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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三条
企业应综合分析收集到的各类信息,明确提出生产过程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并转化到安全风险分析、事故调查和编制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手册、应急处置预案、工艺卡片和技术手册、化学品间的安全相容矩阵表等资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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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建立变更管理制度,明确不同部门的变更管理职责及变更的类型、范围、程序,明确变更的事项、起始时间、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消除和控制安全风险的措施、修改操作规程等安全生产信息、开展变更相关的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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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试生产前,企业或总承包商应完成各项生产技术资料、岗位记录表和技术台账(包括工艺流程图、操作规程、工艺卡片、工艺和安全技术规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化验分析规程、主要设备运行操作规程、电气运行规程、仪表及计算机运行规程、联锁值整定记录等)的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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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五条
企业应建立单机试车安全管理程序。单机试车前,应编制试车方案、操作规程,并经各专业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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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五条
联动试车前,所有操作人员考核合格并已取得上岗资格;公用工程系统已稳定运行;试车方案和相关操作规程、经审查批准的仪表报警和联锁值已整定完毕;各类生产记录、报表已印发到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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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八条
企业应建立操作规程与工艺卡片管理制度,包括编写、审查、批准、颁发、使用、控制、修改及废止的程序和职责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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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八条
企业应制订操作规程,并明确工艺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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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八条
操作规程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1.岗位生产工艺流程,工艺原理,物料平衡表、能量平衡表,关键工艺参数的正常控制范围,偏离正常工况的后果,防止和纠正偏离正常工况的方法及步骤;
2.装置正常开车、正常操作、临时操作、应急操作、正常停车和紧急停车的操作步骤和安全要求;
3.工艺参数一览表,包括设计值、正常控制范围、报警值及联锁值;
4.岗位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危害信息、应急处理原则以及操作时的人身安全保障、职业健康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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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八条
企业应根据生产特点编制工艺卡片,工艺卡片应与操作规程中的工艺控制指标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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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
企业应每年确认操作规程与工艺卡片的适应性和有效性,应至少每三年对操作规程进行审核、修订。当工艺技术、设备发生重大变更时,要及时审核修订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