应与自动控制系统相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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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第6.3.13条
液化烃储罐的安全阀出口管应接至火炬系统。确有困难时,可就地放空,但其排气管口应高出8m范围内储罐罐顶平台3m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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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第6.3.11条
液化烃的储罐应设液位计、温度计、压力表、安全阀,以及高液位报警和高高液位自动联锁切断进料措施。对于全冷冻式液化烃储罐还应设真空泄放设施和高、低温度检测,并应与自动控制系统相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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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第6.3.13条
液化烃储罐的安全阀出口管应接至火炬系统。确有困难时,可就地放空,但其排气管口应高出8m范围内储罐罐顶平台3m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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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液化烃球形储罐设计规范》(SH 3136-2003)第8.5条
丁二烯球形储罐应采取以下措施:
1.设置氮封系统;
2.储存周期在两周以下时,应设置水喷淋冷却系统;储存周期在两周以上时,应设置冷冻循环系统和阻聚剂添加系统;
3.丁二烯球形储罐安全阀出口管道应设氮气吹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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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第7.0.17条
无内置安全阀的容积泵的出口管道上应设安全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