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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4-2010)第3.1.10条
氧气管道必须设置防静电接地。每对法兰或螺纹连接间的电阻值0.03Ω时,应设置导线跨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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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4-2010)第3.13.5(7)条
液氧容器安置在室外时,必须设置防静电接地和防雷击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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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第3.1.4条
在TN-C系统中不应将保护接地中性导体隔离,严禁将保护接地中性导体接入开关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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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第3.1.11条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除在TN-S系统中,当中性导体为可靠地地电位时可不断开外,应能断开所保护回路的所有带点导体;
2、剩余电路动作保护电器的额定剩余不动作电流,应大于在负荷正常运行时预期出现的对地泄露电流;
3、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的类型,应根据接地故障的类型按现行国家标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的一般要求》GB/Z6829的有关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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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第3.2.10条
在配电线路中固定敷设的铜保护接地中性导体的截面积不应小于10mm2,铝保护接地中性导体的截面积不应小于16 m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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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第3.2.11条
保护接地中性导体应按预期出现的最高电压进行绝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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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第3.2.12条
当从电气系统的某一点起,由保护接地中性导体改变为单独的中性导体和保护导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护导体和中性导体应分别设置单独的端子或母线;
2 保护接地中性导体应首先接到为保护导体设置的端子或母线上;
3 中性导体不用连接到电气系统的任何其他的接地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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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第3.2.13条
装置外可导电部分严禁作为保护接地中性导体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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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第5.2.1条
对于未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4-41部分:安全防护 电击防护》GB16895.21的规定采用下列间接接触防护措施者,应采用本节所规定的防护措施:
1 采用II类设备;
2 采取电气分隔措施;
3 采用特低电压供电;
4 将电气设备安装在非导电场所内;
5 设置不接地的等电位联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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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第5.2.4条
建筑物内的总等电位联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个建筑物中的下列可导电部分,应做总等电位联结:
1)总保护导体(保护导体、保护接地中性导体);
2)电气装置总接地导体或总接地端子排;
3)建筑物内的水管、燃气管、采暖和空调管道等各种金属干管;
4)可接用的建筑物金属结构部分。
2 来自外部的本条第1款规定的可导电部分,应在建筑物内距离引入点最近的地方做总等电位联结。
3 总等电位联结导体,应符合本规范第3.2.15条~第3.2.17条的有关规定。
4 通信电缆的金属外护层在做等电位联结时,应征得相关部门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