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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每年至少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开展一次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的警示教育,按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开展至少次考核,考核和补考均不合格的,不得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并按照新上岗人员培训标准离岗培训,2021年底前安排10%以上的重点岗位职工(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完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2022年底前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要达到30%以上;严格从事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的学历要求和技能考核,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2022年底前,化工重点省份和设区的市至少扶持建设一所化工相关职业院校(舍技工院校),依托重点化工企业、化工园区或第三方专业机构成立实习实训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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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室设计规范》(HGT 20508-2014 )第3.3.2条
                        中心控制室的功能房间和辅助房间宜按下列原则设置:
1 功能房间宜包括操作室、机柜室、工程师室、空调机室、UPS 室、电信设备主、打印机室、网络服务器室备件室、安全消防监控室等;
2 辅助房间宜包括交接班室、生产调度室、会议室、更衣室、办公事、资料室、休息室、培训室、急救设备间、卫生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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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30号)
                        电气仪表等特种作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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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一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一次。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从事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接受复审。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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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条 开停车前企业要进行风险辨识分析,制定开停车方案,编制安全措施和开停车步骤确认表
试车前企业应对所有参加试车人员进行培训(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五条
                        开停车确认及风险辨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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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二十条二十一条
                        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现场所在基层单位应对承包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和现场安全交底。企业应对承包商重点项目的安全作业规程、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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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规范》
                        对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进行宣传、培训,使其了解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活性危害、禁配物等,以及采取的预防及应急处理措施。
“企业一书一签发放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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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 3034-2010 第4.3.1条
《危险化学品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编写导则》DB 37/T 2401-2013
  企业应编制并实施书面的操作规程,规程应与工艺安全信息保持一致,企业应鼓励员工参与操作规程的编写,并组织进行相关培训,操作规程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初始开车、正常操作、临时操作、应急操作、正常停车、异常(紧急)停车等各个操作阶段的操作步骤;
2>正常工况控制范围,偏离工况的后果,纠正或防止偏离正常工况的步骤;
3>安全、健康和环保相关的事项,如危险化学品的特性与危害,防止暴露的必要措施,发生身体接触或暴露后的处理措施,安全系统及其功能(联锁监测和抑制系统等)。
                        操作规程编制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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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 3034-2010 第4.3.2条
                        操作规程的审查、发布等应满足:
1>企业应根据需要经常对操作规程进行审核,确保反映当前的操作状况,包括化学品、工艺技术、设备和设施的变更,企业应每年确认操作规程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2>企业应确保操作人员可以获得书面的操作规程,通过培训、帮助他们掌握如何正确使用操作规程,并且使他们意识到操作规程是强制性的;
3>企业应明确操作规程编写、审查、批准、分发、修改以及废止的程序和职责,确保使用最新版本的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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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 3034-2010 第4.4条
                        工艺的安全培训应包括:
1>应建立并实施工艺安全培训管理程序,根据岗位特点和应具备的技能,明确制定各个岗位的具体培训要求,编制落实相应的培训计划,并定期对培训计划进行审查和演练。
2>培训管理程序应包含培训反馈评估方法和再培训规定,对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人员、教师的表现以及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并作为改进和优化培训方案的依据,再培训至少每三年举办一次,根据需要可适当增加频次,当工艺技术、工艺设备发生变更时,需要按照变更程序的要求,就变更的内容和要求告知培训操作人员及其他人员。
3>企业应明确操作规程编写、审查、批准、分发、修改以及废止的程序和职责,确保使用最新版本的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