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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13.1 条
4.13.1 企业应建立作业许可管理制度 ,明确作业许可范围、作业许可管理流程、作业风险管控措施、作业许可类别分级和审批权限、作业实施及相关人员培训与资质要求等内容(见 A.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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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13.2 条
4.13.2 企业应对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作业程序(规程)未涵盖的非常规作业进行许可管理 ,作业许可范围包括:
a ) GB30871 中规定的特殊作业;
b ) 装置区施工和检维修作业;
c ) 设备、管线打开;
d ) 企业认为需要通过许可管理的其他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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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13.3 条
4.13.3 企业作业许可应执行一事一审批;作业环境、条件和作业内容发生变化时 ,应重新进行作业许可审批;作业许可票证应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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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13.4 条
4.13.4 作业许可审批前 ,应开展作业人员能力评估、作业风险分析、作业设备设施完好性及适用性确认、现场作业环境检查、风险预防措施落实情况核查 ,并明确应急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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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13.5 条
4.13.5 作业许可监护人、作业人应经过相关培训 ,熟悉作业许可管理制度、作业风险及管控措施、审批步骤和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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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13.6 条
4.13.6 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等特殊作业 ,应执行 GB30871 中作业许可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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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13.7 条
4.13.7 企业应定期对作业许可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对作业许可管理制度进行审核 ,及时分析整改发现的问题 ,持续提升作业许可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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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14.1 条
4.14.1 企业应建立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明确管理责任;制定承包商准入标准 ,严格承包商资格审查(见 A.9 );将承包商在本企业发生的事故纳入企业事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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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14.2 条
4.14.2 企业应与承包商签订安全协议或合同附件 ,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义务与要求 ,对承包商的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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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14.3 条
4.14.3 企业应对承包商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 ,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凭合格证或人员身份证明入厂 ,保存承包商人员安全教育记录;对承包商项目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现场技术负责人)进行专项安全培训。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未经培训的承包商人员进入厂区。