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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第4.3.6条
位于地下室和楼层内的配电室,应设设备运输通道,并应设有通风和照明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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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室设计规范》(HGT 20508-2014 )第3.2.3条
控制室不宜靠近运输物料的主干道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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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88号,应急管理部2号令修订)第26条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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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618-2001 6.2.1 6.2.3 6.2.4 6.2.6 5.8.3.1条相关要求:
装卸甲乙类及腐蚀性等危险化学品时应做到:
1>、运输易燃液体的罐车应有阻火器和呼吸阀,应配备导除静电装置,排气筒应安装熄灭火星装置,罐体内应设置防液挡板,以减少液体震荡产生静电;
2>、作业中要密切注视货物动态防止液体泄漏溢出;
3>、装卸料管应专管专用;
4>、装卸腐蚀品作业前应穿戴具有防腐性的防护用品,并穿戴带有面罩的安全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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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GB 4387-2008
罐区两侧龙门架未设限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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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第六条:规模较大,危险性较高的易燃易爆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应成立应急处置技术组,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
建立应急处置技术组专门值班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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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083-1999)6.4.1条
生产、使用贮存和运输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设备,应根据其燃点、闪点、爆炸极限等不同性质采取相应预防措施:
①实行密闭。②禁止跑冒滴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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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GB/T 50484-2019第11.8.2条:运输机械不得人货混载。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 4387-2008第6.3.8e条:机动车车厢以外的任何部位或货运汽车的挂车、拖拉机的挂车、电瓶车、起重车、罐车、平板车和轮胎式专用车不得载人(工业企业)
载重车厢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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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GB/T 50484-2019第11.8.条:装载物品应放正、垫稳、绑扎牢靠,圆筒形物件卧倒装运时应采取防止滚动的措施,不得超载运输。
货车超长运货或货物未可靠绑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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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 5083-1999)第6.4.1条:生产、使用、贮存和运输易燃易爆物质和可燃物质的生产设备,应根据其燃点、闪点、爆炸极限等不同性质采取相应预防措施,严禁跑、冒、滴、漏,消除接近燃点、闪点的高温因素。
装置转动设备漏点油污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