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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氢站技术规范(2021版)》(GB50516-2010)第10.3.5条
10.3.5 静电接地干线可与其他接地共用,必要时可设置专用接地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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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氢站技术规范(2021版)》(GB50516-2010)第11.0.1条
11.0.1 加氢站内有爆炸危险的房间严禁明火采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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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氢站技术规范(2021版)》(GB50516-2010)第11.0.2条
11.0.2 站区内各类房间的室内采暖计算温度,应符合表11.0.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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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氢站技术规范(2021版)》(GB50516-2010)第11.0.3条
11.0.3 加氢站的采暖,宜采用城市、小区或邻近单位的热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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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氢站技术规范(2021版)》(GB50516-2010)第11.0.4条
11.0.4 站区内的采暖管道,宜采用直埋敷设。当采用地沟敷设时,地沟与可燃气体管道、油品管道之间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标准》GB50041的有关规定,其地沟应充沙填实,进、出建筑物处应采取隔断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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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氢站技术规范(2021版)》(GB50516-2010)第11.0.5条
11.0.5 加氢站内有爆炸危险房间的自然通风换气次数不得少于5次/h;事故排风换气次数不得少于15次/h,并应与空气中氢气浓度报警装置连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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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氢站技术规范(2021版)》(GB50516-2010)第11.0.6条
11.0.6 有爆炸危险房间,事故排风风机的选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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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氢站技术规范(2021版)》(GB50516-2010)第12.1.3条
12.1.3 工程施工应按已批准的设计文件、合同约定的内容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设计文件的修改必须有原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通知书或技术核定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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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氢站技术规范(2021版)》(GB50516-2010)第12.1.4条
12.1.4 工程所使用的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进场,必须进行验收。验收应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并应具有相应质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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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氢站技术规范(2021版)》(GB50516-2010)第12.1.5条
12.1.5 工程施工过程应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的施工记录应有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代表确认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