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50493-2019)第4.3.7条
4.3.7 其他储存、运输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的储运设施,可燃气体探测器和(或)有毒气体探测器应按本标准第4.2节的规定设置。
-
《 焦炉气制甲烷安全技术规程》(GB/T 34246-2017 ) 第5条
5甲烷产品贮存运输安全
按GB/T 33102的规定执行。
-
《合成氨安全生产技术规范》(DB37T4023-2020)第5.2.8条
5.2.8 储煤系统的运转设备、皮带输送系统及电器设备应设置齐全完善的防护装置,皮带运输机四周应设防护栏、警示标识牌,穿越皮带运输机位置应设置过桥。
-
《合成氨安全生产技术规范》(DB37T4023-2020)第5.6.1.6条
5.6.1.6 液氨存储与装卸场所应与辅助生产区及办公区分开布置,宜靠近服务对象,有较好的运输装卸条件。
-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第6.1.2条
跨越道路上空架设管线距路面的最小净高不得小于 5m, 现有低于 5m 的管线在改、扩建时予以解决。跨越道路上空的建(构)筑物 (含桥梁、隧道等) 距路面的最小净高,应按行驶车辆的最大高度或车辆装载物料后的最大高度另加 0.5m~1m 的安全间距采用,并不宜于小5m。如有足够依据确保安全通行时,净空高度可小于5m,但不得小于4.5m。越道路上空的建(构)筑物(含桥梁、隧道等)以及管线,应增设限高标志和限高设施。
-
《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 50489-2009)
企业总图布置应根据工厂的性质、规模、生产流程、交通运输、环境保护、防火、安全、卫生、施工、检修、生产、经营管理、厂容厂貌及发展等要求,并结合当地自然条件进行布置,符合GB 50489要求。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第十四条
企业应制定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规模较大、危险性较高的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应成立应急处置技术组,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
-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第4.0.1条
石油库的库址选择应根据建设规模、地域环境、油库各区的功能及作业性质、重要程度,以及可能与邻近建(构)筑物、设施之间的相互影响等,综合考虑库址的具体位置,并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防火安全和职业卫生的要求,且交通运输应方便。
-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第5.2.12条
运输易燃、可燃液体等危险品的道路,其纵坡不应大于6%。其他道路纵坡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的有关规定。
-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第8.1.1条
铁路罐车装卸线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铁路罐车装卸线的车位数,应按液体运输量确定。
2 铁路罐车装卸线应为尽头式。
3 铁路罐车装卸线应为平直线,股道直线段的始端至装卸栈桥第一鹤管的距离,不应小于进库罐车长度的1/2。装卸线设在平直线上确有困难时,可设在半径不小于600m的曲线上。
4 装卸线上罐车车列的始端车位车钩中心线至前方铁路道岔警冲标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31m;终端车位车钩中心线至装卸线车挡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2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