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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16912-2008)第8.5.1a)条
氧气管道的阀门应选用专用氧气阀门,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工作压力大于0.1MPa的阀门,严禁采用闸阀; b)公称压力大于或等于1.0MPa且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150mm口径的手动氧气阀门,宜选用带旁通的阀门; c)阀门的材料应符合表12的要求。 表12 阀门材料选用要求 工作压力p/MPa 材 料 p≤0.6 阀体、阀盖采用可锻铸铁、球墨铸铁或铸钢,阀杆采用不锈钢,阀瓣采用不锈钢 0.6<p≤10 采用不锈钢、铜合金或不锈钢与铜基合金组合(优先选用铜合金)、镍及镍基合金 p>10 采用铜合金、镍及镍基合金 注1 工作压力为0.1MPa以上的压力或流量调节阀的材料,应采用不锈钢或铜合金或以上两种的组合。2 阀门的密封填料,应采用四氟乙烯或柔性石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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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16912-2008)第8.6.4条
氧气管道在安装、检修后或长期停用后再投入使用前,应将管内残留的水分、铁屑、杂物等用无油干燥空气或氮气吹扫干净,直至无铁锈、尘埃及其他杂物为止。吹扫速度应不小于20m/s,且不低于氧气管道设计流速。严禁用氧气吹扫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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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16912-2008)第8.7.1条
手动阀门应缓慢开启,操作时人员应站在发的侧面。采用带旁通阀的阀门时,应先开启旁通阀,使下游侧先充压,当主阀两侧压差小于或等于0.3MPa是在开主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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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16912-2008)第8.7.2条
禁止非调节阀门当作调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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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16912-2008)第8.7.7条
施工、维修后的氧气管系,其中如有过滤器,则在送氧前,应确认氧气过滤器内清洁无杂物。氧气过滤器应定期清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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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16912-2008)第9.1.2条
严格执行动火制度。在设备、管道动火时,氧气含量必须控制在23%以下;在生产区域或容器内动火时,应控制氧气含量在19.5-23%。氢含量不准超过0.4%。 在空分装置周围动火时,不准排放液氧、液空。暂停动火后,再次动火前,需重新取样分析氧、氢含量。如动火作业连续超过4h后,应重新取样分析氧、氢含量,不应超过标准。氧氢容器、管道动火时除满足以上条件外,应进行可靠切断。氧氢生产区域动火时应连续监控氧、氢含量在上述规定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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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16912-2008)第9.2.14条
扒珠光砂前,应缓慢并充分加热冷箱内珠光砂,加热时应打开冷箱顶人孔板,并严密监控冷箱内压力。当冷箱内漏有低温液体时,应制定专门的加湿及扒砂方案。在加温过程中,确保冷箱不超压。扒砂过程中,当冷箱高度大于40m时,应分层扒砂,泄砂口应缓慢、谨慎、分布打开,以防止“砂爆”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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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16912-2008)第9.2.15条
扒、装珠光砂时,应采取有效的劳动保护措施。充装口和各层平台人孔均应设置安全防护栅网,扒装现场应留有人员安全撤离的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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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空分制氧、氮气系统设计规范》(SH/T 3106-2009)第3.1条
空分装置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布置在空气洁净,并靠近氮气、氧气最大用户处;
2.与全厂的布置统一协调,并留有扩建的可能;
3.避免靠近爆炸性、腐蚀性和有毒气体以及粉尘等有害物场所,并应考虑周围企业(或装置)改建或扩建时对空分装置安全带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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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第5.5.15条
液体、低热值可燃气体、含氧气或卤元素及其化合物的可燃气体、毒性为极度和高度危害的可燃气体、惰性气体、酸性气体及其他腐蚀性气体不得排入全厂性火炬系统, 应设独立的排放系统或处理排放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