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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2013)第8.0.8条
积聚液氧、液体空气的各类设备、氮气压缩机、氧气灌充台和氧气管道应设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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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系统接地设计规范》(HG/T 20513-2014)第5.3.1条
《石油化工仪表接地设计规范》(SH/T 3081-2003)第2.4.1条
安装DCS、PLC、SIS等设备的控制室、机柜室、过程控制计算机的机房,应考虑防静电接地。其室内的导静电地面、活动地板、工作台等应进行防静电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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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4-2010)第3.1.10条
氧气管道必须设置防静电接地。每对法兰或螺纹连接间的电阻值0.03Ω时,应设置导线跨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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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4-2010)第3.13.5(7)条
液氧容器安置在室外时,必须设置防静电接地和防雷击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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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第3.1.4条
在TN-C系统中不应将保护接地中性导体隔离,严禁将保护接地中性导体接入开关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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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第3.1.11条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除在TN-S系统中,当中性导体为可靠地地电位时可不断开外,应能断开所保护回路的所有带点导体;
2、剩余电路动作保护电器的额定剩余不动作电流,应大于在负荷正常运行时预期出现的对地泄露电流;
3、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的类型,应根据接地故障的类型按现行国家标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的一般要求》GB/Z6829的有关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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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第3.2.10条
在配电线路中固定敷设的铜保护接地中性导体的截面积不应小于10mm2,铝保护接地中性导体的截面积不应小于16 m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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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第3.2.11条
保护接地中性导体应按预期出现的最高电压进行绝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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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第3.2.12条
当从电气系统的某一点起,由保护接地中性导体改变为单独的中性导体和保护导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护导体和中性导体应分别设置单独的端子或母线;
2 保护接地中性导体应首先接到为保护导体设置的端子或母线上;
3 中性导体不用连接到电气系统的任何其他的接地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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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第3.2.13条
装置外可导电部分严禁作为保护接地中性导体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