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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11.3.3条
4.11.3.3 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设计和设置有毒有害和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 ,并按照标准规范和行业实践定期进行检验、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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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12.1 条
4.12.1 企业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明确相关人员安全职责 ,切实落实重大危险源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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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12.2 条
4.12.2 企业应依据 GB18218 及有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分级、建档、监控 ,并向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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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12.3 条
4.12.3 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 ,应在设计阶段采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 HAZOP )、故障假设( WhatGif )、安全检查表等方法开展风险分析 ,提高本质安全设计;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在役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 ,应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全面风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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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12.4 条
4.12.4 涉及毒性气体、剧毒液体、易燃气体、甲类易燃液体的重大危险源 ,应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 ,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涉及爆炸性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 ,应采用事故后果法确定其影响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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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12.5 条
4.12.5 企业应完善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 ,建立在线监控预警系统 ,并做到以下几点。
a ) 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的重大危险源应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或流量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 ,并具备信息远传、安全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装置应设置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自动化控制系统;重大危险源场所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b ) 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以及重大危险源中涉及毒性气体、剧毒液体、易燃气体和甲类易燃液体的储存设施应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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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12.6 条
4.12.6 企业应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和维护。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有关数据应接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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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12.7 条
4.12.7 在具有火灾爆炸风险的重大危险源罐区内动火应按特级动火作业管理;液化烃充装及在储存具有火灾爆炸性危险化学品的罐区内进行流程切换、储罐脱水等高风险操作 ,应制定操作程序确认表 ,对操作安全条件逐项确认 ,并配备监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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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12.8 条
4.12.8 企业应在重大危险源周边明显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危害后果、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等信息告知相关人员和周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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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12.9 条
4.12.9 企业应通过风险分析或情景构建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定期进行演练。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至少每半年演练一次 ,重大危险源的现场处置方案至少每 3 个月演练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