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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化安全规程》(GB 12710-2008) 第17.1.4条
17.1.4 作业场所中粉尘和有毒气体浓度应符合表5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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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化安全规程》(GB 12710-2008) 第17.1.11条
17.1.11 在有毒性危害的作业环境中,应设置必要的淋洗器、洗眼器,作业人员应配置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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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化安全规程》(GB 12710-2008) 第17.2.3条
17.2.3 必须供给高温作业人员足够的含盐清凉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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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化安全规程》(GB 12710-2008) 第17.5.2条
17.5.2 具有辐射作业场所的生产过程应根据危害性质配置必要的监测仪表。维护和检修放射线、放射性同位素仪器和设备的人员应配备个人专用防护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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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GB 18265-2019)第4.3.1条
4.3.1 危险化学品库房内的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暨应按GB 50058的規定执行。危险化学品库房爆炸危险环境内使用的电瓶车、铲车等作业工具应符合防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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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GB 18265-2019)第4.3.7条
4.3.7危险化学品库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应按GB2894的规定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不能用水泡沫等灭火的危险化学品库房应在库房外适当位置设置醒目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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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 GB 27550-2011第3.3条
3.3 负责向充装作业人员及气瓶和气体的使用用户讲解气瓶和气体的知识及应急处理措施、宣传安全使用知识及危险性警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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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 GB 27550-2011第5.3条
5.3 充装站应配备初中或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经专业技术培训和地、市级或地市级以上质监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气瓶检查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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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 GB 27550-2011第5.4条
5.4 充装站应配备初中或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经专业技术培训和地、市级或地市级以上质监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气瓶充装人员,且每工作班不得少于两名。 5.5 充装站应配备高中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并经专业技术培训,取得资格证书的产品质量检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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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 50984-2014 ) 第3.4.5条
3.4.5工厂铁路专用线的接轨应取得铁路管理部门的同意,并应按下列要求设置:/n1接轨站及线路的能力应能满足工厂近、远期运量的要求;/n2应在路网的编组站接轨,避免与国铁正线交叉;/n3工业编组站宜靠近运输量大或调车作业频繁的作业区,不宜布置在厂区内;/n4铁路运输作业宜釆用路管方式管理;/n5铁路专用线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Ⅲ、Ⅳ级铁路设计规范》GB 50012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