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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完整版)中,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原则中要求: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具备应急处置知识,密闭操作,防止泄露,工作场所全面通风,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烟火,配备易燃气体泄露监测报警仪,使用防爆通风系统和设备,配备两套以上重型防护服,操作人员穿防静电工作服,戴耐油橡胶手套。
                        生产现场未使用防爆手机和防护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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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第5.6.3.4的要求,组织职工开展空气呼吸器佩戴培训。
                        员工佩戴空气呼吸器不熟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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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六条:建立并不断完善设备管理制度。建立设备台账管理制度:企业要对所有设备进行编号,建立设备台账、技术档案和备品配件管理制度,编制设备操作和维护规程。设备操作、维修人员要进行专门的培训和资格考核,培训考核情况要记录存档。
                        装置多台机泵无位号及设备名称,无盘车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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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第四条
                        企业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能力应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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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 3034-2010)第4.4.3条:
                        企业应保存好员工的培训记录,包括员工的姓名、培训时间、培训效果等都要以记录形式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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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 3034-2010
                        企业在选择承包商时,要获取并评估承包商和以往的安全表现和目前安全管理方面的信息,企业须告知承包商与他们作业工艺有关的潜在的火灾、爆炸或有毒有害方面的信息,进行相关的培训,全过程控制风险、定期评估承包商表现,保持承包商在工作过程中的伤亡、职业病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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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 3034-2010第4.10.4条:应急响应:紧急情况发生时,相关的负责人可以根据应急反应手册,确定安全区域,并指挥人员撤离到安全的地方。应急小组成员需要根据以往培训获得的技能或借助应急反应手册的指导,启动工艺系统的紧急操作,如紧急停车、操作应急阀门、切断电源、开启消防设备、控制无关人员进入控制区域等,企业应授权这些人员,在紧急情况下,有权根据需要将工艺系统停车,并且在他们认为必要时撤离现场。企业还应保证应急人员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各自岗位。
                        应急反应手册(处置卡)的制定与紧急情况授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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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第四条。
                        企业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能力,应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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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政法[2017]1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的通知
                        《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
一、严禁油气储罐超温、超压、超液位操作和随意变更储存介质。
二、严禁在油气罐区手动切水、切罐、装卸车时作业人员离开现场。
三、严禁关闭在用油气储罐安全阀切断阀和在泄压排放系统加盲板。
四、严禁停用油气罐区温度、压力、液位、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和联锁系统。
五、严禁未进行气体检测和办理作业许可证,在油气罐区动火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六、严禁内浮顶储罐运行中浮盘落底。
七、严禁向油气储罐或与储罐连接管道中直接添加性质不明或能发生剧烈反应的物质。
八、严禁在油气罐区使用非防爆照明、电气设施、工器具和电子器材。
九、严禁培训不合格人员和无相关资质承包商进入油气罐区作业,未经许可机动车辆及外来人员不得进入罐区。
十、严禁油气罐区设备设施不完好或带病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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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政法[2017]1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
                        一、必须依法设立、证照齐全有效。
二、必须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
三、必须确保从业人员符合录用条件并培训合格,依法持证上岗。
四、必须严格管控重大危险源,严格变更管理,遇险科学施救。
五、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要求排查治理隐患。
六、严禁设备设施带病运行和未经审批停用报警联锁系统。
七、严禁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等报警系统处于非正常状态。
八、严禁未经审批进行动火、受限空间、高处、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检维修、盲板抽堵等作业。
九、严禁违章指挥和强令他人冒险作业。
十、严禁违章作业、脱岗和在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