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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
企业应组织专业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编制、修订和审核操作规程,将成熟的安全操作经验纳入操作规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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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
企业应在作业现场存有最新版本的操作规程文本,以方便现场操作人员的方便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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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五条
企业应定期对岗位人员开展操作规程培训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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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九条
生产过程中严禁出现超温、超压、超液位运行情况;对异常工况处置应符合操作规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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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二十三、二十四条
当工艺路线、控制参数、原辅料等发生变更时,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开展变更安全风险分析;变更后应对相关操作规程进行修订,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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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八条
企业应建立操作记录和交接班管理制度,并符合以下要求:
1.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按照工艺参数操作;
2.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有操作记录;
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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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晶硅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试行)》
安全操作规程中应明确下列要求并执行:
(1) 涉及氯硅烷、氢气的系统及管道进料前应采用高纯氮气置换,并检测氮中氧以及露点合格,然后采用高纯氢气置换,并检测氢中氮和氢中氧合格。
(2) 液氯气化系统储罐及管道应采用高纯氮气置换、并检测氮中氧以及露点合格,然后采用氯气置换、并检测氯气纯度和水分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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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
企业应建立操作规程与工艺控制管理制度,包括编写、审查、批准、颁发、使用、控制、确认、修改及废止的程序和职责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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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41 号)、《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
1. 企业应制订操作规程,并明确工艺控制指标。
2.企业应根据生产特点编制工艺卡片,工艺卡片应与操作规程中的工艺控制指标一致。
3.现场表指示数值、DCS 控制值与操作规程、工艺卡片控制值应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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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
1. 企业应定期对岗位人员开展操作规程培训和考核,核对考核内容与所培训的操作规程的符合情况。
2.企业应在作业现场存有最新、有效版本的操作规程文本,以方便现场操作人员的方便查阅。
3.操作人员应掌握主要工艺控制指标的控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